1、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与残留量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宋会鸣2014-03-19 杭州历史事件 1845-1846年马铃薯晚疫病在爱尔兰大流行。在几个星期里,当地的马铃薯变得一片腐烂,马铃薯严重减产甚至绝收。连续几年该病的大流行终于导致了饥馑。几十万人饿死,150万人背井离乡逃亡美洲,渡海去英格兰的则更多。这一事件对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的震惊都是巨大的。1942-1943年中国河南蝗虫大爆发。200多万人饿死,饥民3000万人,1000万人背井离乡。植保方针植保方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60年代美国的卡迩孙所著“寂静的春天”曾轰动了全球科学界。书中着重突出了化学农药对生物界、
2、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悲剧等。这对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重新审定植保政策、研究方向、农药生产及具相关法律法规产生了重大影响。70年代初,美国政府明确宣布,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并拨巨款相继建立了直属美国农业部的IPM研究所、生物防治研究所(站)。80年代初起,在强化环保和安全性基础上重新登记农药,先后淘汰、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相当数量的农药品种。滥用农药引起的严重问题,也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部门的广泛关注。植保方针植保方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由于化学防治简便易行,逐渐出现了单纯依靠农药治虫 农作物有害生物可持续治理研究进展的倾向和“有虫必治”、“全面防治”、“打保险药”的现象。大量使用农药,农药残
3、留、环境污染、害虫的抗药性和再增猖獗等现象在70年代更加突出。据湖北省天门市卫生防疫站抽样调查(1972年),饮用水中含有机磷136mgml,有机氯049mgml,其残留量分别高于当时国家允许标准的425倍和15倍,仅1975年生产性中毒人数达886名。针对这些问题,农业部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基础上,于1975年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纠正了单纯依靠农药防治的作法,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植保队伍的建议。这无疑是我国植保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浙江现代农药管理的理念 有药用 用好药 科学用 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措施。我国农药管理
4、基本情况(背景)农药是农业的一种投入品,是生产资料,也是一种国家战略物资(国家实行储备制度)。它关系到我们的衣、食、住、健康等方面生活质量。但是,现在有一种被人们误解的倾向,谈虎(农药)色变,如过街的老鼠。原因可能是人们对它了解较少,宣传报道夸大。实际上,大多数的农药毒性为中等毒、低毒,高毒、剧毒所占的比例较低,2007年以后,随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禁止生产、使用,农药使用及农产品质量更加安全。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均实行许可证制度。为保障农药登记、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由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农药与残留量之间关系 农药的毒性与残留量 农药的用量与
5、残留量 农药的降解速率(半衰期)与残留量 农药剂型与残留量 农药使用后的间隔天数与残留量 农药使用后环境因子与残留量 农药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限用、禁用农药监督管理 农副产品中农药殘留的监督管理 农药毒性与安全间隔期 农药分类 农药剂型及技术指标 农药采购与使用基本常识 农药使用的一般方法农药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农药管理法规我国只有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实施,2001年修订)、四川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1999年8月14日实施)、云南省人大颁布实施的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2002年6月1日实施。)农药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农药管
6、理规章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相继加快了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建设。迄今为止,农业部和原化工部均已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如1999年7月二十三日发布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分别于2002年、2007年作了修订。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地方配套规章。农药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农药技术规范 农药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行业,为了保证农药工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指导农民安全、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农药技术规范。农药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与农药管理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农药管理工作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主要有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
7、家专利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等,这些相关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见相关资料。农药管理体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农业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化工部门: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环保、安全运输等方面审核及监督管理。6项新规定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
8、8日起施行。农业部令第008号农业部令第009号农业部令第010号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农业部、发改委公告第945号农业部、发改委公告第946号 6项新规定之农业部令第009号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中的累积有效期由四年修改为三年。第十三条修改为“农药名称是指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不得申请作为注册商标。”第十四条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9、。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本决定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6项新规定之农业部令第008号 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一、起草的背景二、起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标签和说明书主要内容四、标签制作五、标签管理六、标签审查应注意把关的内容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6项新规定之农业部令第010号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内容 农药登记管理基本政策构成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制定基本原则 框架结构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主要变化 有关过渡期问题农业部第9号令农业部第944号公告农业部、发改委第945号公告 农药名称管理规定 农药名称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 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
10、的通用名称。混配制剂使用简化通用名。已有卫生用农药产品的命名 不经稀释直接使用的,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经稀释使用的,参照大田用农药的命名原则。农业部、发改委公告第946号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混配制剂总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方便使用的原则。杜绝含量过高过低,降低运输成本,方便使用。优化加工工艺、减少高危溶剂及其他助剂的使用;自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和批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已批准田间试验、尚未批准生产或登记的农药产品,相关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1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向试验
11、审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登记制度的含义农药登记制度是一种在农药生产、销售(包括进口)、使用前,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化学(质量标准)、药效、残留、对人畜和环境安全等方面,按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登记,批准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于1983年实施农药登记制度。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目前,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农药产品的特殊性,我国农药产品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农药: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12、或者以他种农药冒充此种农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质农药:质量与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不符的。混有能够导致药害或者其他损失的有害成份的。超过质量保证期并失去使用价值的。农药质量简易识别方法 从农药标签及包装外观上识别真假 从农药物理形态上识别优劣 用简单的理化性能测试方法进行检查 与农药登记证核对从农药标签及包装外观上识别真假 标签内容要求注明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分装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进口农药产品没有标准号和生
13、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从农药标签及包装外观上识别真假 产品名称标签上必须标明农药通用名(中文通用名和英文通用名)。产品包装相同计量的相同产品包装应相同。产品合格证产品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私自分装的农药产品即是大包装散卖,没有办理相应的分装登记证,一般都没有标签,出了问题,难以追究责任。从农药物理形态上识别优劣 粉剂、可湿性粉剂应为疏松粉末,无团块,颜色均匀。乳油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剂物。悬浮剂、悬乳剂应为可流动的悬浮液,无结块,长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分层现象,但经摇晃后应能恢复原状。熏蒸片剂熏蒸用的片剂如呈粉末状,表明已失效。水剂应为均相液体,无沉淀或悬浮剂物,加
14、水稀释后一般也不出现混浊沉淀。颗粒剂产品应粗细均匀,不应含有许多粉末。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布).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布)。限用、禁用农药 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膦、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农业上使用。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
15、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第1157号,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自20
16、11年6月15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农业部等农业部等5部委部委1586号公告号公告,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发布)。三、停止生产的农药三、停止生产的农药(10种种)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农业部等农业部等5部委部委1
17、586号公告号公告,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发布)。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2001年5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联合颁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我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现状 造成我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主要原因 国外农药残留监督管理现状 我国农药残留监督管理 将重点抓好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涉及农药登记管理(农产品生产之前)、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之中)、农产品中残留监测(农产品生产之后)三个环节的指导、控制和监督。2013年浙江省主要农
18、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药剂推荐名单 浙江省农业厅文件浙农专发2013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九四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4月29日 农药毒性和安全间隔期 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是根据农药产品对大鼠的急性毒性大小进行划分的,依据农药的致死中量(LD50)大小,农药毒性分为五级:剧毒(致死中量为1至50毫克千克体重)、高毒(致死中量为51至100毫克千克)、中等毒(101至500毫克千克)、低
19、毒(501至5000毫克千克)和微毒(大于5000毫克千克)。农药毒性和安全间隔期农药最高残留量简称MRL,为在农产品中农药殘留的法定最高浓度,又称最高残留限量,以每千克农产品中农药殘留的毫克数(毫克/千克)表示,亦称允许残留量。农药毒性和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安全间隔期为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所规定的间隔天数,即收获前禁止使用农药的日期。农药基本知识 农药概念 农药分类 农药剂型及技术指标 农药采购与使用基本常识 农药使用的一般方法 农药概念 根据我国1997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和1999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目前我国所称的农药主要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
20、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分类 杀虫剂、杀螨剂 杀菌剂 除草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转基因抗病、抗虫、抗除草剂作物 农药剂型及技术指标 主要农药制剂有:乳油、粉剂、可湿性粉剂、颗粒剂、水剂、烟剂、悬浮剂,以上这些剂型,生产上经常使用。目前,农药剂型种类有50多种,近几年发展较快的新农药剂型有超低容量液剂(UL)、悬浮剂(SC)、胶囊悬浮剂(CS)、可分散性粒剂(WG)、可溶性粉剂(SP)、乳剂(EW)、干拌种粉剂(DS)、种子处理液剂(ES)、悬浮种衣剂(FS)、种子处理用水溶性粉剂(SS
21、)、湿拌种水分散性粉剂(WS)等。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一)乳油(EC)乳油为目前农药制剂中主要剂型之一,由农药原药、溶剂、乳化剂经溶解混合而成的均匀透明的油状液体。有的还加入少量助溶剂和稳定剂。乳油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酸碱度或PH、水分、热贮稳定性、低温贮存稳定性等7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二)粉剂(DP)粉剂为成品农药中最常用剂型之一,由农药原药、填料、助剂经混和粉碎混和而成。所用填料对粉剂性能影响很大,若选用不当会降低粉剂质量,影响药效。常用的填料有硅酸盐类矿土和氧化物矿土。前者有黏土、高岭土、
22、滑石等;后者有硅藻土。另外,方解石、白云石等碳酸盐类和含磷酸盐的磷灰石亦可作为填料。粉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粒径、酸碱度或PH、水分、热贮稳定性等5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三)可湿性粉剂(WP)可湿性粉剂为农药制剂中主要剂型之一,为一种易被水润湿并能在水中分散悬浮的粉状体。它由农药原药、填料、湿润剂经混和粉碎而成,但细度要求更高。所用湿润剂有纸浆废液、皂角、茶枯、肥皂粉、农用乳化剂等。可湿性粉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酸碱度或PH、水分、细度、润湿性、热贮稳定性8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和悬浮率为重要技术指标。主
23、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四)颗粒剂(GR)颗粒剂为目前发展迅速的重要剂型之一。它由农药原药、载体、助剂混合加工而成。粒径为1680279微米,若粒径小于279微米则为微粒剂。其加工方法有捏合法、吸附法和包衣法。其中载体起着对原药的附着和稀释作用,为颗粒形成粒基,因而要求载体不能影响有效成分的稳定性,具有适当的硬度、密度、吸附性和逆水解体率适中等性质。常用的载体有白炭黑、硅藻土、煤渣、煤矸石、陶土粉、硅砂、瓷土粉、锯末等。所用助剂有黏结剂(包衣剂)、吸附剂、湿润剂、着色剂等。颗粒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水分、脱落率或崩解率(包衣型的颗粒剂有脱落率技术指标要求,吸附型颗粒剂有
24、崩解率技术指标要求)和热贮稳定性6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五)水剂(AS)水剂又称水溶剂。对于某些较易溶于水且较稳定的农药原药,可直接加水加工成各种浓度的水剂,有的还加入少量的防腐剂、湿润剂、着色剂等。水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稀释稳定性、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稳定性等6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六)悬浮剂(SC)悬浮剂,是一种可流动的液体状制剂。由于它兼具乳油和可湿性粉剂共有的优点,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该制剂由不溶于水的固态农药原药与分散剂、润湿剂等助剂混和后,在水或
25、油介质中经超微磨研而成,粒径小于5微米。悬浮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筛析试验、酸碱度或PH、倾到性、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稳定性等8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和悬浮率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七)油剂(OL)油剂系农药原药的油溶液。配制时将农药原药溶于油质溶剂中,必要时加入适量助溶剂、稳定剂和安全剂。农药含量在20%50%,并必须是低毒。此制剂对人畜较安全、黏附性高、耐雨水冲刷。油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水分、热贮稳定性、低温贮存稳定性、等6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八)可分散性粒剂(
26、WG)可分散性粒剂加入水后能迅速崩解、分散、形成悬浮状的粒状农药剂型。它由农药原药、吸附剂或载体、湿润剂、分散剂组成。该制剂有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范围、悬浮率、润湿性、筛析试验、持泡性、水分和热贮稳定性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和悬浮率为关键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九)缓释剂(BR)缓释剂是一种可控制农药有效成分从加工产品中缓慢释出的农药剂型。是一种发展中的剂型。它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热贮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关键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超低容量液剂(UL)超低容量液剂同油剂,但为高含量的农药原药加入少量溶剂组成,
27、有的还加入少量助溶剂和稳定剂等,有效成分可高达80%。使用时不必兑水,可直接用超低容量喷雾器喷洒,每亩用量100毫升左右。该制剂有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范围、水分、黏度、闪点、挥发性、热贮稳定性和低温贮存稳定性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关键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一)可溶(性)粉剂(SP)可溶粉剂系由易溶于水的农药和少量填料混合粉碎而成,有的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剂,使用时加水稀释后,有效成分溶于水形成真溶液,喷雾使用。它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范围、润湿性、持泡性、水不溶物含量、水分、细度、悬浮率和热贮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和悬
28、浮率为关键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二)烟剂(FU)烟剂亦称烟雾剂或烟熏剂。它由农药原药和定量的燃料(锯木屑、木炭粉、煤粉)和助燃剂(硝酸钾、硝酸铵)、消燃剂(陶土)等均匀混配加工而成。它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成烟率、细度、热贮稳定性、酸碱度或PH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三)片剂(DT、TB)为加工成片状的农药剂型。此制剂由农药、填料、吸附剂、湿润剂、黏合剂和崩解剂组成。它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润湿性、酸碱度或PH范围、水分和热贮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四)微囊
29、悬浮剂(CS)微囊悬浮剂为流动性稳定的胶囊悬浮剂,一般用水稀释成悬浮液施用。它由农药原药、溶剂、乳化剂、分散剂、黏稠剂、抗泡剂、防腐剂等组成。该制剂有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酸碱度或PH范围、筛析试验、悬浮率、倾到性、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稳定性项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五)乳剂(水乳剂EW、油乳剂EO、微乳剂ME)水乳剂为含有的农药有效成分溶于有机溶液中,并以微小的液珠分散在水为连续相中的非均一流体制剂。油乳剂为含有的农药有效成分溶于水中,并以微小的水珠分散在油相中成非均相乳状液制剂。微乳剂透明或半透明的均一液体,用水稀释后成微
30、乳状液体制剂。以上制剂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酸碱度或PH范围、冷贮稳定性和热贮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为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农药制剂及其技术指标要求(十六)悬乳剂(SE)悬乳剂可视为水乳剂和悬浮剂的组合,它是含有固体农药有效成分和液体农药有效成分,分别以固体粒子和微细液珠形式稳定地分散在水为连续相中的流动的非均一制剂。如40%乙莠悬乳剂。它由固体有效成分和液体农药有效成分、抗冻剂、分散剂、抗沉降剂、乳化剂和水组成。该制剂有产品有外观、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乳液稳定性、筛析试验、酸碱度或PH范围、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要求。其中,有效成分含量
31、、悬浮率、乳液稳定性为重要技术指标。农药采购与使用基本常识 采购农药的原则首选应根据病、虫、草发生情况及作物生长时期,结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前期用药,可选购一些安全间隔期相对较长的农药品种;接近采收期时,只必须用高效、低毒、易分解、低残留的农药品种。确定具体品种 杀虫剂 1.有机磷农药中,辛硫磷低毒,在阳光下易分解,适合喷雾,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特别适合出口蔬菜生产用药。但用药时间宜在傍晚,以保证防效。2.生物农药中,阿维菌素,富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菜喜,苏云金杆菌(BT),杀虫白僵菌等。前者易光解,后者是微生物菌。杀虫剂 3.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天然除虫菊酯易被光解,但人工合成的菊酯类农药
32、则相对稳定,由于使用广泛、时间较长,抗药性已大大增加,为了保持防效不断提高使用剂量,最终造成残留量增加,常出现残留量超标的情况,在选择上,必须根据出口国的规定,谨慎用药。4.沙蚕毒素类农药中,杀虫单、杀虫双、杀虫胺等杀虫剂杀虫谱广,效果较好,但安全间隔期相对较长。5.昆虫生长调节剂类农药中,抑太保(氟啶脲),米满,除虫脲,噻嗪酮,抑食肼(中等毒),灭幼脲,丁醚脲(宝路),灭蝇胺,农梦特等。在多是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部份是昆虫生长调节剂类。低毒,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6.其它类杀虫剂,吡虫啉,氟虫双酰胺,氯虫苯甲酰胺,氰氟虫腙,除尽(虫螨腈),啶虫脒,杜邦安打等。7.矿物油类
33、,机油乳剂。杀菌剂 1.无机杀菌剂:波尔多液,氢氧化铜(可杀得、冠菌铜),氧化亚铜(靠山、铜大师),必备,硫磺。2.有机硫杀菌剂:代森锌,代森锰锌,代森胺,福美双。3.有机磷杀菌剂:乙磷铝,甲基立枯磷。4.取代苯类杀菌剂:百菌清,敌磺钠,甲基托布津。5.唑类杀菌剂:粉锈宁(三唑酮),戊唑醇,苯醚甲环唑,烯唑醇,丙环唑,恶霉灵(土菌消),噻菌灵(特克多),腈菌唑,福星(氟硅唑),氟菌唑(特富灵)。6.抗菌素类杀菌剂:春雷霉素,井冈霉素,多抗霉素,农用链霉素,新植霉素,抗霉菌素(农抗120)。7.其它类杀菌剂:异菌脲,腐霉利,乙霉威,施佳乐,菌核净,菌核利,喹菌酮,苯噻氰(倍生),甲霜灵(主要用于
34、复配),霜霉威,松酯酸铜,高脂膜,霜脲氰,灭菌丹,克菌丹,敌菌灵,菌毒清,溴菌清(炭特灵),氯苯嘧啶醇(乐必耕),双苯三唑醇(百科),及其混配农药。出口蔬菜生产用药需特别注意的几点 针对出口蔬菜生产,农药残留要求高,特别是出口国有很严格的残留限量规定,我们在防治病、虫、草害过程中,选择恰当的农药优为重要。(一)最好选用单剂农药品种,并且是有一定知名度、信誉较好(原国有大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二)及时记录 对所用药剂进行及时记录,包括有效成分含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或日期,使用剂量,以便出现问题可以分析,也有利于检测部门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出口蔬菜生产用药需特别注意的几点(三)根据当前抗性水
35、平,发现某种农药产品其防效特别好(在同样的有效成份、含量、使用剂量情况下,与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比较),如出现这种情况,要提高警惕,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时候,最好不用。(四)对新农药(有效成分名称或商品名称)、新产品(第一次购买该厂的产品),在选购时,必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标签,并且要特别了解其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最好上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核实。出口蔬菜生产用药需特别注意的几点 (五)对出口到欧盟地区的蔬菜,要注意百菌清的使用,最好不用。总之,对出口蔬菜生产用药,能用无机的就不选有机的;能用天然的就不选人工合成的;能少用的决不多用。农药使用的一般方法 一、喷雾法二、喷粉法三、撒粒法四、熏蒸法五、浸
36、种(苗)和拌种法六、土壤处理法七、植株药剂注射法和包扎法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农药施用于农田后,一部分作用于靶标生物,起到防治作用,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部分残留于食物链,即农药残留,影响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农药的残留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与控制农药残留相关的国际法规和公约,以协调和规范对农药安全性的管理。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国际农药管理基本建立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农药登记为基础,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措施,农药残留监测为途径的农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农药在农产品中的可控性。我国
37、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农药管理工作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先后颁布实施,为农药残留标准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的发展历程与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及农药管理的逐步规范同步,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1963-1966年)这一阶段,农药残留工作主要集中在高毒有机磷等农药的残留检测,残留试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卫生部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了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DDT残留限量标准(GB2763-1981)等34项国家标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主要以容量和比色分
38、析方法为主,少量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法。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97-2008年)我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进行了修订,强化了农药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性。2005年发布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涉及136种农药478项限量值,该标准代替并废止了GB2763-1981等34个标准。农业部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为了弥补国标的不足,又加快了行业标准的制定,截止2008年底,共制定7个农药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涉及77种农药184项限量值。制定了500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和待业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采样
39、方法等其他配套的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为辅,安全标准和配套支撑标准共同组成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从2009年至今)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后,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农业部和卫生部协商明确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农业部负责后,农业部全面加快推进年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理顺标准制定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了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确定标准制定发展目标,加快了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和技术规程的制定,清理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化农药残留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了标准制定技术支撑和基础研究能力。农药残留标准体
40、系取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及发展趋势及发展趋势(一)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 1.农药残留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农药残留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 2.农药残留监测和管理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农药残留监测和管理体系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先后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2008年,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个省份也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1、机构。已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将投资建成部、省、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农药残留试验单位73家。为了更好地推进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部聘请由农业、化学、医学、食品、营养等方面42位专家委员和工信、商务、卫生、质检、标委会、食药、粮食7个单位委员,共同行使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权利,依法履行标准审评职责。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 3.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提出了“十二五”完成制定7000项农
42、药残留标准的目标,一是到2012年7月,委员会已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322种农药在178种产品上2293个限量值,其中,2010-2011年分3批发布实施131种农药在52种食品上共315个限量值;二是完成2009年前颁布标准的清理工作。三是制定了用于农药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四是提出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豁免名单草案,名单已通过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审议,将提交农残委审议。五是制定实施了9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标,涉及200多种农药500多项技术指标。六是加快了农残检测紧缺方法的制定和2009年前制定的方法的清理工作。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
43、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成效 5.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国际影响力大幅提高农药残留标准工作国际影响力大幅提高我国2006年7月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以来,始终遵循“履行义务、为我所用”的原则,坚持“了解规则、运用规则、维护利益、提升影响”的指导思想,积极参与法典事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成功组织召开了6届CCPR会议,会议制定了100多种农药2600项限量标准。二是推动了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了适用于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评估程序,实现了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对接。三是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的能力逐步提升。先后制定了硫丹在茶叶、氯氰菊酯在茶叶、乙酰甲胺磷及其代谢物甲胺磷在糙米和秸杆上共6项残留限量国际标准;连续3年担任农药残留分析方法工作组副主席国。四是拓展了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发展趋势 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风险评估 标准协调一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