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铺管理制度一店铺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 12:3020:30,星期二休息。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上午班 8:0014:00 下午班:13:5020:30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 22:30。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实际情况执行。2 考勤记录:店长每月 3 日前将审核完毕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店长每月 29 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迟到期:1 迟到时间在 10 分钟内
2、,每次处罚 5 元。2 迟到时间在 2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0 元。3 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5 元。4 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早退:1 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内,每次处罚 5 元。2 早退时间在 2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0 元。3 早退时间在 3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5 元。4 早退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3 擅自离岗: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 1 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
3、可予以除名处理。4 事假:(1) 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 5%,员工请2事假日数超过 2 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2) 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5病假:(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须到工作地医保管理机构约定医院就诊。(2) 在上班时间就诊,应当选择上班地点就近医院,休息时间就诊,应当选择居住地就近医院就诊,特殊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应当有充分理由和证据。(3) 特殊情况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医并需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和病假证明。(4) 女员工怀孕后和产后
4、与生育相关就诊与病假,应当出具同一个产前检查医院就诊和病假证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诊与病假,(5) 员工须凭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一般应当在病假休息前申请。(6) 病假期内员工应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联系方式,使公司能及时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7) 视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具病历卡挂号单检验化验单医药费用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等资料,公司需要员工提供上述资料核实病情和病假时,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无正当理由拒绝者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视为病假无效,病假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8) 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和证明持有疑问,可到该员工就诊医院调查核实,也可要求员工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員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请假无效,一律以擅自离岗处理。共 5 页,当前第 1 页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