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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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经 济 法 管理学院 刘天利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课程的性质 经济法 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属于必修课内容。课程的任务 本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导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经济纠纷的解决。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主要参考资料1、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3、潘静成、刘文华编著: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

2、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 考核考核 平时成绩占25%,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及课堂发言。考试成绩占75%,根据课程大纲确定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或考查。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授课内容绪论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九章 保险法律制度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绪 论 一、法的本质、特征与分类 二、法律规范 三、法的效力 四、财产所有权 五、债 六

3、、代理 七、诉讼时效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法的本质、特征与分类(一)法的本质 什么是法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反映为主要内容,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在本质上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法在本质上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的特征(二)法的特征 法法的的四

4、四个个基基本本特特征征1.1.法是由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的社会规范;2.2.法具有普遍法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性;3 3.法以法以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为基本内容;4.4.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定程序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实施。保障实施。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 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2023-1-25经

5、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 什么是法律规范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的行的行为规则。它通过一定的为规则。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结构。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法律律规规范范三三要要素素1.1.假定,即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假定,即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范的范的条件的部分条件的部分。2.2.处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处

6、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部分。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部分。3.3.制裁,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制裁,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通常规定在一部法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通常规定在一部法律的律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部分。部分。思考题:指出下列条文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部分。思考题:指出下列条文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部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就应当订如果建立劳动关,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

7、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282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规范的种类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种种类类按按性质和调性质和调整方式整方式分类分类授权性授权性规范规范义务性义务性规范规范强制性强制性规范规范任意性任意性规范规范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按限定行为的按限定行

8、为的范范围或程度围或程度分类分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授权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范。的规范。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婚姻法规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偶要求离婚,须得

9、军人同意。”禁止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产。”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范

10、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义务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例如,例如,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第第1616条规定: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用劳务出资。”该规定该规定既是任意性规范,也是授权性规范既是任意性规范,也是授权性规范。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法法的的效效力力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时间效力中国人、外国

11、人、无国籍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领陆、领水及其底土、领空;依条约,可领陆、领水及其底土、领空;依条约,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法的生效时间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公布之日生效;规定生公布之日生效;规定生效时间;附条件生效。效时间;附条件生效。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有无溯及力取决于法对有无溯及力取决于法对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为是否适用。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四、财产所有权(案例)什么是财产所有权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

12、的范围内,对属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都能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都能够并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够并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的所有权。当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非法干涉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当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非法干涉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和恢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和恢复原状,以恢复其对物的支配的圆满状态

13、。复原状,以恢复其对物的支配的圆满状态。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财财产产所所有有权权的的内内容容占有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收益处分处分自己占有自己占有他人占有他人占有合法占有合法占有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他人使用他人使用自己使用自己使用合法使用合法使用非法使用非法使用利润利润孳息孳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天然孳息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用法收取的利益。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分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分权通

14、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直接取得物的财产所有权。生产。孳息。添附:混合、附合、加工。没收。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收归国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收归国有。先占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2)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因民事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是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最主要的方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

15、主要有买卖、赠与、互易等。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因发生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遗产继承或遗赠的法律关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财产所有权。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 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所有人丧失财产所有权的情况。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财产所有权转让 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 财产所有权主体消灭 财产所有人抛弃所有物 财产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共有共有产生共有产生的原因的原因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如夫妻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如夫妻共有财产,另有

16、约定除外。如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如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以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共有?什么是共有?共有是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享有所有权。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共共有有的的种种类类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整个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整个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若对外转让,其他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若对外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若要处分共有物,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17、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若要处分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共同管理,费用按份额比例人分担。共同管理,费用按份额比例人分担。分割共有物,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分割共有物,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管理,或者由有代表权的共有人管理,费用有约定的共同管理,或者由有代表权的共有人管理,费用有约定的依

18、约定,无约定的,共同负担依约定,无约定的,共同负担。在共同关系存续中,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在共同关系存续中,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重要重要特别提示: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特别提示: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五、债(案例)什么是债?什么是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

19、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债债的的发发生生原原因因合同合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单方允诺单方允诺其他原因其他原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

20、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有义务偿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

21、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受损失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系

22、;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六、代理(案例)(一)代理的含义和特征什么是代理?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其所产生的

23、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思考:代理涉及哪几方当事人?思考:代理涉及哪几方当事人?答案: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答案: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知识拓展: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拓展: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代代理理的的四四个个特特征征(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民事活动;(2)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24、;)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代理的种类代代理理的的种种类类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而产生。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而产生。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主要存在于有亲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主要存在于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5、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律师代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律师代理一般要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理一般要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创设。力人创设。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则需要由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则需要由指定机关指定法定代理人。指定机关指定法定代理人。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七、诉讼时效(案例)什么是诉讼时效?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

26、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与效果诉诉讼讼时时效效法律要件法律要件法律效果法律效果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到法定期间 1.胜诉权消灭胜诉权消灭 2.实体权利不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27、、中断与延长诉诉讼讼时时效效中止中止中断中断延长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效期间重新起算。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

28、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时效期间。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时效期间。中止事由:不可抗力;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中断事由:起诉、请求或者同中断事由:起诉、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意履行义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经济法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目的:介绍经济法的产生及作用,对经济法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要求要求: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基本内

29、容;掌握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经济法导论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重点: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经济法律责任构成。难点:难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导论经济法导论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 产品分配(市场主义)经济秩序(市场调节 政府干预)经济法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

30、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二)公平竞争维护关系(三)市场主体组织关系(四)社会劳动保障关系四、经济法的作用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节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核心: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义务: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条件: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2023-1-25经

31、济法教学课件(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经济济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要要素素主体主体客体客体内容内容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国家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义务物物行为行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资格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资格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成立的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法人成立的要件:依法成

32、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物质。利用的物质。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人们通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人们通过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产品。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事实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什么是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移的客观事实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自然事件,如

33、自然灾害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善意行为和合法行为。善意行为和合法行为。恶意行为和违法行为。恶意行为和违法行为。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分为两类,即事件和行为。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什么是法律责任?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

34、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 1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一)法律责任的种类法法律律责责任任的的种种类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原因: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民法规定。原因: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民法规定。责任形式:停止侵

35、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原因:违反行政法或行政法规定。原因:违反行政法或行政法规定。责任形式:责任形式: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拘留等。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

36、、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留用察看、开除等。原因:犯罪行为。原因:犯罪行为。责任形式:责任形式: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死刑。2.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利,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原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原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种。利益。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种。2023-1

37、-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责任的免除免免责责的的种种类类什么是法律责任免除?什么是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时效免责时效免责不诉或协议免责不诉或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因履行不能免责因履行不能免责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目的目的:介绍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基本概念,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制度有所认识。要求要求:掌握企业、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38、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概念,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难点:难点: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

39、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2、本质特征:以营利为目的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2、按出资人的责任形式:1)公司企业;2)合伙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3、按出资人的国别划分:1)内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三)

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条件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补充知识)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实性。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

41、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3、社会团体法人。(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代表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是法人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立法情况 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2、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是非法人企

42、业。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第8条):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2、提交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3、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财产权利及责任承担1、投资人的条件:一个具有中国国籍

43、的自然人。2、财产权利: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3、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第18条:“投资人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所有企业事务管理。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企业解散:指企业终止经营并注销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2、企业解散的事由(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

44、)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企业清算:是指对解散、破产的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作出处理的行为。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45、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立法情况:1997年2月23日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二)合伙的概念和分类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2、分类:(1)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2)特殊合伙: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1)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分担营业亏损,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2)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

46、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第条)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分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四)普通合伙人的限制(第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

47、合伙人。(五)合伙协议(第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六)合伙企业所得税(第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的条件(第14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15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二)出资方式(第16条)

48、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17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三)合伙协议(第18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

49、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9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四)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第20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第21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

50、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五)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22条第1款)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22条第2款)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3条)2023-1-25经济法教学课件(六)合伙人以合伙财产出质(第25条)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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