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卓敏华2016.09.30德国历史学派德国历史学派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1 1德国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德国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2 2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3 3一、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形成 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德国的新历史学派。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资本壮大,日渐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工人阶级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缓和阶级矛盾,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
2、,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一、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形成19 世纪末,面对德国社会中存在的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由政府通过立法,实行某些社会政策,提高工人的物质生活待遇,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从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新历史学派成为当时德国境内主导的“意识形态”。德国新历史学派是由一批以鼓吹劳资合作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政策实行社会政策的经济社会学者所组成的,
3、其代表人物有瓦格纳瓦格纳、施穆勒施穆勒、布伦坦诺布伦坦诺等人。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协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讲坛社会主义者”。协会被称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组织,它在缓和德国社会问题、福利制度的建立以及德国发展战略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协会成员在政治立场、政策措施方案等方面分歧甚大,但是社会政策的目标是较为一致的,即反对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实行社会改良主义。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瓦格纳瓦格纳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俾斯麦(18151898)的
4、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国家社会主义。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慈善性经济组织;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工人阶级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布伦塔诺布伦塔诺 一般称他为新历史学派左派或自由派。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自由。他反对政府的强制保险,
5、主张工人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理。他和瓦格纳不同,他主张由下而上地推动社会改良。他没有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主张工会是革命的团体,不提倡消灭阶级的剥削和差别,始终停留在“社会政策的自由主义”,始终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影响和从个人主义利己心出发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立场。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施穆勒施穆勒新历史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和瓦格纳、布伦塔诺不同,要求中间阶层,即处于大资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人、自耕农保持独立自主的稳定地位。他要维护的“中间阶层”,以后发展为由近代大工业的发达所产生的新型的熟练工人、经营辅助
6、人员、经理及工头、职员、白领阶层、公务人员等,他认为要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必须维护这个中间阶层。他所主张的社会改良,主体力量是有机体的国家、道德的国家、“社会的君主制”的普鲁士国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还有所谓“贫者之君王”。施穆勒始终一贯地“站在中间”,“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的社会改良的方法论。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一、德国历史学派的形成 尽管新历史学派是旧历史学派的继承者,但新历史学派较旧历史学派的显著区别之一,是新历史学派非常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德国新历史学派催生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社会改良主张为俾斯麦政府实施社会保险奠定了基础。二、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
7、张、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政策有两个支撑点:一是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独立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一是从伦理道德出发,认为劳资冲突不是经济独立利益上的对立,而是感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情、教养和思想上存在差距而引起的对立。因此,劳资问题原则上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所以,不需要通过阶级斗争,或进行社会革命来解决,只要对工人进行教育,改变其社会心理和道德伦理观点,劳资冲突便可以解决。二是他们的国家观,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之上,国家应该直接干预经济生二是他们的国家观,新历史学派主张国家之上,国家应该直接干预经济生活并负起活并负起“文明和福利文明和福利”
8、的职责。的职责。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认为,当时年轻的德意志帝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劳资问题”。如何缓和劳资间的矛盾,填平两者在理想、精神和世界观方面的“深渊”(他们认为这比经济上的深渊更危险),关系着帝国的前途和命运。二、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二、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包括:一是国家的职能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安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军事实力,还在于直接干预和控制经济生活,即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至上国家的法令、法规、法律至上,决定经济发展的进程。三是经济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经济问题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人类经济生活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满足本身的物质方
9、面的欲望,还应满足高尚的、完善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欲望。四是劳工问题劳工问题是德意志帝国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五是国家应通过立法立法,实行包括社会保险、孤寡救济、劳资合作以及工厂监督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措施,自上而下地实行经济和社会改革。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 新历史学派全面、正确地提出了政府对保障负有不可回避的责任,并较为准确、充分地阐述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变革方面介入的角度和方式。其政策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5年,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并随
10、之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保险法律,如工业伤害保险法、老年与残疾保障法、孤儿寡妇保险法 等社会保险法典。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一)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阶段(一)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阶段 这个阶段大约开始是 19 世纪 80 年代的十年间,德国社会保障政策在此期间拉开了序幕。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于1881 年 11 月颁布了一则“皇帝谕告”,明确提出:工人因工伤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生活保障,有权得到政府的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后于1883 年颁布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疾病保险法,又于 1884年实行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
11、年继续出台养老和伤残保险法。这时期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开始的标志。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1884 年通过工伤事故保险法,1886 年 3 月5 日保险范围延及海陆军内务官员和士兵,农业工人和林业工人。文件规定了工伤死亡津贴,受伤者如果死亡,其亲属或经济上依赖于他者继续接受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疾病贫困保险费用疾病贫困保险费用是由工资劳动者和雇佣者双方负担的,向基金与协会缴纳资金且有权管理机构,而老年保险费用则由雇主与工人各担一半,方法为“由雇主在卡片上面盖章,并由他扣除相应的工
12、资额。老年恤金在70 岁时支付,恤金数额大小不等,每周从将近二先令到四先令稍多,依其缴纳款额的多少而定”。社会保险方案社会保险方案是俾斯麦最倾心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阶段(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阶段俾斯麦辞职前的一年时间里,社会保险法政策也在不断补充,残疾和老年人保险法于 1889 年 6 月通过,俾斯麦认识到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养老金群体将有助于国家和工人之间达成和解。养老保险金额由雇主和工人平分,但国家在每份津贴中每年补贴 50 马克。养老金从 75 岁开始领取,但残疾津贴开始于工人投保 5
13、年后的任何时间内。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障的范围在扩大,措施在完善,社会保障支出占据着德国国民收入的很大比例。养老问题养老问题日渐成为国家关注的问题。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这一时期德国构建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实行法制化原则第一,实行法制化原则俾斯麦凭借社会保障法律机制来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在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的影响下,欧美不少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或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义务,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二,实行强制性原则和政府、雇主与雇员共同责任第二,实行强制性原则和政府、雇主与雇员共同责任原则原则俾斯麦政府通过立
14、法强制性要求雇主、雇员参加社会保险,无条件承担社会保险经费,尤其雇主更是要依法履行承担雇员的社会保险义务,强制性原则保证了共同责任原则的实现。除了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单方面负担外,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职能。第三,实行自助原则第三,实行自助原则俾斯麦社会保险实行自助原则,强调资金来源多化,即保险费由雇主、雇员按薪金的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政府只在收支不平衡时,酌情给予资助(被保险人只有在履行交费义务后,才能依法领取各种社会保障津贴;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同劳动者的收入和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相挂钩,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特点,社保资金管理与制度运行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参与,政
15、府只履行监督职能,不具体参与基金的管理。二、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二、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在俾斯麦的支持下,社会政策协会在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中,例如最低工资法、健康与安全标准、健康保险、失业救济金等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德国历史学派为缓和国家的社会问题,协助国家崛起做出的贡献。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是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的建立,使得工人阶级不用为疾病、工伤和养老这样的问题担忧,相对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新历史学派的主张后来得到欧洲一些国家的认可,这是西方国家初级的社会保障的思想基
16、础,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和道路。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三、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尽管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理论为当时的脾斯麦政府的社会保障之间提供了依据,但这一理论主张从社会安全角度出发,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社会保障理论,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德国阶级矛盾的关系在19 世纪 70 年代至 80 年代间出现暂时的缓和之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帮助下又迅速紧张起来。德国的工人政党成功地运用各种领导策略,领导广大工人进行了英勇斗争;其次,一定意义上说,德国社会保障的实效是暂时的,它不能掩盖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尖锐冲突,事实上工人的生活水在不断下降。再次,俾斯麦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被迫性,它只是为缓和一定时期社会的矛盾而实行,是一种被迫性的、无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