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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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课程课程o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基本原则部分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基本原则部分o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o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o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行政救济制度部分行政救济制度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基本原则部分行政法基本理论及基本原则部分o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o 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权、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权、行政法的基本观念、渊源以及基本原则。渊源以及基本原则。o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

2、则。二、案例教学内容二、案例教学内容o 案例一:公安机关公示(或授权公示)小偷照片案案例一:公安机关公示(或授权公示)小偷照片案o 政府管理行为的界限在哪里政府管理行为的界限在哪里o 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公示(或授权公示)小偷照关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公示(或授权公示)小偷照片讨论片讨论o 据报载,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将长期在广东省汽车站作据报载,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将长期在广东省汽车站作案的小偷的照片、姓名、年龄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公布在案的小偷的照片、姓名、年龄及犯罪记录等信息公布在省站的公告牌上,并上书省站的公告牌上,并上书“严防小偷(嫌疑人)严防小偷(嫌疑人)”几个几个大字,引起过往旅客的围观,许

3、多旅客拍手称快,认为大字,引起过往旅客的围观,许多旅客拍手称快,认为对于这些人人喊打的小偷,此举无疑会给他们以沉重的对于这些人人喊打的小偷,此举无疑会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但也有人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会给这些人带打击;但也有人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权,会给这些人带来致命的后果。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来致命的后果。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引发了社会的普遍讨论。讨论。【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 1、公安机关此举有否法律依据?是否违法、公安机关此举有否法律依据?是否违法侵权?侵权?o 2、如果侵权,是侵犯了何种权利?、如果侵权,是侵犯了何种权利?o【法理分析【法理分析】o 1、该行为的法律性质,

4、侵犯了何种权利?、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侵犯了何种权利?o 2、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违反法律 o 3、如何得到救济?、如何得到救济?1、该行为的法律性质、该行为的法律性质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o 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不以产生法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o 法律效果就是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权利或义务,法律效果就是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权利或义务,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o 本案中公安机关设立警示牌行为符合行政事实行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设立警示牌行为符合行政

5、事实行为构成要件,因为:构成要件,因为:o 第一,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是打击违反第一,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是打击违反治治安管理处罚法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的行政主体,而非规定的盗窃行为的行政主体,而非打击盗窃罪的刑事司法机关,故符合行政事实行为打击盗窃罪的刑事司法机关,故符合行政事实行为的主体要件。的主体要件。o 第二,它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公安机关根据第二,它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公安机关根据自己先前掌握的小偷的个人信息资料向社会公众提自己先前掌握的小偷的个人信息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供“严防小偷严防小偷”的建议和忠告,目的有二:一是为的建议和忠告,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向乘客发出

6、警示;二是向小偷发出警示了向乘客发出警示;二是向小偷发出警示o 这一行为并不旨在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或义务,这一行为并不旨在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乘客而言,既可以听取警示提高警惕,也可置之对乘客而言,既可以听取警示提高警惕,也可置之不理;对小偷而言,只是对其加以劝告,而非要对不理;对小偷而言,只是对其加以劝告,而非要对其施加权利或义务。该行为可以归类于行政事实行其施加权利或义务。该行为可以归类于行政事实行为中的一种类型为中的一种类型公共警告。公共警告。o 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如果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如果它对被曝光的小偷们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实际的侵

7、它对被曝光的小偷们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实际的侵害,则就可能在行政主体和小偷之间产生侵权法律害,则就可能在行政主体和小偷之间产生侵权法律关系,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关系,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不是依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产生的,而是基于法律不是依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产生的,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规定而产生。2、侵犯了何种权利、侵犯了何种权利o本案中被曝光的小偷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均受到不同程本案中被曝光的小偷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度的侵犯。o(1)关于隐私权)关于隐私权o社会公众能否以享有知情权从而对抗小偷的隐私权呢?社会公众能否以享有知

8、情权从而对抗小偷的隐私权呢?o知情权是有限度的,公众并不是对所有问题都享有知情权,范知情权是有限度的,公众并不是对所有问题都享有知情权,范围应当限于那些与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所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围应当限于那些与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所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本人的信息,对于公众人物比如政治人物、公众人物或者犯罪本人的信息,对于公众人物比如政治人物、公众人物或者犯罪嫌疑人、罪犯而言,其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知情权的制嫌疑人、罪犯而言,其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知情权的制约。然而小偷不是社会公众人物,只是有过违法行为的普通公约。然而小偷不是社会公众人物,只是有过违法行为的普通公民。已经因此接受过罚款、治安拘

9、留甚至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民。已经因此接受过罚款、治安拘留甚至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且他们目前并未对公众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现实的威胁或损害,且他们目前并未对公众的人身或财产造成现实的威胁或损害,就不应当再将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就不应当再将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 (2)关于肖像权)关于肖像权o 是否营利为目的是判断肖像权是否受侵害要素之一。是否营利为目的是判断肖像权是否受侵害要素之一。o 小偷的肖像权有没有受到侵害?小偷的肖像权有没有受到侵害?o 这种认识将侵害肖像权的外延界定得过窄,宜作扩这种认识将侵害肖像权的外延界定得过窄,宜作扩大理解,即根据肖像权独占、专有的性质,未经本大理解,即根据肖像权独占、专

10、有的性质,未经本人同意,是侵犯肖像权的本质特征,而以营利为目人同意,是侵犯肖像权的本质特征,而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是侵犯肖像权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除依据的只能是侵犯肖像权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除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肖像权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肖像权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使用均构成侵权。使用均构成侵权。o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既无法律规定又未经小偷的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既无法律规定又未经小偷的同意,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这与通缉令中使用被同意,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这与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的性质本质不同。通缉者的肖像的性质本质不同。(3)关于名誉权)关于名誉权o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以侮辱

11、、诽谤的方式进行的,散布内容客观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的方式进行的,散布内容客观真实的事实不应当视为对名誉权的损害。真实的事实不应当视为对名誉权的损害。o公安机关公布的小偷的犯罪记录是经查证属实的,不是捏造的公安机关公布的小偷的犯罪记录是经查证属实的,不是捏造的事实,不构成对小偷名誉权的侵犯。事实,不构成对小偷名誉权的侵犯。o但是公示栏上书写的但是公示栏上书写的“严防小偷(嫌疑人)严防小偷(嫌疑人)”,这实质上隐含,这实质上隐含了这些有过违法记录的人也同时是嫌疑人。在违法事实尚未发了这些有过违法记录的人也同时是嫌疑人。在违法事实尚未发生或尚无相当证明力之证据证明是这些有过前科的人之前,就

12、生或尚无相当证明力之证据证明是这些有过前科的人之前,就预先将他们假定为嫌疑人并公之于众,这是一种违法推定,尤预先将他们假定为嫌疑人并公之于众,这是一种违法推定,尤其对于那些试图改过自新的人而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们将其对于那些试图改过自新的人而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他们将负着嫌疑人的枷锁而生活,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负着嫌疑人的枷锁而生活,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o这种对这些人冠以这种对这些人冠以“嫌疑人嫌疑人”之称,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之称,是一种侵犯名誉权的行为。3、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违反法律o(1)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公权力行使的界限)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公权力行使的界限o 有人

13、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小偷的照片不能张贴,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小偷的照片不能张贴,该行为不构成违法?该行为不构成违法?o 虽然没有法律禁止公安机关这种警示小偷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禁止公安机关这种警示小偷的行为,是否采取警示行为及如何实施是公安机关行政裁量是否采取警示行为及如何实施是公安机关行政裁量权,但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有裁权,但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得有裁量违法,尤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量违法,尤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o (2)比例原则在该案中的适用)比例原则在该案中的适用o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比例原则。o1)适当性,即采取的措施可实现所

14、追求的目的,通过此种警)适当性,即采取的措施可实现所追求的目的,通过此种警示牌方式能起到比较明显的提醒作用,符合适当性的要求的;示牌方式能起到比较明显的提醒作用,符合适当性的要求的;o2)必要性,即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警示效果)必要性,即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警示效果之之“震撼震撼”,是以损害被曝光的小偷的人格权为代价的。必要,是以损害被曝光的小偷的人格权为代价的。必要性值得怀疑。性值得怀疑。o)均衡性,即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之间要符合比例。该行为积)均衡性,即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之间要符合比例。该行为积极效果是盗窃事件减少,但造成的消极后果不仅是被曝光小偷极效果是盗窃事件减少,

15、但造成的消极后果不仅是被曝光小偷的权利受到侵害,且也会殃及长相上与小偷近似的普通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且也会殃及长相上与小偷近似的普通公民。o按照比例原则要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何者优先应当在个案按照比例原则要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何者优先应当在个案中加以判断,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大于获得的公共利益,则不应中加以判断,对个人造成的损害大于获得的公共利益,则不应采取,或给予相应的补偿。采取,或给予相应的补偿。4、如何得到救济?如何得到救济?o(1)关于行政诉讼)关于行政诉讼o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最高人民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院颁布

16、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中扩大到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在内中扩大到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在内。o(2)关于国家赔偿)关于国家赔偿o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采肯定列举式的方式,对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采肯定列举式的方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中,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中,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方式也列举。这些列举就成的全部,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方式也列举。这些列举就成为了对赔偿范围的限制。如果不属于人身权中的人身自由,且为了对赔偿范围的限制。

17、如果不属于人身权中的人身自由,且不属于损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特定行为形式(如不是对身不属于损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特定行为形式(如不是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就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体伤害或死亡的),就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o本案中小偷受到侵害的人格权不属于列举的范围。本案中小偷受到侵害的人格权不属于列举的范围。案例二:夹江打假案案例二:夹江打假案o1995年年7月月28日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稽查一队得到成都彩虹电器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稽查一队得到成都彩虹电器(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在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几位在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几位警察陪护下警察陪护下,

18、派员去该省乐山市夹江县彩印厂,直接查封了该厂未派员去该省乐山市夹江县彩印厂,直接查封了该厂未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二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包装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二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包装盒盒(该种药片是彩虹公司产品该种药片是彩虹公司产品),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同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查封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查封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并于并于10月上旬直接对该彩印厂及月上旬直接对该彩印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万建华作出分别罚款其法定代表人万建华作出分别罚款5万元和万元和4万元的处罚决定万元的处罚决定;因因对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对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不服,

19、夹江县彩印厂和万建华先后在夹江县彩印厂和万建华先后在夹江县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夹江县人民法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两场官这两场官司均是被告省技监局胜诉司均是被告省技监局胜诉).【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 行政组织法、程序法的问题行政组织法、程序法的问题:“打假犹如打过打假犹如打过街老鼠街老鼠,谁来打、怎么打都行谁来打、怎么打都行”?o 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如何认识与处理行如何认识与处理行政职权交叉、越权无效政职权交叉、越权无效”?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o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o 行政主体是与民事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

20、概行政主体是与民事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该项权力并对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该项权力并对行为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的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o 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行政主体的类型,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行政主体的类型,尤其是对哪些组织与团体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尤其是对哪些组织与团体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组织,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把握。的把握。二、案例教学内容二、案例教学内容o案例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案例一:田永诉北京科

21、技大学案o田永,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田永,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级学生。1996年年2月月29日,田永在补考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日,田永在补考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路途去厕所时掉出被发现。当即被停止考试。同年纸条,路途去厕所时掉出被发现。当即被停止考试。同年4月,月,科技大学决定田永按退学处理,但未向田永宣布及办理相关手科技大学决定田永按退学处理,但未向田永宣布及办理相关手续,田永继续在校学习。续,田永继续在校学习。o 1998年,被告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年,被告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书。田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

22、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颁发毕业田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并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等项。证、学位证,并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等项。o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田永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田永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效后30日内颁发毕业证书,并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同日内颁发毕业证书,并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同时补办派遣手续。时补办派遣手续。【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侵犯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侵犯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讼的受案范围?o、高等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23、高等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将高校作为将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解释在理解释在理论上是否彻底?论上是否彻底?o 3、关于对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关于对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问题查的问题o 4、法院在审查中能否给被告增加遵循正当程、法院在审查中能否给被告增加遵循正当程序的义务?序的义务?案例二:足球协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案例二:足球协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o2001年年10月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做出足纪字(日,中国足球协会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号关干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大和浙江关干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

24、、江苏舜大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简称(简称“14号处理决定)。该号处理决定)。该决定第一项处罚包括取消原告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升入甲决定第一项处罚包括取消原告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升入甲A资资格,第四项处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格,第四项处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 2002年年 2003年甲乙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原告不服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原告不服“14号处理决号处理决定定”,于,于2001年年10月月19日和日和11月月10日两次向中国足球协日两次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申诉状,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会提出申诉状,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在法定的

25、时间内答复。o2002年年1月月7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球员向北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球员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二中院迸行审查后,以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二中院迸行审查后,以“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o【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足球协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足球协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o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o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o 行政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和行政行政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和行政法律制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法律制度中占有相当重

26、要的地位。o 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能正确界定行政行为,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能正确界定行政行为,客观地阐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客观地阐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行政行为的各种形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行政行为的各种形态。态。二、案例教学内容二、案例教学内容o案例一:孙志刚收容审查案案例一:孙志刚收容审查案o2003年年3月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月18日晚,日晚,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

27、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孙志刚自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市卫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月19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日晚,因孙志刚大声叫喊求助,引起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救治站护工工)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的不满。乔燕琴便与被告人吕二鹏、乔志军、胡金艳(均为救治站均为救治站护工护工)商量将孙志刚从商量将孙志刚从201室调到室调到206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室,乔燕琴、吕二鹏分别到206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室窗边授意该室内的李海婴等8名被告人名被告人(均为被收治人员均为被收治人员)殴打殴打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

28、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孙志刚。随后,乔燕琴、吕二鹏与乔志军、胡金艳一起将孙志刚调到206室。室。3月月20日凌晨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时许,被告人李海婴、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明君、李龙生、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番殴打。20日上午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日上午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后来法医鉴定,孙志刚系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

29、亡。案例二:采用案例二:采用“呼死你呼死你”是是“以恶对恶以恶对恶”,还是,还是“方法创方法创新新”o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和新技术手段引出的话题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和新技术手段引出的话题o 法制日报法制日报2003年年5月月16日讯(记者周崇华、通讯员张日讯(记者周崇华、通讯员张华),在城市到处乱贴、乱写、乱画的办假证者及游医等的手华),在城市到处乱贴、乱写、乱画的办假证者及游医等的手机、呼机在一天机、呼机在一天24小时内会被追呼,直到无法正常使用而停机小时内会被追呼,直到无法正常使用而停机或关机。这是宁夏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从或关机。这是宁夏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从5月月6日起开通的日起开通的“恶意恶意号

30、码追呼系统号码追呼系统”(俗称为(俗称为“呼死你呼死你”),专门用来对付非法小),专门用来对付非法小广告。该系统是一套安装在电脑中的软件,最多可以同时呼出广告。该系统是一套安装在电脑中的软件,最多可以同时呼出196个号码,个号码,20秒钟呼一次,只要将非法小广告上的联系电秒钟呼一次,只要将非法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号码输入电脑,就能话号码输入电脑,就能24小时不停地拨打该电话。对方接通后,小时不停地拨打该电话。对方接通后,来电显示来电显示“91444”字样(谐音字样(谐音“就要死死死就要死死死”),同时语音),同时语音提示:你在城市乱贴、乱写、乱画的行为,违反了提示:你在城市乱贴、乱写、乱画的行为

31、,违反了银川市城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到银川市城市管的有关规定,请到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接受处理。理局接受处理。“呼死你呼死你”开通几天来,已有近百个手机或呼开通几天来,已有近百个手机或呼机被列入机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不停地被呼叫。一家搬家公司在接到呼,不停地被呼叫。一家搬家公司在接到呼叫提示后,主动接受了处理。叫提示后,主动接受了处理。o案例之二:新华网沈阳案例之二:新华网沈阳2004年年3月月2日日9时电时电(记者王炳坤记者王炳坤),7名在沈阳市区随意涂写小广告的违法商贩,近日被名在沈阳市区随意涂写小广告的违法商贩,近日被“请请”进进了沈阳市

32、大东区城市管理局,了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邀请邀请”他们的是一个被市民形他们的是一个被市民形象地称之为象地称之为“呼死你呼死你”的电话系统。当天,沈阳市启动语音警的电话系统。当天,沈阳市启动语音警告提示系统,对城市告提示系统,对城市“牛皮癣牛皮癣”制造者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长制造者留下的电话号码进行长时间不间断拨打,结果时间不间断拨打,结果8名被呼者中名被呼者中7人前来接受处罚。长期以人前来接受处罚。长期以来,一些商贩在公共场所乱张贴、涂写,给城市留下了一块块来,一些商贩在公共场所乱张贴、涂写,给城市留下了一块块难看的难看的“牛皮癣牛皮癣”。而这套。而这套“呼死你呼死你”系统可以对乱张贴、涂

33、系统可以对乱张贴、涂写者的电话号码实行写者的电话号码实行24小时不间断拨打呼叫,直到小时不间断拨打呼叫,直到“打爆打爆”对对方的电话为止。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市容办主任李骥介绍,市方的电话为止。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市容办主任李骥介绍,市容管理人员发现非法小广告中的电话号码后,先拍照取证,再容管理人员发现非法小广告中的电话号码后,先拍照取证,再进行电话核实并录音,确认其行为非法后,立即输入到语音警进行电话核实并录音,确认其行为非法后,立即输入到语音警告提示系统,进行告提示系统,进行24小时拨打,直到他们关机或停机。小时拨打,直到他们关机或停机。【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 1运用运用“呼死你呼死你”

34、来治理来治理“城市牛皮癣城市牛皮癣”是是“以恶对恶以恶对恶”,还是,还是“方法创新方法创新”?o 2如果作为行政执法手段来运用如果作为行政执法手段来运用“呼死呼死你你”,执法机关应遵循哪些行政程序?,执法机关应遵循哪些行政程序?o 3运用运用“呼死你呼死你”如果遇到阻碍或者造成如果遇到阻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应如何认识、处理?严重后果,应如何认识、处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行政救济制度部分行政救济制度部分o 一、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o“有权利就有救济有权利就有救济”。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

35、上的补救。通过对行政救济相关案例研究,使学生了解行救。通过对行政救济相关案例研究,使学生了解行政救济是国家为了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政救济是国家为了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补救手段和措施,并对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即律补救手段和措施,并对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作比较全面的了解与运用。作比较全面的了解与运用。二、案例教学内容二、案例教学内容o 案例一:某村村民集体诉村委会单方解除承包协议案例一:某村村民集体诉村委

36、会单方解除承包协议案案o【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县镇河村发生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某县镇河村发生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村里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田,改做养蟹苗,据案。村里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田,改做养蟹苗,据说此举有助于将低产田改造为高产田。但村里对农说此举有助于将低产田改造为高产田。但村里对农民的补偿不够,每亩每年只补偿民的补偿不够,每亩每年只补偿180元,而农民种元,而农民种粮每年可收入粮每年可收入400元元/亩,承包农民普遍不满。亩,承包农民普遍不满。o【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 提前收回农民的承包田应不应该补偿?怎么补偿?提前收回农民的承包田应不应该补偿?怎么补偿?案例二:杨小清不服新晃县公安局

37、治安处罚案案例二:杨小清不服新晃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案o原告:杨小清,男,原告:杨小清,男,32岁,侗族,新晃县新寨乡电力开关站职岁,侗族,新晃县新寨乡电力开关站职工。工。o被告: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新晃县公安局)。被告: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新晃县公安局)。o法定代表人:罗开平,局长。法定代表人:罗开平,局长。o1997年年3月底到月底到4月初之间的某天中午(具体时间原、被告都月初之间的某天中午(具体时间原、被告都说不清楚),杨小清在其开办的电器修理店修某台放像机时,说不清楚),杨小清在其开办的电器修理店修某台放像机时,发现随该机送来有三本试机用的录像带,隔壁成衣店曾某即把发现

38、随该机送来有三本试机用的录像带,隔壁成衣店曾某即把借来的放像机拿到杨小清的店里来,并用原告的彩电放这三本借来的放像机拿到杨小清的店里来,并用原告的彩电放这三本录像带。杨小清、曾某、姚某等录像带。杨小清、曾某、姚某等5人和邻居的几个小孩一同观人和邻居的几个小孩一同观看,当时杨小清的妻子、孩子都在场。大约放了十多分钟,杨看,当时杨小清的妻子、孩子都在场。大约放了十多分钟,杨小清和曾某把机子搬到隔壁成衣店中继续播放,原看录像的人小清和曾某把机子搬到隔壁成衣店中继续播放,原看录像的人都转到成衣店内继续观看。约放了二十分钟,因电压不稳,图都转到成衣店内继续观看。约放了二十分钟,因电压不稳,图像不清晰而停

39、放。像不清晰而停放。o1997年年5月月11日,新寨乡派出所根据举报对杨小清进行传唤日,新寨乡派出所根据举报对杨小清进行传唤和讯问,同时从曾某住房中扣押了一本片名为和讯问,同时从曾某住房中扣押了一本片名为惊天龙虎豹惊天龙虎豹和一本无片名的录像带。和一本无片名的录像带。5月月12日被告新晃县公安局对杨小清日被告新晃县公安局对杨小清作出(作出(1997)第)第220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认定:杨小清传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认定:杨小清传播淫秽录像,给予罚款播淫秽录像,给予罚款3000元、没收彩电一台的处罚。此后,元、没收彩电一台的处罚。此后,新晃县公安局在新晃县公安局在5月月12、13、16、17、1

40、9日又向有关证人日又向有关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怀化地区公安处对被告扣押送鉴定的进行调查取证。怀化地区公安处对被告扣押送鉴定的惊天龙惊天龙虎豹虎豹和无片名的录像带各一带和无片名的录像带各一带6月月12日才作出是日才作出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6月月8日把将裁决书送达杨小清。杨小清不服向怀日把将裁决书送达杨小清。杨小清不服向怀化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怀化地区公安处裁定维持原处罚决定。化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怀化地区公安处裁定维持原处罚决定。杨小清仍不服于杨小清仍不服于8月月17日向新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向新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思考讨论题【思考讨论题】o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否适格。、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否适格。o 2、本案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本案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依据是否有问题。依据是否有问题。o 3、本案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本案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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