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通告 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 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AC-145-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AC-145-12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 AC-145-13R1CCAR-145培训大纲 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 AC-145-15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申请条件申请人至少应具有下述维修工作类别或维修项目类别之一的承修能力或条件:1、维修工作类别:检测、修理、改装、翻修、航线维修、定期检修2、维修项目类别:机体、动力装置、螺旋
2、桨、除整台动力装置或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一、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申请材料 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 2、维修管理手册 3、维修能力清单(仅适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项目的申请人)4、法人单位的工商执照和法人单位对申请单位的授权书一、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申请材料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申请对本身执管的航空器在航站的航线维修,应当向航空运营人所在地的地区民航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述材料:(1)维修许可证申请书(2)维修协议和其他有关租用或借用协议(如适用)(3)包含航线维修管理要求的维修管理手册(4)航线维修能力清单(5)对本规定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
3、持材料。二、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适航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航空器维修手册(AMM)(2)最低设备清单(MEL)和外形缺损清单(CDL)(3)故障隔离手册(FIM)(4)线路图册(WDM)(5)图解零件目录(IPC)二、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人员 对于在航站从事航线维修及放行的人员,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除可以从基地派员常驻或跟机外,还可以雇佣当地雇员或使用非本单位的人员和放行人员,但应在航站维修管理手册中说明并对其使用的人员满足有关的资格要求负责。二、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质量系统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对航站航线维修有关的各类人员明确其资格要求
4、并建立人员岗位资格评估制度,对于满足资格要求的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维修人员的授权可以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放行人员的授权应当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经理签署。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建立航站工作程序,至少包括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基地对航站的管理和具体航线维修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的制定和修改应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经理批准。二、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自我质量审核 航线维修及其管理应包括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自我质量审核的范围内。对于每个航站的审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以往审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航站,应当适当的增加审核频度。二、AC-145
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 培训系统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不论在航站使用的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都应纳入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培训管理系统,包括根据工作岗位制定其培训和再培训要求,列入航空运营人的培训计划。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还应建立航站维修和放行人员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管理。二、AC-145-6R1 航空器航线维修工作单卡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技术文件的批准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工作单卡 从维修的航空产品接收直至放行的每步工作都必须制定记录工作顺序和步骤的工作单卡。工作单卡至少包括以下部分:(1)单位名称 (2)工作单卡编号 (3)维修工作标题或名称 (4)维修工作
6、实施依据文件和版次 (5)机号或者件号 (6)按工作顺序或步骤编写的 (7)工作者签名或者盖章 (8)编写或者修订日期 (9)工时记录 (10)完成日期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工作单卡须经责任经理授权的工程技术系统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这些授权的人员可以指定具体的人员或岗位,但需在维修单位手册中表明。除航线维修的工作单卡需由航空运营人负责制定和提供外,工作单卡需由本单位制定或在经上述的授权人员核准其符合性和适用性后直接适用送修人员提供的工作单卡。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维修单位可以直接使用有关适航性资料的内容作为维修
7、工作实施依据文件,但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制定本单位的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1)直接使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原版资料 或原版资料的复印件,但维修人员、放行人员不能够正确理解 这些资料所使用的语言时。(2)使用替代的工具设备或器材等原因,使有关的适航性资 无法直接使用时。(3)维修工作涉及的适航性资料多,这些适航性资料不可能全部在工作现场可接近或不方便直接使用时。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需经责任经理授权的工程技术系统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这些授权的人员可以指定具体的人员或岗位,但需在维修单位手册中表明。在有关适航性资料修改时,应评估维修工作
8、实施依据文件是否需要修订并记录,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修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后应当经相关授权人员批准。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批准 工作单卡的制定和修订的批准包括在维修单位手册之中。维修单位按照维修单位手册规定进行编制或修订工作单卡无需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书面批准。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 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的制定和修改的批准也包括在维修单位手册的批准之中,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如维修单位具备能力,并且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对其符合CCAR145部的要求建立了信任关系,仅需在维修单位手册中规定维修工作实施依
9、据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按程序制定或修改自动获得批准。(2)除上述情况外,不但要在维修单位手册中规定维修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还必须列出维修实施依据文件的名称、版次、制定或修订日期的清单,程序和清单的任何修改均需修订维修单位手册并获得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的批准。三、AC-145-8 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工具设备的校验无损探伤焊接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四、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工具设备的校验 对于任何维修单位,维修工作中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应按照工具设备制造厂家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校准。工具设备的校验可由维修单位根据有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10、制定具体的校验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检定标准。四、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无损探伤 维修工作中的各类无损探伤工作应当按照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国内的维修单位,无损探伤工作的实施应满足民航标准MH/T3001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和MH/T3002航空器无损检测规则的要求。对于国内维修单位无损探伤工作的外委,外委单位可以不具备CCAR-145部的批准,但在此情况下维修单位必须在每次工作前确认外委单位的人员、场地和设备能达到民航标准MH/T3001和MH/T3002的要求。四、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焊接 维修工作
11、中的各类焊接工作应当按照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国内维修单位,焊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对于国内维修单位焊接工作的外委,外委单位可以不具备CCAR-145部的批准,但在此情况下外委单位应当为从事航空或航天制造、维修、研究行业的单位,并具备符合要求资格的人员。四、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表面处理和热处理 维修工作中的各类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工作应当按照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国内维修单位,电镀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480A的规定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对于国内维修单
12、位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工作的外委,外委单位可以不具备CCAR-145部的批准,但在此情况下外委单位应当为从事航空或航天制造、维修、研究行业的单位,并且具备经过相应培训和授权的人员。四、AC-145-9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说明:虽然通常维修单位应使用制造厂家提供的适航性资料中推荐的工具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但也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自制的工具设备,自制设备并不是指设备的所有设计制造过程都在某一维修单位内部完成,而是指维修单位自己使用,并对其设计、制造和管理承担责任。自制设备不得以销售为目的。五、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术语定义 通用工具设备:制造厂家没有推荐,仅提供了尺寸、精度和范围要
13、求的工具和设备。专用工具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推荐的专门用于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使用的,仅用于维修过程,而非用于确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最终放行的工具或设备。测试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推荐的专门用于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使用的,用于确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最终放行的设备。五、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自制工具设备的基本原则 通用类工具设备不允许自制,并且需购买国家专职部门进行质量控制的工具设备。专用工具设备的自制遵循下述原则:(1)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2)对于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提供设计资料的自制工具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制造标准,由所
14、在地区管理局批准。(3)对于为了提高维修效率和工作安全,由维修单位自制的非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要求的工具设备,由本单位按照批准的审定程序批准投入使用。五、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测试设备自制原则 测试设备的自制遵循下述原则:(1)按照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的,按照批准的审定程序自行审定后,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2)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提供设计资料的自制测试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制造标准,由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鉴定后批准。五、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航空器机体项目的定期检修工作类别的划分以各机型维修审
15、查委员会报告(MRBR)为划分依据,具体申请和批准原则如下:(1)字母检的应当按MRBR中规定的字母检划分,字母检以外的按照飞行小时、循环或日历时限划分(2)维修许可证中批准机体项目的某一定期检修工作类别即表明批准了MRBR中该类别所限制的维修间隔以下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于首检间隔高于重检间隔的项目,以首检间隔划分维修类别。六、AC-145-12航空器机体维修项目类别限制(3)MRBR发生修订造成增加工作项目时,维修单位的质量系统应当评估本单位对增加工作项目的能力,并批准实施或选择外委,无需修改维修许可证。(4)对于MRBR中工作规范栏中标注“翻修”、“测试台检查”等需要离位维修工作的项目,应当
16、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航空器机体项目以外的维修项目申请批准。(5)对于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有关指导文件或维修方案中列出的非MRBR项目可包含在类似的MRBR项目之中,但无需单独列出。(6)对于没有MRBR的航空器型号,则按照上述原则参照航空器制造厂家的有关持续适航性资料执行。六、AC-145-12航空器机体维修项目类别限制典型的航空器机体项目定期检修类别 字母检(1)航空器系统、发动机和区域检查(非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字母划分检查间隔,如:A、B、C、D检;1A、2A、4A、8A、1C检等等。(2)航空器结构检查和区域检查(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飞行循环或日历时限、结构字母检划分检查间隔,如:40
17、00循环或15个月、1200循环或45个月;S 1A、S 2A检等。六、AC-145-12航空器机体维修项目类别限制 非字母检(1)航空器系统、发动机和区域检查(非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飞行小时(和/或日历年限)划分检查间隔,如:250飞行小时(或45天)、4000飞行小时(或24个月)等。(2)航空器结构检查和区域检查(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飞行循环或日历时限划分检查间隔,如:4000飞行循环或750天、18000飞行循环或8年等。(3)某些机型的MRBR中可能存在航空器系统、发动机和区域检查(非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飞行循环划分,或存在航空器结构检查和区域检查(结构项目)的工作类别以飞行小
18、时划分的情况,这些情况下可按照该机型MRBR中的折算规律进行折算。六、AC-145-12航空器机体维修项目类别限制说明说明事项事项 CCAR-145R3中增加了编制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的要求,以规范维修单位的培训管理、程序和标准CCAR-66R1中增加了对维修基本技能的考试要求,AC-145-13维修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大纲执照考试中体现,因此撤销本仍包含不需取得CCAR-66部执照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要求,要维修单位根据岗位确定培训项目。七、AC-145-13R1维修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培训要求维修单位应在大纲中明确各类人员:培训项目、培训形式,培训目标其中至少包括附件规定的培训项目。
19、当某类人员的培训项目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时(如专业和机型划分等),应当进一步明确。2 对具体培训项目根据附件选择适当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机构,并在大纲中明确。当本单位进行课堂培训时,应按本要求制定培训提纲或教材(计算机教学和远程教学视为课堂培训)3 自学培训对象应在以前经历过类似项目的课堂培训并能正确理解培训教材所使用的语言除自学外,维修单位应在大纲中明确教员资格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5 需要在岗培训(OJT)的项目应先完成相应项目的自学或课堂培训,并至少进行三次OJT,其中一次由培训教员演示、两次在教员的监督下具体执行工作。如培训教员认为某一人员经过规定
20、次数的OJT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的培训目标,则应增加OJT培训的次数直到达到培训目标为止。6 维修单位应对除OJT外的其他形式培训规定最低的培训学时(局方、CCAR-147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和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初始制定某一培训项目的学时可参考以往或其他维修单位的经验、但应记录实际有效的学时进行适当调整。7 人员转岗时,应进行新岗位的补充培训项目。8 对大纲中规定自学形式的培训项目,如抽查发现(可由维修单位的质量部门或)达不到培训目标,要求其培训形式改为课堂教学;对大纲中航空运营人内部课堂培训形式的培训项目,如抽查达不到确培训目标,局方要求其改为由CCAR-147培训机构或局方组织的培训。七、AC
21、-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更新培训要求当法规或维修单位内部手册发生修订时,应对需要培训的人员进行再培训,此类再培训的形式可选择自学或课堂教学2 当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两年以上时,在其重新进行该岗位工作前应当按本的规定进行重新培训3 当培训大纲修订增加培训项目后,应对适用人员进行培训。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培训管理要求1、建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来统一组织实施培训;自学和OJT培训由培训人员所在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管理,但应在大纲中明确责任,并在自学或OJT完成后向培训管理部门报告姓名、培训项目、时间和地点,OJT报告中还应
22、包括OJT的次数和教员评估意见。2、自学以外的培训,培训管理部门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具体的实施时间。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培训管理要求3、除局方和CCAR-147培训机构的培训外,培训部门应对课堂培训建立考勤记录,三分之一时间缺席的人员视为培训失效(且不能参加考试)。4、需要考试的培训项目应在大纲明确,考试应当由授课教员以外的人员监考;如需要出复习题,则考试题在复习题的比例不能超过50%。课堂培训项目完成后应保存准确的培训人员名单、成绩单(如有)或培训合格证明,必要时应其真实性进行核对。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
23、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培训管理要求6 培训项目完成后由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形式、考试成绩(如有)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存入人员技术档案或书面通知档案管理部门。7自学和OJT培训记录、考勤表、考卷和复习题、及培训人员名单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至少保存18个月。8 质量部门应不定期对培训进行监督,并对培训管理制度、记录和个人技术档案的更新进行审核。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对培训大纲的内容要求 (1)培训管理政策(2)培训管理机构(3)培训设施和培训能力(4)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5)更新培训要求(6)培训教员(7)培训提纲和教材七、AC-
24、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 (8)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培训计划-自学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外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内部课堂培训的组织和管理-OJT培训的组织和管理(9)培训记录(10)质量部门的监督(11)附录:表格和附件清单七、AC-145-13R1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培训大纲的批准1 培训大纲向所在地区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在经过文件和现场审查后,在培训大纲首页及有效页清单盖章并签字予以批准。2 培训大纲的任何修订应在计划生效前至少30天向地区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后,在修订后的有效页清单盖章并签字予以批准。七、AC-145-13R1维修单位
25、人员培训大纲维修单位人员培训大纲 航空器维修人员工时管理 工作时间限制对象 标准工时 生产计划 质量部门的责任 维修人员工时资源评估八、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维修工时管理 定义 工作时间也称执勤时间-指因工作目的而要求员工到达单位开始直至离开单位的连续时间段 工时管理的目的 -减少维修差错和保证维修工作质量 -保证维修工作的充分性,优化维修工作时间和 提高维修工作效率 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航空器维修人员的工时管理1 管理的责任部门 -维修计划和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对维修工作时间的控制即维修工时管理 2 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限制 -每周工作时间5天 -每天8小时,加班不超过1
26、1小.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3 从事航线维修人员,如果提供了适当休息场所和条件(包括休息环境和休息设施,如卧具等),并且连续休息时间超过2小时(含)以上,则该段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4 跟机维修人员,如果有休息区,则每天工作时间可在8小时的基础上增加休息区休息的时间,但该段时间仍计为每周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每周排班40小时的限制。5 如果正在实施的连续维修工作在加班限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并且由其继续实施对维修质量和安全有利,加班时间可不受本文件限制,但实际的加班时间累计算入每月加班时间。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工作时间限制对象1 直
27、接从事飞机或者部件维修的人员,具体包括:-因实施维修工作的目的直接接触航空 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人员 -在维修工作实施的文件直接签署工作 和维修放行的人员 -领用、发放和操作维修工作中使用工 具设备的人员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2 维修人员的权利:-当感觉身体不适,不能继续从事维修工作时,应向相应的管理人员提出终止工作,管理人员不应强迫其继续工作。3 维修单位的权利:-当发现维修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应所从事的维修工作时,应要求相应的人员终止工作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标准工时1 维修单位在确定维修标准工时时,应当首先明确如 下内容:-实施维修的方法已经确定 -维修人员经过相应的
28、培训 -维修过程需要的工具设备已经具备 -已经准备了维修工作单卡 -生产计划是可行的 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2 对新从事的某项维修工作,如不能确定已达到建立维修标准工时所确定的条件,可以通过下述方法来估算实际的标准工时:(1)首次工作实际标准工时:标准工时 X 2.00 (2)第二次工作实际标准工时:标准工时 X 1.75 (3)第三次工作实际标准工时:标准工时 X 1.50 (4)第四次工作实际标准工时:标准工时 X 1.25 (5)第五次工作实际标准工时:标准工时 X 1.00 对于制造厂家推荐了例行工作的标准工时,维修单位在首次确定维修工时标准,应当采纳。八、AC-145-1
29、4维修工时管理3 对于OEM未提供例行工作标准工时的,可采用 下述方法确定标准工时:-时间和进程分析:即计算一项工作的每一 步骤所用时间-分析估算法:将工作分解,以熟练人员的标 准估算完成每一部分工作所需的工时-实际估算法:按熟练人员的标准估算完成工 作示范卡所需的工时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4 例行工作和非例行的工时比例:例行工作中出现的非例行所需的工时,通过 -历史数据 -或者其他单位的经验数据来确定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生产计划1 生产计划的原则 -生产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将具体的维修任务分配到一个或一组维修人员,并给定完成的时间。-生产计划的基本原则:1)维修单位的可
30、用人工时资源与维修工作量匹配 2)确定可用人工时资源时应充分考虑直接工作时间和间接工作时间的比例、劳动生产率等因素 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2 生产计划的步骤 第一:初步排序-按照下述工作顺序对各专业、工作区 域和班次的工作单卡进行编组,将具有相同接近要求的 工作项目组合在一起:(1)进机位/机库前的工作(如设施准备、清洗等)(2)打开接近盖板/门;(3)检查和修理 (4)工作收尾 (5)试车/试飞(按需)(6)结束工作 第二:计算人工时资源.用标准工时计算直接工作时间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第三 工作内容排序:工作排序应避免重复拆装、工作区域拥挤和保证作业安全的原则。第四
31、 非例行工作的分配:非例行分配应按系统、结构和起落架划分,确定对应标准工时的比例。第五 最终调整:确定工作包所需的资源已具备,如遇到增派人力或延长停场时间等情况应及时修订生产计划。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3 生产计划表 -生产计划应当以图表的形式表明维修工作的顺序4 维修进程控制 -控制原则:发生偏离或出现计划之外的情况时,能 及时恢复原计划或对原计划进行调整,保证维修 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控制方式:可以使用工作清单、维修计划板或计 算机控制系统进行 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维修进程控制主要内容:-将例行工作放入工作清单或维修计划板 -监督维修进程并对偏差进行评估 -
32、记录和通报已经完成的工作 -将非例行整合进生产计划 -记录保留项目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5 非例行工作的整合 -执行例行工作中出现非例行时,应首先 评估非例行所需工时和人力资源,然后 将其整合入整个生产计划,并将其工作 单卡放入工作清单或维修计划板。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6 维修工时记录要求:-不超过1人工时(含)的工作项目可以 直接在工作单卡记录 -超过1人工时的项目,应记录该工作的 起始时间 -生产计划系统应能获得每次维修工作的 详细工时记录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 7 工时偏差分析要求:-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对实际工时与标准 工时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当
33、改正 措施(如增加培训、改进工具设备、调 整器材供应流程等),必要时对标准工 时进行调整。-对实际工时少于标准工时的情况,应 在放行前报告质量部门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 -确保标准工时、生产计划,维修进程控制系统,工作程序的建立 -定期审核生产计划系统和工作程序的执行 -对实际工时少于标准工时的情况进行调查,核 对维修工作汇总单、维修工作单卡并确认其执 行情况,对维修工作不符合批准的标准情况提 出改正措施要求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维修人员工时资源评估1 劳动生产率的确定 -维修工作的人工时资源不能简单地用人数乘 工作时间,而应通过劳动生产率来确定2 劳动生产率-维修单位
34、维修人员平均直接生产时间和最大潜在工作时间的比例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3 劳动生产率计算:最大潜在工作时间=潜在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潜在工作时间=可用工作时间+不可用工作时间 可用工作时间=直接工作时间+间接工作时间 劳动生产率=直接工作时间/最大潜在工作时间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潜在工作时间:维修人员每年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 周40小时,每年潜在工作时间2088=40 x52+8小时加班时间:每月最多加班时间36小时,每年加班时间最多432小时=36 x12可用工作时间:维修人员在单位参加维修工作的时间。不可用工作时间:包括年假、病假、节假日和其它不在单位的时
35、间生产时间:执行例行或非例行工作的时间非生产时间:与执行例行或非例行有关的等待、培训、查阅技术资料等时间。生产时间和非生产时间的比例可以通过单位的历史数据确定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工时资源需求,通过如下方法确定:*总的人工时需求=总工作时间/劳动生产率*总工作时间=总的直接工作时间+间接工作时间*总的直接工作时间=例行标准工时+非例行工时*间接工作时间=总的直接工作时间间接工作时间和直接工作时间的比例*非例行工时=例行标准工时非例行和例行工时的比例*总人数需求=总人工时需求/人均潜在工作时间 上述方法可用于计算一段时期(如年度)维修单位总体人工时资源需求,也可用于按机型或专业计算单
36、项的人工时资源需求。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维修工时资源的评估和报告 -维修单位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定期评估本 单位维修人员数量和提供总的人工时是 否能满足本单位的人工时需求,并根据 情况采取增加人员或减少工作量的改正措施。-每年的2月1日前向局方报告 本单位的劳动生产率、总人工时需求(包括总体、按机型和专业划分)数据。八、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质量管理 1.定义 只要有管理,就得有质量管理。早期的质量管理主要表现在单一产品的检验及其工作流程控制。发展到今天的系统审核和全面质量管理。评估认证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能力的好与差,其标准就是1SO9000 ISO9000是质量创新的结果
37、。21世纪是质量世纪。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管理的三个关键要素 人 组织 活动或过程 (上述要素组成了”质量体系“)3.质量管理的基础标准的确立 源于产品的制造质量(固有可靠性和固有安全性)4.质量管理的执行方式 必须落实责任制,落实到组织,岗位 必须制定出相关的程序,制度等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1 体系的构成:人+组织+活动或过程2 遵循的运行原则:-重点是预防为主,而不是事后检查。-能够被大多数员工理解,执行并保持有效。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定义与概念1危害:可能导致危险或严重后果(但未发生)的某种
38、状态或行为。2事件:已经发生的某种不正常情况或结果,虽未造成严重影响,但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3风险:综合考虑严重性和可能性,而对某一危害可能导致危险或严重后果的一种衡量。4风险管理:识别、分析、排除各种危害及其带来的风险或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的管理方法。5维修差错:导致航空器发生故障或缺陷的不恰当的维修活动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SMS-2006年11月生效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规定:各缔约国在2009年1月1日前空制、机场、航空运营人和航空器维修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SMS),以更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对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国际上虽然存在多种不同的模式
39、,但通常都认为:(1)安全是一个机构流程所产生的成果;(2)安全管理其实是流程质量管理的结果;(3)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强调安全目标,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内容。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1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 组织机构、安全评估、事件报告、风险识别方案、调查和分析、成效监控、促进安全改进、安全监督2安全管理体系的流程 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排列不安全状况制定政策批准政策分配职责和执行政策效果评估收集补充信息 3 安全管理培训 将在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指导,4 安全管理手册 将在AC-145-13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指导,上
40、述两项内容不包含在本AC。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维修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述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单位应当建立符合下述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全员共同参与的全面行为,并在各项管理和工作中充分体现;-建立有效的组织工具来实施质量管理;-具有规范的质量监督系统来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发现隐患并监督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及时改正。-由责任经理直接负责、由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务等支持部门)参与的质量管理委员会(也可称安委会或在包括其中)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和标准。-由质量经理直接负责的质量管理部门,来作为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实施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标
41、准应当通过由责任经理或由其授权质量经理签署的维修单位各类手册的形式予以发布。-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具备足够的合格人员来完成承担的工作,当授权或聘任质量管理部门之外的人员应当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质管委职责管委职责:-明确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标准。以符合CCAR-145并充分体现风险管理。-根据质量管理政策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资格要求。-为各部门和人员落实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和标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风险管理定期对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和标准进行总结分析,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对重大危害和事件报告、系统审核和质量调查发
42、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推行质量改进和促进安全文化的无惩罚政策。-制定重大不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应急预案。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门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职责:-根据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政策、措施、标准以及部门或人员职责结合到维修管理手册和培训大纲中;-对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建立危害和事件报告系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实施产品检验和系统审核及外委评估-质量调查和维修差错管理。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安全事件和危害报告不安全事件和危害报告系统系统-主动收集和自愿报告两部分。-主动收集系统是指规定
43、需要相关的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报告的事项。-自愿报告系统是指不作为强制要求,但出于责任心由有关人员署名或者不署名自愿报告或举报的有关事项,以及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调查了解、走访座谈等形式记录收集来有关信息。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报告系统的各报告系统的区别区别 -主动收集系统主要针对已经造成一定后果的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了危险但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这些事件或情况的报告责任和报告方式、途径、期限应当在维修单位的手册、管理制度或者工作程序中明确,并且能够及时报告到质量管理部门。-自愿报告系统主要针对已经发生了危险但没有造成后果或者虽没有发生但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
44、为收取这些情况的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个计算机报告系统。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报告的处理对报告的处理要求要求-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和处理,识别出潜在或已经发生的风险并进行必要的登记、控制、统计和分析(附件二:风险登记和控制表格样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在维修单位内部公开提供书面的统计分析报告,包括与本单位风险管理目标的偏差。-单位应当采取无惩罚政策。以真实收集事件和危害的报告。-自愿报告系统连续一个季度不能收到相关的报告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收集有关事件和危害信息,录入报告系统。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1 1系统组成:系统组成: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2 2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监控应考虑的范围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监控应考虑的范围 -本单位危害和事件报告系统收集到的报告 -本单位系统审核和质量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 -分析和评估某些重复发生的危害或事件 -分析原风险分析和评估没有包括的危害或事件 -维修单位的维修范围、组织机构、人员、工作程序和工具设备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上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在本公司可能存在类似的情况九、AC-145-15 维修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