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票据解析淮安开元税务师事务所贾从飞第一节 税法对税前扣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真实发生,据实扣除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票据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
2、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此办法已升为行政法规了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
3、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4、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2条)(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23条)(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23条)(四)拆本使用发票的;(24条)(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24)(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24)(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17条)(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28条)(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29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
5、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条)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
6、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对票据税前扣除的规定 1、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对于开具及取得发票的要求做了明确: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2、进一步加强税收征
7、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3、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4、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5、国税发【2011】25号:查账、查案、查税必查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8、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 对开具金额较大、涉嫌虚假等发票,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5.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
9、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34号公告解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
10、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税函201079号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
11、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文解释 1、明确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也必须有合法的扣税凭证,即:发票作为支撑。没有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是基本规则。2、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即:只给了1个纳税年度的缓冲期。例如:某企业建造一项固定资产,预算造价为100万元,2009年10月投入使用,但是只取得和合法扣税凭证60万元,2009年可以按照100万计提折旧,当年计提折旧10万元。如果2010年度仍未取得发票,则在201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首先需要
12、对2009年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调增40万元,2010年税收上计提折旧也只能计提60万元。3、本项规定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暂估价格计提折旧,将来如果同暂估价格有出入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而税法要求调整第四节 苏地税规201113号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
13、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第十条 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
14、项目。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应税项目扣除凭据 第十三条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第十四条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一)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二)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三)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四)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五)企业缴
15、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非应税项目扣除凭据 (六)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七)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八)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非应税项目扣除凭据 第十五条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
16、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第十六条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第十七条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内部自制凭证 第十八条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备查资料。第十九条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17、、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十条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特殊项目备查资料要求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第二十二条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用品提供
18、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实物形式发生。特殊项目备查资料要求 第二十三条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特殊项目备查资料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协
19、议)、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第二十六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特殊项目备查资料要求 第二十七条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
20、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物业公司应做好水电费收取记录,以备核查。特殊项目备查资料要求 第二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大额支出,税务机关应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节 问题解答 1、购销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
21、式进行结算,产生的贴现息费用由购买方承担。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贴现息可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甲公司销售原材料给乙公司,乙公司用甲公司的原材料生产A产品,由于甲供应的原材料有质量问题致使A产品也有质量问题,乙公司因此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100万元。现在的问题是乙公司收到甲公司100万元赔偿款,是否要给甲公司开具发票呢?甲公司是否必须凭乙公司发票才能税前扣除这100万元赔偿金?3、甲公司销售原材料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乙公司30日内付款,否则按日收取1%的赔偿金,假设由于合同违约,乙公司除支付货款外,还支付给甲公司10万元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乙
22、公司支付的10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是否也可以开具收据呢?乙公司是否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呢?4、您能判断下列业务应提供国税还是地税监制的发票吗?2013年6月甲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如下:(1)室内外装饰工程;(2)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3)广告设计、发布;(4)大型喷绘写真,灯箱、牌匾、展台、展板的广告设计及制作;(5)装饰材料及广告制作所需原辅材料销售;园林景观雕塑。5、您能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建筑安装成本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是取得营业税发票?票据的金额是多少?(1)包工包料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2)建筑工程,甲供料500万元,乙劳务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
23、额?(3)装饰工程,甲供料500万元,乙劳务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4)甲供设备100万元,乙劳务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5)乙供自产设备100万元,乙劳务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6)乙供外购设备100万元,乙劳务1000万元,何种票?开具金额?6、销售自产货物并负责提供建筑劳务,其建筑劳务资质与开具何种发票真的关系特别大吗?一个重要文件怎能看出税务机关不再管建筑资质了?怎样签合同?怎样接收票据?以下业务你知道应当取得何种票据吗?(1)商贸企业:买来的货物销售并负责安装,索取什么票据?(2)工业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开具什么票据?(3)如
24、果施工企业外购并安装,应当开什么票据?(4)如果施工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安装,应当开什么票据?7、当前错用发票的几种情形:(1)汽车装饰应取得何种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吗?(2)公司员工加班,从打包外卖购快餐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正确吗?(3)专门修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某行政单位维修电梯应开何种发票?(4)甲工厂临时派员到乙工厂提供加工产品的人工劳务,开何种发票?8、你单位邀请北京户籍的老师到公司讲课,您知道从你单位注册地还是该老师户籍所在地代开的发票才是合规的?9、发票应当在机构注册地开具?还是在劳务发生地开具?10、你单位出租房屋给甲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从2011年1
25、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第1年免房租,第2年租金10万元,第3年租金10万元,租金分别于2012年1月10日、2013年1月10日前支付。如果甲公司2011年想你单位索要发票,你单位可以开具吗?什么时间可以开具?开具金额为多少?你知道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你单位上述合同税负如何?有筹划的空间吗?11、一家集团公司下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花2600万元向某机关买了一处旧办公场所,准备拆掉开发。合同约定该机关在转让过程中应交纳的税款房地产公司同意全部承担。在不动产过户时为了取得2600万元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您知道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吗?约1100万元。合同能这样签吗?房产过了户还不用缴纳税款,这是
26、怎么做的?12、白条入账情况,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要有何附加什么条件?13、某企业承揽业务后需要私下请其他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三年来支付技术人员的费用均以工资表的形式入账,共计90万元。税务检查后,拟决定由该企业补缴营业税等,同时处以50%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您知道这样决定的错误在哪里吗?交涉的结果没有被处罚,您能做到吗?14、你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你知道应当取得何种票据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吗?集团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支付利息需要什么证据资料税前才能扣除?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息能全额扣除吗?应当取得什么票据?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如何扣除?应取得什么证明资料?15、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可以以工资表的形式发放吗?税务机关要求支付临时工工资必须取得劳务发票,有道理吗?临时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扣除到底如何扣除?16、支付拆迁补偿款、青苗补偿费,白条收据能列支吗?17、接受投资的房屋,必须取得发票才允许扣除吗?18、合法有效票据什么时间提供?超过期限提供还允许税前扣除吗?19、税务机关检查某企业,因为取得发票受票方名称未填写或填写不全、取得流向不一致发票、应取得国税局监制的发票而取得了地税局监制的发票、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等,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171万元,你会给税务机关写答复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