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供水水质管理条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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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卫生监督概述监督一科监督一科 钱小朋钱小朋2012年12月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水的重要一、水的重要二、生活饮用水现状二、生活饮用水现状三、有关术语和定义三、有关术语和定义四、生活饮用水标准四、生活饮用水标准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七、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七、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 一、水的重要一、水的重要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水是万物生命之源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水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水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水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水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二、生活

2、饮用水卫生现状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 水资源短缺水资源短缺 水源地污染严重水源地污染严重 供水设施陈旧供水设施陈旧 监督管理薄弱监督管理薄弱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三、有关术语和定义三、有关术语和定义 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根据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供水 (GB5749)二次供水 小型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n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n 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

3、式供水。n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条例)n 分质供水:又称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网络)n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n 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新旧标准的改动 水质指标由GB

4、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含义 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的涉水产品中影响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法定行为规范,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发布的卫生标准。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体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体系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组成。4、标准与规范的法律效力问题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5、“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均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一样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5、更 改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中的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废止。其中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将被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所代替。6、水质评价 “单因素单因

6、素”评价法,即对单一样品而言,测评价法,即对单一样品而言,测试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饮用水卫生试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即认定该水样水质不合格。标准限值要求即认定该水样水质不合格。卫生监督检测频率低,样本量少,不适用卫生监督检测频率低,样本量少,不适用于于“率率”的评定方法,采用的评定方法,采用“单因素法单因素法”进行水质评价严谨合理,可最大限度的确进行水质评价严谨合理,可最大限度的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保水质卫生安全。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有关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几种:有关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几种: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

7、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对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对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条第2款);款);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53条);条);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条);发现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发现被病原体

8、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55条);条);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第(第66条)。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办法办法首次明确:卫生行政卫生行政部门是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督机关;建设行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管理机关。适用范围n 办法第二条规定:“该行政规章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n 按

9、照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191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明确“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这个解释明确了“供水单位”的含义除行政规章中已有明文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外,还包括分质供水单位。监督机构主要职责n1.预防性卫生监督n2.经常性卫生监督n3.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n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审批n5.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n6.行政处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监督内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监督内容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

10、程项目,供水单位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 址和设计审查、峻工验收址和设计审查、峻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必须有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管理工作;(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管理工作;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报同级人民政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对二次供水应责令其立即停府批准后停止供水,对二次供水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止供水;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

11、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年,每年复核一次;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且未经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且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

12、进行日常性检验。验。(2)对二次供水的监督内容)对二次供水的监督内容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的材料,应保证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的材料,应保证不污染水源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消毒;不污染水源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消毒;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对涉及饮用水产品监督内容)对涉及饮用水产品监督内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应有卫生许可批件;价,应有卫生许可批件;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

13、用水卫生的产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的产品,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品,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最高不超过倍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办法变动事项 1、办法第七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16号发布)。因此集中式供水单位开业前或者供水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

14、可供水。2、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根据2004年6月经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取消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办法变动事项 3、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卫生行政

15、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一)集中式供水单位 预防性卫生监督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式供水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发放卫生许可证前的监督检查。设计审查和监管主要依据设计审查和监管主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建筑给水排水

16、设计规范 GB5001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 经常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 检查前的准备:检查前的准备: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快检设备等,同时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证照检查:证照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每年复核?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水源检查:水源检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地下水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是否有 打捞、摆渡、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以及捕鱼等污染源?设备检查:设

17、备检查: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矾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工艺检查:工艺检查: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索证检查:索证检查:供水单位厂所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消毒剂是否有厂方卫生许可证和产品许可批件?是否有供应厂方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报告?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检测试剂是否变质过期?检测仪器是否校准并能运转正常?标准试剂是否标化?微生物检测室是否符合要求?实验结果记录是否完整?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档案检查:档案检查:检查水质报表,水质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卫生

18、监督下发的监督文书,各种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资料等。其他检查:其他检查:水质实验室结果是否有作假(如培养箱未通电就有细菌总数合格的结果);有害有毒化学试剂有无专人专柜保管;等等 (二)(二)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 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储水设备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水处理设备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 备。备。供水管线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19、。: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二次供水基本分类与简介一、单纯高位水箱(池)单纯高位水箱(池):水箱可储存一定生活饮用水,利用市政给水管网水压大时直接进水,城市管网用水高峰压力下降时,水箱就向住户供水,较多应用于68层的住宅楼、需要储备水的单位。二、水箱(池)与水泵联用:二、水箱(池)与水泵联用:6层以上建筑使用较多,有高低位水箱,低位水箱和水泵联用,解决了城市管网压力小而高层缺水的问题。三、叠压供水设备:三、叠压供水设备:叠压供水: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CJJ140-2010)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二次供水监督检查主要监管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20、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江苏省城镇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点对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要点 检查供水设施和有关产品检查供水设施和有关产品 是否具有省级以上卫是否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卫生许可批件?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卫生许可批件?检查供水设施是否加盖上锁?溢流管是否有检查供水设施是否加盖上锁?溢流管是否有“三三 防防”措施?是否与下水管相连?措施?是否与下水管相连?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消毒后水质是否检验?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

21、毒?消毒后水质是否检验?供水单位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供、管水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水池清洗是否记录?清洗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水池清洗是否记录?清洗人员是否有健康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良好?各种与水有关卫生安全的制度是否建立?各种与水有关卫生安全的制度是否建立?(三)管道直饮水的监督要点(三)管道直饮水的监督要点 管道直饮水的卫生监督,基本上与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相同。不同的是:水处理材料是否更换?供水管网是否定期清洗?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卫生设施是否齐备?(四)对涉水产品

22、的监督(四)对涉水产品的监督涉水产品监管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 GB/T 17218-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19-1998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 1、产品批件是否有效 2、实际生产与批件许可内容是否一致 3、生产经营场所选址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23、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涉水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涉水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卫生监督 1、经营使用的涉水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证件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3、供应厂方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定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定义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简称涉水除垢剂、水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简称涉水产品)产品)涉水产品分类 涉水产品分类目录卫生部2007年发布

24、,2011年修订。六大类:一、输配水设备 二、防护材料 三、水处理材料 四、化学处理剂 五、水质处理器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241号一、对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具有消毒作用的产品,如果该类产品仅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仅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应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或一般水质处理器申报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如果该类产品除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生活饮用水或水箱的消毒外,还用于其他方面的消毒其他方面的消毒,则应按照现行消毒管理办

25、法作为消毒剂或消毒器械申报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时,除按照现行消毒技术规范和消毒产品检验规定进行相应的检验外,对于消毒剂还应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参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相应检验;对于消毒器械还应对其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部分,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参照一般水质处理器的检验项目进行相应检验。相同的检验项目不重复检验。此类产品获得的消毒卫生许可批件备注栏中应注此类产品获得的消毒卫生许可批件备注栏中应注明明“该产品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该产品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或或“该产品

26、可用于生活饮用水该产品可用于生活饮用水水箱消毒水箱消毒”。国务院第六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第六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序号序号55: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序号序号56: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序号序号57: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不需卫生行政许可不需卫生行政许可 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261号文件的规定,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

27、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三)氯(液氯、氯气);(四)石英砂;(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另外,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卫生行政许可分级卫生行政许可分级 需取得卫生部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包括:进口涉水产品 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需取得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包括: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 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 用涉

28、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许可申请后,应当依据水质处理器技术评审指南,对产品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七、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七、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1.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未取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未取

29、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没有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擅自向居民供水饮用水,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质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违反 办法第 26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供水,违反 办法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

30、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的,违反办法第26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6.水质不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水质不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法规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第73条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0元发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7.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反办法第27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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