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学第11、12、15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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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语言使语言使用与族群关系用与族群关系 一、语言的双重性与族群关系一、语言的双重性与族群关系(一)语言的双重性(一)语言的双重性 1.工具性 2.文化象征性:历史记忆、族群传统、文化甚至种族、族群界分的标志 3.作为文化象征之语言与族群情感(二)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一种(二)区域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一种“地区性地区性共同语共同语”1.地区性共同语的“悠久传统”2.现代化、全球化进程之于“地区性共同语”倾向的几何性加速扩展(三)人类语言趋同化发展趋势(三)人类语言趋同化发展趋势 趋同,减量;工具性增强,文化性减弱 理性、务实的态度之必要与节制三、各国的语言

2、政策三、各国的语言政策(一)美国的语言政策:(一)美国的语言政策:1.1.三种语言观:三种语言观:A.英语单语观;B.通过双语政策最终共用英语;C.双语有益观,非英语区域的其他语言官方性认可。2.2.杂样多元一体性:杂样多元一体性:官方的双语政策,反双语倾向,族际公共交流用英语与私下场合或族群社团间用母语。(P146)(二)前苏联的语言政策(二)前苏联的语言政策 v不强制规定通行的“国语”,少数族群母语授课普遍,但俄语逐渐普及化;v苏联解体后的去俄语化运动去俄语化运动。v(三)南非的语言政策(三)南非的语言政策:语言种族隔离主义的推行与反对。(P148)v(四)瑞士的语言政策(四)瑞士的语言政

3、策:多种语言平等使用的真正“多元结构”。v(五)马来西亚的语言政策(五)马来西亚的语言政策:排斥外来族群政策,规定马来语和英语为官方语言,排斥华文教育。典型的语言歧视国家。(六)我国的语言政策:(六)我国的语言政策:v我国有56个族群,使用的语言大约有80多种,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令规定,各少数族群都有使用和发展其语言文字的自由;法律条文上的平等性与实际状况的法律条文上的平等性与实际状况的“普通话单语官方普通话单语官方性性”。(p150)六、族群语言与少数族群教育六、族群语言与少数族群教育(P155)(一)国家对少数族群语言的基本政策与应该采取(一)国家对少数族群语言的基本政策与应该采取的实事求

4、是的态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1基本政策:基本政策:语言平等政策语言平等政策。具体作法如,新创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区域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语言的官方地位等。2.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应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语言的族群凝聚力和阻碍发展性,一方面对仍在使用中的少数族群语言文字,应当从立法和实际使用中确保其合法性合法性,对于少数族群民众希望发展本族语言教育的要求,政府应给予全力支持;另一方面,在语言教育中需要考虑到语言的实际应用性和学生未来的发展,在儿童入学时应允许有选择学习语种的权力有选择学习语种的权力,不应采取强制性行政规定来要求少数族群学童必须进入使用本族语言教学的学校。(二)中国语言使用的基本

5、格局(二)中国语言使用的基本格局(P158)v中国的语言使用是一个“多元一体多元一体”的格局 “多元多元”:各族群有权利保存与发展自己 的语言 “一体一体”:“族际共同语”汉语(三)保证高等院校少数族群学生的(三)保证高等院校少数族群学生的学习质量学习质量v本书所提倡的原则本书所提倡的原则:把好两道关(入学关和毕业关)和统一考核成绩;鼓励少数族群学生进入非民族院校学习v坚持这种原则的必要性坚持这种原则的必要性:使得少数族裔学生具有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族群结构是否平等的同比性,有利于族群间的相互交流与融合。LOGO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族群居族群居住格局与族群关系住格局与族群关系一、族群居住格局的三

6、个层面一、族群居住格局的三个层面 v(一)各族群人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的地理(一)各族群人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的地理区域分布区域分布(P161)国家不同地区视角 1.混杂居住模式:混杂居住模式:如在一个多族群国家或省份里,若各族的成员比较均匀地混杂居住在这一地理区域的各个部分,可被称为“混杂居住模式”2.隔离居住模式:隔离居住模式:如果各族居住相对分离,本族居住又相对集中,从而形成界限清楚的各族居住区,可被称为“隔离居住模式”v(二)各族群人口在一个地区中的城乡分布(二)各族群人口在一个地区中的城乡分布 城乡视角 城乡差别与族群城乡比例差异v(三)各族群人口在一个社区內居住分布格局(三)各族群

7、人口在一个社区內居住分布格局 同一地区视角二、二、多族多族群社群社区中区中族群族群交往交往的几的几个主个主要方要方面面 居住情况居住情况1.同校情况同校情况 2.工作交往工作交往 3.消费格局消费格局 4.娱乐活动中的交往娱乐活动中的交往 5.宗教活动中的交往宗教活动中的交往 6.个人自发的社会交往个人自发的社会交往 7.LOGO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族群平等族群平等和影响族群关系的政和影响族群关系的政策因素策因素 现代社会政府制定的涉及族群的制度与政策现代社会政府制定的涉及族群的制度与政策诸特点诸特点:v 1.政策制定的整体性、系统性;v 2.政策落实的制度化和组织化;v 3.政策实施的权威性与

8、强迫性;v 4.政策实施影响的直接、稳定、持续性,以及应用范围的全国或区域性(应用范围广泛)。国家民族政策构成的几个层面国家民族政策构成的几个层面:宪法与具体政策和法规;具体政策和法规中的“直接作用的族群政策”和“间接影响的族群政策”;制度性安排与有关政策所涉及内容的广泛性。v 上述现代国家内部民族政策的诸特性告诉我们,当我们从政策层面来思考族群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全面、辩证,不能简单、机械。一、族群关系的政治制度性安排一、族群关系的政治制度性安排(P208)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建立的各政治实体都有处理族际关系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有的明确,有的模糊,有的限定时间强力推行,有的在协调中逐步落实。族

9、群制度安排是必要的,稳定的、但也是可调整的。(一)前苏联对于族群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一)前苏联对于族群问题的制度性安排(P209)v 1.列宁的民族政策观列宁的民族政策观:(1)国家层面:民族自决和分离的基本权力与统一的苏维埃国家联邦制之关系;(2)党的层面:无民族色彩的无产阶级政党v 2.联邦制为主导的国家形态联邦制为主导的国家形态v 3.民族识别与国家建构(人工性)民族识别与国家建构(人工性)v 4.民族(族群)区分的制度化民族(族群)区分的制度化:在联盟成立后,苏联政府的做法是把民族(族群)问题“制度化”,强化族群意识和族群集体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v 5.形式上的分权与事实上的

10、中央集权形式上的分权与事实上的中央集权v 6.苏联族群政策的得失苏联族群政策的得失:相对落后族群发展的成绩与国家的最终解体的失败(二)前南斯拉夫联邦的制度安排(二)前南斯拉夫联邦的制度安排 (P210)v 1.事实的民族分权制:事实的民族分权制:(1)设置主体民族;(2)族群分割与再造;(3)除国防与外交权之外的一切权力归于各共和国;(4)南斯拉夫共产党的“民族化”。v 2.前南斯拉夫制度安排的得失:前南斯拉夫制度安排的得失:暂时、阶段性地落实了族群间的平等,但却促使各族群在意识和体制上都走向具有独立色彩的“民族”,最终导致南斯拉夫联邦的解体。(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

11、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P211)v1.中共从中共从“民族自决民族自决”的主张到的主张到“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确立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初曾赞成“联邦制”和“民族自决权”1952年中央政府通过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正式写进 宪法,1985年颁布 民族区域自治法。2.2.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诸特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诸特点:v (1)汉族不设“自治区域”;v (2)建立自治区域以少数族群聚居区为基础,但少数族群并不一定需要在当地总人口中占多数;v (3)建立自治区域时不仅考虑族群人口聚居程度,同时考虑区域经济结构和长远发展,所以一些自治区域包括

12、了大片汉族聚居区;v (4)一些地区有几个少数族群时,设立“联合自治区域”。3.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目标指向: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目标指向:v (1)采用“区域自治”而不是“联邦制”,在法律上排除“民族自决”和政治分裂的可能性;v (2)通过“区域自治”制度与一系列政策(干部政策等)使大多数少数族群能够得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以保障族群平等,加快少数族群社会经济发展;v (3)“自治区域”的设立在地域上充分考虑到各族群杂居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为“自治区域”内的族际交流创造了条件。v对上述三种民族政策成效的总结:对上述三种民族政策成效的总结:都促进了相对发展水平较差族群的进步,但都带有

13、强化族群差异制度化的问题,从而都无法避免族群矛盾强化、激化的问题。二、族群关系框架背后的意识形态因素(一)种族意识形态分类及各自特点(一)种族意识形态分类及各自特点(p211)v 1.1.种族主义种族主义:种族主义,宪政国家中的种族主义政策2.2.同化主义:同化主义:“同化主义”主张在平等基础上实现族群间在社会结构上的完全融合。“标准族群”的客观存在与心理指认。同化过程未完成前的主流族群态度:主流社会对非“标准族群”的不告诉或排斥、歧视态度。同化过程完成后主流族群态度:(1)对“族群相近同化者”,(2)对“族群差异同化者”在族群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自愿同化自愿同化”与与“非自非自愿同化愿同化”

14、(“被迫同化”)两种情况3.3.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v (1)拒绝族群认定与族群标识;v (2)公民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不设定任何形式的差异性族群政策;v (3)以统一的福利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存在的不同族群间的不平等性;v (4)强调机会平等,同时承认个体能力的差别。4.4.团体的多元主义:团体的多元主义:v(1)种族和族群的实体合法性;v(2)社会资源分配的数量定额分配制;v(3)重结果平等,轻机会平等;v(4)平等指向族群,而非指向个体;v(5)有利于弱势少数族群的进步,但可能带来多数族群成员的不公感。(二)中国:现实与理想(二)中国:现实与理想(p214)从两个层次看

15、族群优惠政策的公平与否从两个层次看族群优惠政策的公平与否v 1.个体层次的不公平性v 2.族群整体层次的公平性 中国民族问题解决的政策思路选择:中国民族问题解决的政策思路选择:v1.列宁思路:通过族群优待以达到族群平等的思路,即“团体多元主义思路团体多元主义思路”。利弊分辨。v2.“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思路。思路。利弊分辨。v3.“.“两结合的思路两结合的思路”:由“团体多元主义”转向“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政策设置与执行中所需注意的方面:(P215,倒2)v 1.优惠习惯成当然,调整政策引矛盾v 2.辩证看待两种政策的效果v 3.实事求是,决定政策的实施与两种思路调整的机会v

16、 4.不同意识形态对同一政策执行的不同结果影响之可能 结论:v 我们应以以“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为长远为长远目标,以目标,以“团体的多元主义团体的多元主义”为过渡手段为过渡手段。在理论探讨与公开宣传上要逐步树立“自由主义的多元主义”的理念,要强调各项政策只针对个体的客观需求,在社会流动机制中提倡和鼓励个体的努力。但在政府的实际操作层面,在教育、就业、福利等具体工作中仍要考虑到对弱势族群的适当扶助。v“政治一体政治一体”与与“文化多元文化多元”的有机辩证的有机辩证关系关系三、族群平等三、族群平等v族群平等族群平等已经成为普世的现代价值,也是我国处理族群问题的基本政策。但是具体到

17、现实中,族群平等又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具体、辩证的认识。(一)族群平等所涵盖的领域是多方面、多(一)族群平等所涵盖的领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层次的 1.1.族群平等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方面:族群平等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方面:(1)政治平等权;(2)法律平等权;(3)经济平等权。2.2.以族群作为比较单位的族群间整体水平是否平等的结以族群作为比较单位的族群间整体水平是否平等的结构性比较:构性比较:(1)教育水平;(2)职业结构;(3)行政职位分配;(4)经济收入等整体水平方面的“平等”与否。(二)法律上的平等与(二)法律上的平等与“事实上事实上”的平等的平等 v1.法律上平等的绝对性:法律上平等的绝对性:指

18、法律上的平等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针对族群整体,在执行中都是绝对的,不能打折扣的,所有的人都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公平竞争的机会,既包括个人在政治生活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也包括资源分配和发展机会资源分配和发展机会方面平等竞争的权利。v2.事实上平等的相对性:事实上平等的相对性:指公民个体或群体所获得的实际平等权存在差异。差异性主要表现于个体差异和群体群体差异。3.3.相对的事实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相对的事实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 如果群体间在社会分层上存在明显差异,在个人层次上实行的“法律上的平等”必然会导致在群体层次上某种程度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三)(三)“事实上平等事实上平等”的前提是

19、的前提是“法律上的平法律上的平等等”v1.“法律平等法律平等”是绝对的,而是绝对的,而“事实平等事实平等”是相对是相对的的 为了帮助弱势族群发展,实现宏观上的族群间的“实事平等”而实行的“民族优惠政策”,只能是暂时的,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种政策本身就是在资源分配和发展机会方面的“法律上的不平等”,所以在教育与经济等领域实行的这种不平等只能是过渡时期的暂时性政策。v2.个体层面上的平等,并不一定等于族群层面上个体层面上的平等,并不一定等于族群层面上的宏观平等的宏观平等 如果由于在个体层次上实行了“法律上的平等”而导致群体层次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那么即使出现个体层面的“事实上的平等”或“结果上的

20、平等”,那也不是列宁所讲的作为共产主义族群关系发展目标的宏观层面的“事实上的平等”。v3.各族群宏观层面的各族群宏观层面的“事实上的平等的前提应当事实上的平等的前提应当是个体层面在是个体层面在“法律上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四)只能从消除(四)只能从消除“族群分层族群分层”的角度来理解的角度来理解族群间的族群间的“事实上平等事实上平等”v1.列宁关于列宁关于“事实平等事实平等”意涵的三个层面意涵的三个层面(P218).由于族群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门存在着不平衡,所以就存在着比较发达的族群和相对落后的族群;.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族群平等,多落后地区实行优惠政策,其实质也是对发达族群的“不平等”;

21、.当落后族群在整体社会经济水平上赶上先进族群后,就可实现族群间的“事实上的平等”。v 2.2.怎样理解马戎先生的这句话怎样理解马戎先生的这句话“不考虑不考虑消除消除“族群分层族群分层”这个问题,只谈族群在平均收入等这个问题,只谈族群在平均收入等方面的差距,并认为这就是列宁提到的方面的差距,并认为这就是列宁提到的事实上不平事实上不平等等,那就完全歪曲了列宁的原意,那就完全歪曲了列宁的原意”?v 这句话与本节的核心内容一致,就是提醒我们(主要是一些少数族裔)不要片面地理解“事实上的平等”与否。“事实上的平等”与否是指不同族群间对比的结构性差异,而不是简单的族群整体成员之间贫富水平是否有差异的问题。

22、(五)要区别开族群整体性的结构性差异和个(五)要区别开族群整体性的结构性差异和个人因素引起的个体性差异人因素引起的个体性差异(P219P219)v1.存在于族群之间的整体性“社会分层”结构差异与因个人因素引起的个人之间职业和收入差异,是两个不同的范畴。v2.如果对一个族群不存在结构性的族群分层的制度化歧视,就不能说存在法律上的族群不平等。反之如果现实社会中存在以特定族群为对象的优惠政策,那么就是存在以非优惠族群为对象的法律或制度上的不平等。v3.面对有法律上的平等但也存在“实事不平等”应该采取的态度:不要轻易地简单的指责、批评,而是通过调查摸清原因,找到解决办法。四、政府处理族群问题中的四、政

23、府处理族群问题中的“制度制度化化”v所谓“制度化”既是通过制度性的政策安排,导致的某种社会特定存在现象的制度性固化。具体到族群问题方面大致表现于两个方面:1.个人族群身份的“制度化”及其弊端 2.族群聚居地区“自治权力”的制度化及其利弊 1.1.个人族群身份的个人族群身份的“制度化制度化”及其弊端及其弊端(P220)2.2.族群聚居地区族群聚居地区“自治权力自治权力”的制度化及其利弊的制度化及其利弊v (1)积极性:)积极性:一方面兑现了党和中央政府当时在解放这些少数族群传统居住区时对这些族群首脑人物所做的政府承诺,有利于和平解放、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少数族群成员的各项权利

24、,在一定时期内这些都具有明显积极作用。v (2)消极性:)消极性:A.从族群发展大趋势看,不是“模糊”族群界限,而是“清晰化”族群界限,阻碍了中华各族群相互融合的历史进程;B.,从制度安排上把“族群”与“地域”挂钩,不去考虑各族人口的具体混居程度而普遍建立族群“自治地方“,这种作法与全球族群发展的大潮流相违背;C.以族群为对象的特殊优惠政策,实际上体现了族群的不平等,虽然在一定时期有其积极作用,但长远看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比如受优惠群体,一方面看不到其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又会将优惠理所当然化。)五、政府制定的以族群为对象的制度五、政府制定的以族群为对象的制度(一)与地域相联系的民

25、族区域自治制度(一)与地域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221)v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2.2.区域自治制度与联邦制的本质区别区域自治制度与联邦制的本质区别v(1)联邦制:联邦制:联邦由几个独立主权国家共同,联邦中各国在法律上有独立分离的权利。v(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族群自治权利之两兼顾原则。它是国家对内部各地区、各族群进行政治与经济整合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这个过渡时期的长短可以视整合的实际效果和各族群的愿望而定,而且一个国家内部的各族群自治地方存在

26、时期的长短,不必完全同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当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有些制度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与族群融合的进展自然而然逐步失去其实质意义。(二)各族群在政府、议会中的代表制度(二)各族群在政府、议会中的代表制度(P222P222)v1.我们国家的制度安排我们国家的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的代表与代表人数的法定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政府行政首脑由由实行区域自治族群的人员担任行政首脑(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

27、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2.2.各民族区域的干部,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民族区域的干部,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 A.个人素质的提高,宽广宏大的心态和一心为公的工作作风;B.本族群利益与区内各族人民利益的兼顾。(三)为少数族群单独设立学校的教育制度(三)为少数族群单独设立学校的教育制度(P223)v1.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族群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族群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 (1)自治地方政府的自主管理权;(2)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学校的民族语言优先性;(3)在全国推广普通话。v2.优惠政策的困境优惠政策的困境 (1)优惠政策的悖论:族群文化的传递与

28、族际交流的必要性;(2)妨碍族群的交流,影响少数族群学生及族群的发展v3.其他国家的非差别性作法其他国家的非差别性作法 采取强制性安排,以各族儿童在同一个学校和班级就学的办法来加强族群交往和达到族群平等。美国的作法。(P223224)v4.两种教育政策背后的不同思路两种教育政策背后的不同思路 (1)保持差别,实现法律上的平等;(2)同等教育机会和同等竞争能力培养的强调。(四)以少数族群为对象的经济优惠制度与政策(四)以少数族群为对象的经济优惠制度与政策v 中央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对当地的少数族聚居地区的项目贷款、财政补助、税收减免、发展民族教育事业、脱贫项目等等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以帮助当地少数

29、族群发展经济。六、针对少数族群的优惠政策制定的相六、针对少数族群的优惠政策制定的相关方面关方面(P225)v(一)制定族群优惠政策的目的与动机(一)制定族群优惠政策的目的与动机(目的与结果相反性的可能)v(二)族群优惠政策的对象(二)族群优惠政策的对象:多数族群还是少数族群v(三)界定被优惠对象的方法(三)界定被优惠对象的方法(优惠对象界定的复杂性)v(四)优惠政策的内容(四)优惠政策的内容七、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七、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P226)v(一)短期效果:(一)短期效果:代价高于收益v(二)前苏联族优惠政策带来的后界(二)前苏联族优惠政策带来的后界v(三)优惠政策使一些族群的成员具有特殊的(三)优惠政策使一些族群的成员具有特殊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v(四)对于优惠政策社会效果的分析(四)对于优惠政策社会效果的分析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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