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國商業銀行與外商銀行經營本國商業銀行與外商銀行經營績效之實證研究績效之實證研究1.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論文,溫怡俐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論文,溫怡俐(2004)2.2.中山大學經濟系碩士論文,洪廣益中山大學經濟系碩士論文,洪廣益(1997),台灣地區銀行經營績效與智慧資本績效之比較分台灣地區銀行經營績效與智慧資本績效之比較分析析 3.3.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許振明教授財政金融組研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許振明教授財政金融組研究助理邱玉究助理邱玉,金融六法與金融改革,金融六法與金融改革 游麗方整理自民國80年6月政府開放16家新銀行設立以來 台灣地區的金融環境,即打破原來銀行寡佔的局勢,政府
2、並希望藉此能促使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以使銀行的服務及業務更多樣化。但新銀行如雨後春筍般成立,造成銀行間競爭激烈,經營不善及內部經辦人員舞弊事件層出不窮,故造成金融業呆帳驟增,造成台灣金融環境的不安動盪。金融六法 立法院於90年6月27日通過 1.金融控股公司法2.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3.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4.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簡稱為法案)5.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票券金融管理法 近十年來銀行業的發展已面臨諸多瓶頸 使金融業務鬆綁,容許金融機構跨業經營,有利金融業之創新,亦鼓勵金融業合併,避免基層金融危機一再重演,可促進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法制化,我國金融業得以獲得生機,避免金融不安
3、定問題之發生。在積極方面,可以帶動經濟景氣復甦,刺激經濟成長,在消極方面,可以有效防止金融機構倒閉,避免經濟步入蕭條深淵。解除利率與外匯管制後 銀行業所面對的利率與匯率風險已大為提高。民國八十年政府開放十五家民營銀行設立。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又鼓勵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致使同質性過高的銀行家數大增,競爭日趨激烈,壓縮銀行業之生存空間。金融反中介現象持續擴大,直接金融在資金流動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大幅提高,一向高度依賴利息收入的銀行(目前銀行利息收入的比重仍高達83%)面臨極大的挑戰,無法維持其獲利水準 商業銀行的困境 民國八十九年本國銀行之資產報酬率已經降至0.39%。自民國八十七年下半年起,國
4、內許多企業紛傳財務危機,地雷股陸續引爆,又銀行業對這些企業的授信總額高達上千億元,使得銀行業面對前所未有之衝擊。目前最令銀行感到困擾的逾放問題,肇因於房地產抵押品價值的嚴重縮水以及我國特有的股票質押業務,大量的壞帳在多年不振的房地產與股票市場之下始終無從改善,且有持續攀升的趨勢。基層金融機構 我國由於長久以來金融體制不健全,基層金融機構須與銀行競爭,為維持一定之業務量,不得不增加高風險之農業與建築放款,加上徵授信制度不健全與房地產不景氣,故而飽受逾期放款與其所衍生的資本侵蝕問題之苦。中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 國內金融機構總機構家數中,農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雖佔四分之三。兩者之全國存款佔有率
5、合計竟不及15%,放款佔有率亦不及10%,而逾放比率至民國九十年六月底已達18.5%,將近為本國銀行的3倍。由於農會信用部的盈餘必須提撥供農會辦理推廣、供銷和保險等其餘農會部門之運作,使其資本無法順利累積,因此面對居高不下的逾放比率與可能的放款損失時也就無能為力。資產再生公司與金融重建三法資產再生公司與金融重建三法 近十年來當各國政府面對金融機構資產品質迅速惡化或喪失其償債能力(insolvency)。引發金融危機時,其主要處理方式之一多藉由民間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AMC)或透過政府成立資產再生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
6、ation,RTC)以解決不良金融資產與問題金融機構。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資產再生公司(90年立法通過)資產管理公司最主要之功能在於承受被銀行認定為不良金融資產之債權,並透過債權轉讓或設定信託等方式,取代銀行債權人之地位,而非以銀行本身是否繼續經營或是否退出市場為營業目標,其所處理的對象為尚屬健全之銀行,明顯不同於資產再生公司以不健全之銀行為標的。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處分不良金融資產之方式包括:移債作股、債權及資產證券化、與建立債信評等及資產估價制度。惟我國目前除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外,仍缺乏金融機構移轉資產、資產處置、及公司重整相關法令之修訂與配套制度,亟
7、待主管機關儘速研擬。資產管理公司與金融重建基金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金融重建基金得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以特定方式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且金融重建基金視為金融機構合併法中之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並適用該法之相關規定。資產管理公司與金融重建基金宜相輔相成、各司其職。故金融重建基金委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受金融機構資產後,得委由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標售處理該資產,以收實質之效。1,400億元金融重建基金 金融重建基金之財源係來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底四年期間之營業稅稅款,以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起十年內依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調高存款保險費率所增加之存款保險費收入,合計約1
8、,400億元。其處理對象為:調整後淨值為負數之金融機構、無能力支付其債務之金融機構以及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繼續經營之金融機構,且主要以基層金融機構為優先。退場機制 財政部遂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要求十家公民營行庫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進駐三十六家問題基層金融機構,並於同年九月十四日完成接管,順利為問題基層金融機構建立起退出市場機制。農會信用部 過去農會之資產百分之八十以上登記在信用部以增強授信能力,如今信用部被接收,這些資產也都被強制納入,農漁會將失去主要收入來源,面臨生存困難。農會信用部並非法人,農會才為法人,才是信用部資產之所有者,因此,為避免信用部改制為信用合作社後農會無資
9、產可推展其他業務,農會可採轉投資方式,以資產作價轉投資成立信用合作社,而農會握有股票,即擁有自身之資產,同時,農委會宜編列預算補助農會辦理推廣或其他業務之用。農會可以轉投資管理改制後的信用合作社 至於農會未來的走向可仿照先進各國之模式,將農會之信用部改制為信用合作社,依銀行法管理之。須符合銀行法對銀行資本額之要求,使信用部之所有權資本化,社員轉化為股東,具投票權,得選舉董監事,有利內部經營透明化。金融重建基金 金融重建基金任務之一在賠付金融機構負債,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項又規定全額賠付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存款及全額賠付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存款及非存款債權非存款債權,不受中央存款保險
10、條例第九條有關最高保額(100萬元)及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有關成本應小於現金賠付之損失之限制。此舉可能誘使基層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人員不謀其事,指望金融重建基金收爛攤子而不認真經營,道德危險發生之機率大為提高,不得不防杜。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暨第十條辦理時,得接受金融重建基金之委託,配合處理要保機構負債之理賠及資產之善後處理。其處理方式係根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包括賠付金融機構負債並承受金融機構資產及標售處理該資產、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以特別股方式入股金融機構。因此金融重建
11、基金兼具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機構之性質,與美國資產再生公司相似,形同具公權力之資產管理公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金融重建基金視為金融機構合併法中之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並適用該法相關規定。金融重建基金之所以視同金融機構,係為將來得發行金融債券籌措財源。然而因金融重建基金亦擔負資產管理公司角色,但由目前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編制觀之,是否具備如同資產管理公司般充分之技術得以處理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目前金融重建基金已承受或移轉倒閉基層金融機構之營業及資產,以補充存保險限額保障的不足,保障存戶權益,但對於不良債權之抵押品之處理仍未見解決,未來應再委託民營專業之資產管理公司
12、(例如: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資產而提高收回之價值,應可促使金融業迅速改善其資產品質,並使資產利用更具效率,對於健全金融環境應有一定之助益。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五條 稱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包括調整後淨值為負者,但係以處理基層金融機構為優先,且金融重建基金規模有限(僅1,400億元),存續期間亦受限(僅三年),若是淨值已呈負數之商業銀行(如中興銀行),金融重建基金是否還有餘力處理,若無法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的泥沼該如何跳脫?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其資產與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在財政堪虞的今日,國庫是否能夠承受,是否能不損及全民利益?打消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雖然立
13、法院已通過金融重建基金相關三法案,但並非意味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就可立即打消,資產品質就可即刻改善,仍須端視未來法案落實的程度並儘速提出配套措施(如建立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估價師等制度)。尤其金融業逾期放款居高不下的陳痾更非區區1,400億元的基金就能解決,如同標準普爾公司(S&P)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降低台灣主權評等後,其亞洲駐新加坡助理董事周彬所表示:銀行部門惡化是降低台灣主權評等的理由之一。台灣金融部門要再資本化,政府需要動用相當於國內生產毛額(GDP)25至50的資金。GDP 而惠譽信評國家評等小組主要成員,負責亞太國家金融機構評等的助理董事葛保羅(Paul Grela)繼言:台灣
14、金融業逾放比在90年底預估將達12,若要清除全部逾放可能要花費GDP的10 94年台灣經濟總量GDP近3400億美元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0/FM-R-090-060.htm 國政研究開放外資投資本國銀行業 在金融六法的架構下,進行金融改革,開放外資投資本國銀行業,本國的銀行業競爭逐步白熱化,金融業的服務品質亦將隨之提升,因國際金融市場不斷的變動,資訊科技不斷進步創新,加以直接金融日益蓬勃,金融業的產品必須多樣化及效率化。注重商譽及專業知識的培植、故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中,管理學界逐漸受到重視的智慧資本的觀念,在銀行業將逐漸受到經營管理者之重
15、視。資料包絡分析法 洪廣益洪廣益(1997)(1997)之之研究係採用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建立效率評估模式,來衡量本國銀行間的經營效率。投入變數:營業費用資本及利息支出。產出變數為: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及總資產,經由DEA中CCR(Charnes,CooperRhodes 1978)模式求算個別銀行之整體效率及配置效率。再透過BCC(Banker,CharnesCooper 1984)模式求算純粹技術效率及規模效率以判斷是規模無效率或技術無效率。差額變數分析 差額變數分析(Slack Variable Analysis)探討相對無效率銀行,
16、應將過多的投入量減少及過少的產出量增加。規模報酬分析判斷個別銀行應擴增維持或縮減生產規模,以提高效率。金控公司的股價 大致上,本國金控公司在成員銀行併入後,短期間並未做好資源整合,以致投入資源無法產生效率,產出亦無法發揮效率,以致整體效率低落;而一般銀行之經營效率與每股盈餘呈現正相關。本國金控公司的股價受到投資大眾高度的肯定及評價,以致金控公司具有高智慧資本,投資大眾是肯定金控公司未來資源整合成功所能帶來的經營效率,智慧資本 如何管理智慧資本姓名:劉強 羅文正 施正雄 李坤 杜佳芬http:/www.cme.org.tw/know/share/00006.htm 目前金控公司之整體效率並未有效
17、提升的情形下,市場成交股價因涉及投資人的主觀意識,是否評價過高?實在有待商榷,而一般銀行之經營效率大致與智慧資本呈現正相關。無形資產作為創造財富的主要工具 將使人類處於一個以知識為基礎的全球化經濟過渡期。知識的存量、創新能力與技術的創新,將改變個人、企業與國家財富的創造方式,成為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未來經濟發展的基礎將奠基於知識的創造能力上。在知識經濟時代中,快速且大量的收集、分析內、外部資訊,並快速的反應與處理問題,是一種動態的企業管理,也是一種虛擬的企業經營方式,呈現出一個有如人腦運作的數位神經系統。人類第一次可以不需依賴實質的資源,而只需擁有知識創造的能力,就可以創造財富。智慧資本基
18、本的認識 資料:是未經處理的文字或數字。資訊:是有脈絡的、經整理過的資料。知識:是資訊加上經驗,資訊與記錄經過內隱化的過程後,成為一種無法書面化的與決策相關的感覺。智慧:是一種直覺性的知識與素養,能指導未來的方向,有效率的、並兼具效能的運用於生活上及工作上。“智慧資本”,是組織的無型資產,是一切組織所擁有之知識或抽象之財產,其價值遠超過傳統的有形資產,由於它並不完全是法律上所定義的權利,因此,除了專利與商標之智慧財產權外,創新能力、組織生產力、人力素質、經營策略、及商譽等均可稱之為智慧資本。組織策略觀點:1)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即指個人的能力(Competence of P
19、ersonnel),它包括技能、教育、經驗、價值及社交能力。2)結構的資本(Structural Capital)結構的資本:a)顧客資本(Customer Capital);又稱外部結構(External Structure),包括與顧客及供應商的關係,品牌名稱、商標、名譽或形象等。b)組織的資本(Organizational Capital);即內部結構(Internal structure),包括專利、觀念、模式、及電腦與管理的系統,它們是由員工創造的,且一般由組織所擁有,又可分為創新資本(Innovation Capital)與處理資本(Process Capital)。知識流量及無形
20、資產基本上是非貨幣性 測量無形資產的“Family-of-three”的分類及應用理論;另一種為國際廣泛知道的方法是“Balanced Score Card”,它是對內部績效衡量採取一個較平衡的觀點,含括“Financial Focus”、“Customer Focus”、“Process Focus”及 Learning Focus”四種。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由市場價值(Market Value)扣除股東權益(Equity/Share)而得。可採(市值/營業額)之比例高低做為衡量企業智慧資本或定義知識型企業的方法,但此法在股價過度高估或低估時,則失之公允。智慧資本
21、的強化 發展組織知識的共識能力,以增進個體知識的團體化;發展組織知識的創新能力,以增進內隱知識的外顯化;發展組織知識的學習能力,以增進外部知識的內部化;發展組織知識的整合能力,以增進組織知識的加值化。本國商業銀行與外商銀行經營本國商業銀行與外商銀行經營績效之實證研究績效之實證研究 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陳建宏教授、朝陽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陳建宏教授、溫怡俐,台灣銀行季刊溫怡俐,台灣銀行季刊vol.57vol.57 外商銀行;主成分分析法;多元迴歸分析法;經營績效 研究對象 以台灣地區44家本國銀行及19家外商銀行為研究對象。研究期間自民國91年第三季至民國93年第三季。運用主成分分析法及多元
22、迴歸分析法,試圖找出主要影響台灣地區銀行經營績效之財務指標,以及探討影響本國銀行與外商銀行經營績效之因素及差異性。實證結果 1.影響台灣地區整體銀行經營績效除獲利性外之主要成分為:流動性因素、安全性因素、管理能力因素、資本結構因素、效率性因素、成長性因素、成本效益因素為主要指標。2.影響本國銀行與外商銀行資產報酬率之主成分因素具有差異性,足見外商銀行之流動性、安全性、管理能力、資本結構、效率性因素之解釋能力優於本國銀行。多元迴歸分析法 應變數:淨值報酬率(影響本國銀行與外商銀行淨值報酬率之主成分因素相同,為資本結構因素、成長性因素與成本效益因素。)應變數:資產報酬率(影響本國與外國主成分顯著差異,本國銀行只有成長性與及成本效益因素,對資產報酬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