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制度研究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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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1情事变更制度研究情事变更制度研究Page 2n 情事变更,就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当事人于情事变更,就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因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有悖于公平原则,则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有悖于公平原则,则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Page 3n 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一)作为缔约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的变化

2、(一)作为缔约基础和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的变化;(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缔约后(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缔约后;(三)情事变更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预见(三)情事变更为当事人在缔约时没有预见;(四)情事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四)情事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五)情事变更后若再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显失公平。(五)情事变更后若再继续维持原合同的效力将显失公平。(六)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风险如何负担(六)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风险如何负担;Page 4情事变更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情事变更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n A.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发生情事变更时,变更合同是第一效力,解除合同是第

3、二效力发生情事变更时,变更合同是第一效力,解除合同是第二效力 (1)变更合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变更合同,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 (2)解除或终止合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现象解除或终止合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现象 “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n B.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合同挫折主义下,合同受挫的后果是合同关系的自动解除,合同挫折主义下,合同受挫的后果是合同关系的自动解除,完全免除当事人的履约义务,一般不允许法院依职权对合同内容完全免除当事人的履约义务,一般不允许法院依职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进行变更。Page 5n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在德国民法上被列为目的不达而适用情事变需要指出

4、的是,有些在德国民法上被列为目的不达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情况,似乎还是不能简单适用(我国或英国法上的)目的不更原则的情况,似乎还是不能简单适用(我国或英国法上的)目的不达(合同落空)制度来解除合同。德国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女儿和达(合同落空)制度来解除合同。德国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女儿和女婿女婿1977年结婚,结婚后女婿买了一块土地(该土地登记在女婿名年结婚,结婚后女婿买了一块土地(该土地登记在女婿名下),准备在该土地上盖供家庭居住的房子。母亲先后汇给女儿近下),准备在该土地上盖供家庭居住的房子。母亲先后汇给女儿近6万马克,供工程建设使用。后房子建成(加上银行贷款共花费了万马克,供工程建设使用

5、。后房子建成(加上银行贷款共花费了240000马克)。马克)。1989年,女儿和女婿离婚。母亲遂提起诉讼,要求年,女儿和女婿离婚。母亲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当年所支付的工程款。理由是,当初支付工程款是考虑到女儿和返还当年所支付的工程款。理由是,当初支付工程款是考虑到女儿和女婿许诺供养母亲,并在需要时搬到建成的房子里去。法院认为,尽女婿许诺供养母亲,并在需要时搬到建成的房子里去。法院认为,尽管被告(原女婿)仍然同意让母亲搬到房子中住,但是考虑到婚姻已管被告(原女婿)仍然同意让母亲搬到房子中住,但是考虑到婚姻已经终结这个因素,那样对母亲而言过于苛求。母亲当年支付工程款是经终结这个因素,那样对母亲而言

6、过于苛求。母亲当年支付工程款是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的,现在这个基础已经丧失,被告应当返还当年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的,现在这个基础已经丧失,被告应当返还当年原告所支援的工程款。原告所支援的工程款。Page 6n 在这个案例中,母亲已经完成了赠与,而所谓母亲在需要时可以在这个案例中,母亲已经完成了赠与,而所谓母亲在需要时可以搬进去住的许诺也不是赠与的条件(实际上,如果女儿没有和女婿离搬进去住的许诺也不是赠与的条件(实际上,如果女儿没有和女婿离婚,母亲可能也未必搬去住),所以,完全可以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婚,母亲可能也未必搬去住),所以,完全可以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终结,不再有解除的余地。对那

7、些已经履行完毕、终止了合同关系已终结,不再有解除的余地。对那些已经履行完毕、终止了的合同关系,大概只有情事变更制度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合同关系,大概只有情事变更制度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救济。Page 7n 在英国,总的说来,英国法对因价格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采取非常严在英国,总的说来,英国法对因价格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采取非常严格的态度。认为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或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达。在格的态度。认为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或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达。在“Staffordshire Area Health Authority v.South Staffordshire Waterworks C

8、o.”(1978)1 W.L.R.1387(C.A.)一案中,一案中,Denning勋爵认为,勋爵认为,履行合同的代价变得昂贵或者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履行合同的代价变得昂贵或者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不利,并不能导致合同目的丧失,除非要求一方当事人按原合同履行对其是显失公平的(的丧失,除非要求一方当事人按原合同履行对其是显失公平的(positively unjust)。在该案中,供水厂于)。在该案中,供水厂于1929年和一家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即时起并年和一家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即时起并且一直到将来(且一直到将来(at all times hereafter),将以固定的价格为医院供

9、水。合),将以固定的价格为医院供水。合同中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变更或终止条款。同中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变更或终止条款。1975年,水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年,水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丹宁勋爵支持了水厂的主张。他在判决中认为,原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丹宁勋爵支持了水厂的主张。他在判决中认为,原来英国人常常会订立长期合同,那是因为英国人习惯了英镑的稳定性。但是来英国人常常会订立长期合同,那是因为英国人习惯了英镑的稳定性。但是1929年以后的经济危机、二战、以及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供水的成本年以后的经济危机、二战、以及战后英国经济的发展,使得供水的成本相对于相对于1929年时期,已经涨

10、了年时期,已经涨了20倍,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设定合理的宽倍,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设定合理的宽限期后解除合同。限期后解除合同。n(参见卡斯腾(参见卡斯腾海尔斯特尔海尔斯特尔:情事变更原则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研究。)。)Page 8 n 在我国,在我国,1981 1981 年年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第 27 27 条第四款规定了情条第四款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事变更原则,但 1993 1993 年修订年修订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 时又取消了该条时又取消了该条款的规定。在款的规定。在合同法合同法立法过程中,该原则虽被写入草案,但立法过程中,该原则虽被写入草案,但最终未获通过。最终未获通过。情事变更制

11、度之域内立法沿革情事变更制度之域内立法沿革Page 9n 年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年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由于不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而年修改后的经济合而年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是同法第条的有关规定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履行不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删去了有关情事变更的内容。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删去了有关情事变更的内容。Page 10 最

12、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主要有:(1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19861986年年4 4月月1414日日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4 4条、第条、第7 7条有此规定。(已被废条有此规定。(已被废止)止)(2 2)19931993年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谈纪要(19931993年年5 5月月6 6日法发日法发1993819938号文)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号文)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

13、变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化,以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Page 11 (3 3)20092009年年4 4月月24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情事变更制度。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情事变更制度。n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合同成立以后客

14、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或者解除。n Page 12n (4)20092009年年4 4月月2727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正确适关于正确适用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

15、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对合同法解释二的条文,务必正确理解、确要求各级法院对合同法解释二的条文,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院审核。Page 13 (5 5)20092009年年7 7月月7 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势下审

16、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法发发20092009 4040号)对于如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进一步号)对于如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作出了规定。1.1.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系 2.2.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无法预见”的主张,对于市场属的主张,对于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

17、更要慎重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更要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3.3.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人民法院要合理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4.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Page 14 (6)2012年年2月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申对情势变更制度的严格审慎态度。,重申对情势变更制度的严格审慎态度。Page 15情势变更

18、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情势变更与相关制度的关系:n 1.1.与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A.A.两者虽然均构成履行障碍,但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两者虽然均构成履行障碍,但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而情势变更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然属于可能履行,只是履行极其困而情势变更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然属于可能履行,只是履行极其困难或导致显失公平;难或导致显失公平;B.B.不可抗力属于确定概念,不可抗力属于确定概念,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53153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条规定了不可抗力的概念,而情势变更属于不确定的概念,法律上无法确定其定义;念,而情势变更属于不确定的概念,法律上无法确定其定义

19、;C.C.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导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即可以获得免责,法庭或仲裁机关对于是否免除责任无致合同不能履行,即可以获得免责,法庭或仲裁机关对于是否免除责任无裁量权;情势变更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其本质是使当事人享有请求变更或裁量权;情势变更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其本质是使当事人享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同时赋予法庭或仲裁机关以自由裁量权;解除合同的请求权,同时赋予法庭或仲裁机关以自由裁量权;D.D.不可抗力的效力系当然发生,情势变更的效力并非当然发生,是否不可抗力的效力系当然发生,情势变更的效力并非

20、当然发生,是否构成情势变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取决于法庭或仲裁机关的裁量。构成情势变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取决于法庭或仲裁机关的裁量。Page 16n 2 2、与、与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A.A.导致显失公平的事由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导致显失公平的事由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其结果是使双方的给付显失均衡。而情势之变更其结果是使双方的给付显失均衡。而情势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该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在缔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该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在缔约时并没有预见到的。约时并没有预见到的。B.B.显失公平的结果是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显失公平的结果是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势变更的结果是变更或解

21、除合同。Page 17n 3.3.与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 A.A.“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诸如尚未达到异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常变动程度的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约时无法预见的非市场系统固有的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某种重大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客观变化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时,应当注意衡量风险类型是否属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会一般观念上的事先无法预见、

22、风险程度是否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理预期、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交易性质是否属于通常的“高高风险高收益风险高收益”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范围等因素,并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个案中识别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法发法发20092009 4040号号 B.B.情势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正情势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正常的商业风险当然属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不能动辄逃脱。而常的商业风险当然属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不能动辄逃脱。而“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则引起了不正常的

23、商业风险,这种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则引起了不正常的商业风险,这种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分配给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合理,为一般的社会观念所不容许。因此,分配给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合理,为一般的社会观念所不容许。因此,需要重新分配这种风险。需要重新分配这种风险。Page 18案例案例一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 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案例案例二二: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国家实行房产国家实行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新政,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案例案例三:二手房买方能否以

24、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属于三:二手房买方能否以国家房贷政策变化属于“情势变情势变更更”为由解除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案例北京海淀法院的一则案例案例四:案例四:李玉贤诉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李玉贤诉盘锦天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同案-房贷政策的调整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房贷政策的调整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案例五:案例五:吴某、奚某诉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吴某、奚某诉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因房地产限购政策导致商品房买卖因房地产限购政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买卖何方承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由买卖何

25、方承担?情事变更制度内司法应用情事变更制度内司法应用Page 19案例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案例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 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 Page 20n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四、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相关法律法相关法律法规规Page 2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反诉被告)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武汉市煤气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重庆检测仪表厂关于关于2.5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 J2.5J2.5煤气表装配技术,煤气表装配技术,工具,工具,装配线,装配线,技术技术指导指导合计万元,按条件分

27、期付款合计万元,按条件分期付款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煤气公司应付给仪表厂煤气公司应付给仪表厂全部图纸资料费人民币全部图纸资料费人民币5050万元,万元,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及检验设备工模夹具、专用设备及检验设备费人民币费人民币2020万元(不含运费),万元(不含运费),技术协作费技术协作费1010万元,合计万元,合计8080万元。万元。在合同生产后个月内,煤气公在合同生产后个月内,煤气公司向仪表厂支付技术资料费的司向仪表厂支付技术资料费的9090,即,即4545万元,款到后万元,款到后1010天内仪天内仪表厂向煤气公司提供全部资料,表厂向煤气公司提供全部资料,在试生产和煤气公司核实全部资在试生产和煤

28、气公司核实全部资料齐全后,再支付料齐全后,再支付1010的余款。的余款。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的有效期为3 3年。年。煤气公司支付了图纸资料费煤气公司支付了图纸资料费4545万元万元+工工模夹具设备费的模夹具设备费的1414万元万元+技术协作费技术协作费1010万元万元+图纸资料费的余款万元图纸资料费的余款万元+工模夹工模夹具费等的余款中的万元(余款万元具费等的余款中的万元(余款万元在合同期满后再一次性支付)在合同期满后再一次性支付)=79=79万元。万元。技术转让协作合同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正向表技术转让基本履行完毕,规定的正向表技术转让基本履行完毕,反向表技术转让

29、未能履行。反向表技术转让未能履行。19891989年年5 5月月6 6日,煤气公司致函仪表厂,要求全面履日,煤气公司致函仪表厂,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仪表厂认为已按行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仪表厂认为已按合同履行完毕,反向表技术不属其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反向表技术不属其约定义务。义务。履行履行 情况情况Page 22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反诉被告)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武汉市煤气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重庆检测仪表厂关于关于2.52.5煤气表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散件供应合同 及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 J2.5J2.5煤气表散件煤气表散件7 7万套万套 合同约定合同约

30、定:其中其中19881988年供年供3 3万套万套(6060正向表散件,从当年正向表散件,从当年4 4月月2525日起每月平均供货;日起每月平均供货;4040反向表反向表散件,从当年散件,从当年9 9月月2525日起每月平均日起每月平均供货);供货);19891989年供年供4 4万套(万套(4040为为反向表散件),按月平均供货,反向表散件),按月平均供货,每套散件单价每套散件单价57.357.3元(含包装元(含包装费),总价款为费),总价款为401.1401.1万元,货到万元,货到经煤气公司验收后经煤气公司验收后1010日内由银行日内由银行托收承付。合同还对产品质量、托收承付。合同还对产品

31、质量、运输方式、产品包装及违约责任运输方式、产品包装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等作了约定。仪表厂前后三次向煤气公司发运正向表散仪表厂前后三次向煤气公司发运正向表散件件1 1万套,煤气公司实际承付货款及运费万套,煤气公司实际承付货款及运费525364.35525364.35元后,以仪表厂供货数量不足、元后,以仪表厂供货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50287.1450287.14元,另欠仪元,另欠仪表厂购材料款表厂购材料款3597.843597.84。同年。同年1111月月2323日,煤日,煤气公司向仪表厂发函要求仪表厂履行散件气公司向仪表厂发函要求仪表厂履行散件供应合同。供应合同。

32、仪表厂于同年仪表厂于同年1212月月2020日复函煤日复函煤气公司,以市场变化过快,物价上涨为由气公司,以市场变化过快,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散件价格上调要求散件价格上调。19891989年年3 3月月2525日,仪表日,仪表厂向煤气公司发函,提出在散件的成本上厂向煤气公司发函,提出在散件的成本上涨到每套涨到每套79.2279.22元,物价部门核实的价格为元,物价部门核实的价格为每套每套8383元的情况下,元的情况下,以以2.52.5煤气表散件每煤气表散件每套套75.5075.50元作为变更或解除双方签订的煤气元作为变更或解除双方签订的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的最后报价表散件供应合同的最后报价。履行履行

33、情况情况Page 23n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所订立的煤气表装配线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和补充协议,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充协议,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其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其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保护。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和补充协议中,以以经济改革中价格变化,要求变更价格为由,

34、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经济改革中价格变化,要求变更价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酿成纠纷,依照酿成纠纷,依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第三十四条规定,应负全部责任。负全部责任。仪表厂在履行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和补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术的行为构成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术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承担全部责任裁判要点裁判要点n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5、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组成成 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4400元至元至46004600元,元,上调到每吨上调到每吨1.61.6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大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大23.08523.085元上调元上调到到4141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

36、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则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对于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济合同法第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处理。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中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系不当。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

37、任显系不当。Page 24n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组成组成 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为每吨44004400元至元至46004600元,上调到每吨元,上调到每吨1.61.6万元,铝外壳的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套售价亦相应由每套23.08523.085元上

38、调到元上调到4141元,如要求仪表厂仍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对于对于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处理。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例中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中

39、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系不当。系不当。Page 25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19920306)(19920306)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法你院鄂法经呈字第号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经呈字第号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

40、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由仪表厂拆除煤气表装配生了经济效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由仪表厂拆除煤气表装配生产线,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生产线,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言,

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定价为每吨44004400元至元至46004600元,上调到每吨元,上调到每吨1600016000元,铝外壳的售价也相元,铝外壳的售价也相应由每套应由每套23.08523.085元上调到元上调到4141元,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对于双方

42、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最高院复函最高院复函Page 26最终处理结果最终处理结果n 湖北省高院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湖北省高院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试实信用原则和试实信用原则和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适的有关规定,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予以处理,一审法院判决有违公用情事变更原则予以处理,一审法院判决有违公平,于平,于1992年年4月月3日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日裁定:撤

43、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并未以此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把原审法院并未以此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把情势变更通过司法判例制度化,而是通过调解最情势变更通过司法判例制度化,而是通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种方法也是我国司法实践解终达成调解协议,此种方法也是我国司法实践解决那些无法律明文规定之情形的惯用方法。决那些无法律明文规定之情形的惯用方法。Page 27案例二: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二:邓虎诉孔春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0)(2010)国家实行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事变更国家实行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事变更 n 一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

4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02010)甬)甬 鄞民初字第鄞民初字第987987号号 (20102010年年7 7月月1919日)日)n 二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2010)浙甬)浙甬 民二终字第民二终字第514514号号 (20102010年年9 9月月2727日)日)(案例来源:浙江高院(案例来源:浙江高院案例指导案例指导20112011年第年第1 1期)期)Page 28相关法律法相关法律法规规n 20102010年年4 4月月1717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房价

45、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0101010号)号)(新国十条新国十条)“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银行可根据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风险状况暂停发放”Page 29n 20102010年年4 4月月6 6日,邓虎(乙方)、孔春能(甲方)与中介方宁波诚日,邓虎(乙方)、孔春能(甲方)与中介方宁波诚发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份,发房地产信息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孔春能将其所有的位于宁波市中河街道金地国际公馆合同约定:孔春能将其所有的位于宁波市中河街道金地国际公馆6 6号号1 1幢幢3

46、3单元单元19021902室房屋转让给邓虎;价款为人民币室房屋转让给邓虎;价款为人民币185185万元,签万元,签约日付定金约日付定金1010万元,万元,20102010年年5 5月月1515日付日付5050万元并过户,余款万元并过户,余款125125万万元办理按揭贷款,于银行正式放贷和甲方交房后当天支付给甲方;元办理按揭贷款,于银行正式放贷和甲方交房后当天支付给甲方;如因银行放贷政策或乙方个人资信,影响按揭额度或不能批下,如因银行放贷政策或乙方个人资信,影响按揭额度或不能批下,不足部分或全额按揭款由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法定放贷时间三不足部分或全额按揭款由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法定放贷时间三日内

47、现金补足日内现金补足;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1.乙方不得退回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不得退回已支付的定金;2.2.乙方延期乙方延期付款付款1010天内,需支付甲方每天天内,需支付甲方每天500500元,超过元,超过1010天以上则按第天以上则按第1 1条作条作违约处理,并另外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处理,并另外支付甲方违约金101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邓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邓虎向孔春能支付了虎向孔春能支付了1010万元定金。万元定金。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2010 2010年年4 4月下旬,邓虎通知

48、孔春能因房贷新政限制无法履行合月下旬,邓虎通知孔春能因房贷新政限制无法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双方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同,要求解除双方合同,退回已付定金。n 邓虎起诉称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房屋转让协议,由孔春能返还邓邓虎起诉称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房屋转让协议,由孔春能返还邓虎购房定金虎购房定金1010万元。万元。n 孔春能反诉称:双方合同约定,允许购房一方更名,则邓虎贷孔春能反诉称:双方合同约定,允许购房一方更名,则邓虎贷款是否受房产新政限制并不影响合同履行。事实上,房产新政出台款是否受房产新政限制并不影响合同履行。事实上,房产新政出台后,邓虎也曾联系买家接手,但因买家亦采取观望态度拒绝接手,后,邓虎也曾联

49、系买家接手,但因买家亦采取观望态度拒绝接手,导致邓虎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邓虎属于炒房行为,正是国家政策调导致邓虎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邓虎属于炒房行为,正是国家政策调控的对象,应当风险自理。邓虎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控的对象,应当风险自理。邓虎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除定金不得退还外,并需另外支付孔春能违约金除定金不得退还外,并需另外支付孔春能违约金1010万元。现其万元。现其也同也同意合同解除意合同解除。请求法院判令驳回邓虎退还定金的本诉请求,判令邓。请求法院判令驳回邓虎退还定金的本诉请求,判令邓虎支付孔春能违约金虎支付孔春能违约金1010万元。万元。Page 30n 宁波市鄞州

50、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虎和孔春能订立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虎和孔春能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均须按约履行。双方合同虽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均须按约履行。双方合同虽约定部分价款由邓虎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但亦明确约约定部分价款由邓虎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但亦明确约定因银行放贷政策或邓虎个人资信,无法申请按揭贷款时,定因银行放贷政策或邓虎个人资信,无法申请按揭贷款时,邓虎应以现金支付。邓虎应以现金支付。故房产新政对邓虎是否造成申请按揭故房产新政对邓虎是否造成申请按揭贷款的限制,不成为邓虎拒绝履行合同的合理理由。贷款的限制,不成为邓虎拒绝履行合同的合理理由。据此,据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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