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GF2600市场推广服务合同甲方: 佳美(上海)贸易商行 乙方: 义乌市鼎润信息技术服务部 签订时间:202x年9月9日 签订地点:上海 市场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佳美(上海)贸易商行负责人:长小兵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乙方:义乌市鼎润信息技术服务部法定代表人:李香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甲方同意从乙方处得到完成 介入耗材及设备 的市场推广服务,且乙方己向甲方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1.1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开始实施服务,并在 60 日内完成所有的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费用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解除双方之间未了结的权利和义务。1.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1 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1.4 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二、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的目标:策划并实施甲方业务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提高业务规模。2服务的内容及时间表:类别工作内容时间说明1.重点客户商务活动1.1 重点产品科
3、室会202x.9.12-202x.11.11含场地、资料、茶歇、礼品等1.2 科室综合活动含交通、场地、宴请、礼品等1.3 专项产品手术专场试用产品、餐饮、礼品等2.学术会议2.1 官方专业学术会议202x.9.12-202x.11.11含场地、赞助费、展台、资料、物料、住宿、交通、接送等2.2 小范围学术会议2.3 厂家产品发布会2.4 厂家经销商会议2.5 专业大型交易会2.6 其他学术会议3.新客户开发3.1 上海目标医院开发202x.9.12-202x.11.11老产品3.2 新产品上海市场开发新产品3.3 外地市场开发各类产品注:乙方提供总体及单个活动的策划,以及绝大多数活动的具体实
4、施,及提供打包服务。三、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介入医疗器械行业承认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的义务。乙方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甲方的合法利益。3.2 乙方履行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3.3 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3.4 乙方在每月底将向甲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3.5 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服务工作都应由甲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乙方要对服务的工作量、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6 没有甲方的授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义务。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4.1 甲方应尽力
5、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获取相关数据、实施调研,并提供驻场期间的工作场地及设施。4.2 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履行的服务,甲方将以本合同第五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乙方支付。 五、合同金额及支付5.1 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 分期支付 方式,通过 中国工商 银行和乙方的银行,用 电汇方式 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5.2 服务总金额为 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已包含所有相关费用。甲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乙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5.3甲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支付:5.3.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付给乙方首期报酬,首期付款额应为 30 万元(大写:叁
6、拾万元整) 。5.3.2甲方应在202x年11月11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付款额,金额为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3.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乙方以下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安支行账户名称:李香银行账号:6214830216385327六、保密6.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涉及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
7、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6.3任何一方及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相对方均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七、知识产权7.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及乙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甲方的情况、资料和开发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7.2乙方应保证软件代码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7.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因侵权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7.4如第三人指控甲方使用的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侵犯了
8、其知识产权并以该指控为基础向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威胁采取法律行动,则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裁定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其前提条件是甲方将该指控立即通知乙方并容许乙方在答辩及任何有关和解和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进行合作。7.5 对于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无须负责:1) 甲方提供的被纳入合同标的的任何内容;2) 甲方擅自修改服务内容引起的争议。八、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但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8.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8.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没有立即对其违约行为予以弥补;8.3破产
9、或无力偿还债务;8.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10 天, 不能继续履行义务。9、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十、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10、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10.1)项方式解决该争议:10.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的效力11.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1.2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1.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 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1.5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十二、合同文本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佳美(上海)贸易商行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2x年9月9日 乙方: 义乌市鼎润信息技术服务部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2x年9月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