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CT202xC027 佳美(上海)贸易商行营销推广服务合同书202x年09月营销推广服务合同书甲方:佳美(上海)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佳美贸易”)乙方:义乌市鼎润信息咨询服务部 (以下简称“鼎润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营销推广项目合作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 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名称:营销推广外包服务项目内容和目的:1、通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争取更多厂家资源,向市场树立专业形象。2、针对重点客户举办商务活动,维护客户关系,以提高市场份额。3、配合厂家开拓上海以外市场,为明年争取更多授权。4、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快速判断是否值得继续投入。
2、第 2 条 合同执行周期及进度安排乙方以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本次项目。本项目拟从202x年 9 月 1 日启动,至202x年 10 月 31 日完成,共计2个月,总体时间安排如下:服务内容时间说明介入领域各场学术会议,包括线上会议的对接202x.9.1-202x.10.31接送、招待、展台、礼品、场地等各厂家召开的产品发布会、学术专场、经销商会议202x.9.1-202x.10.31票务、酒店、场地、展台、礼品等重点医院商务活动202x.9.1-202x.10.31科室会、团建活动、宴请、礼品等现有品牌上海以外市场开拓202x.9.1-202x.10.31交通、住宿、推广活动、科室公关等新产品市场
3、开拓,通过尝试性投入确定是否值得继续202x.10.1-202x.10.31专家访谈、定向推广、学术交流注:以上时间为拟定的项目进度流程,具体安排以项目实际进程为主。第 3 条 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1、项目费用总费用为含税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支付方式如下:第一次支付:202x年9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第二次支付:202x年10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2、支付方式甲方根据费用结算约定,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莲花支行户名:xxxxx账号
4、:62170013156666666以上费用不包含项目期间乙方为实施项目而产生的餐饮、交通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 4 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掌握的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并保证它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与乙方项目组协作配合,共同商定乙方项目组工作计划、明确项目需求、督促甲方有关人员参与项目。3、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及提出意见。4、提供乙方项目组现场工作的场地及必要设施,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项目所需纸质文档。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双方对于项目成果无法达成一致时,乙方有义务适时增加工作时间并重新完成成果,双方协商后甲方可延后付款期限直至双方对该
5、阶段成果达成一致。6、本合同不导致甲方与乙方人员产生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或者其他雇佣关系。第 5 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 执行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提供专业工具方法并深度辅导下甲方完成工作成果。第 6 条 咨询工作原则1、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甲方的实际情况。2、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和企业状况。3、工作成果对甲方的企业管理有科学的指导意义并能实际帮助甲方企业的管理提升。4、甲乙双方都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第 7 条 成果的归属及提交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由上述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第 8 条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2、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若因甲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人力资源、财务数据、知识产权等)及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乙方有义务约束其工作人员及关联方同样遵守本合同下的保密义务,若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双方在本协议
7、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第 9 条 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三分之一做为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乙方无权要求当期款项。第 10 条 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不得转让,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4、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未达成解决协议,双方可向任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5、通知送达的地址和方法的确认:各方确认本协议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email地址为互相发送通知的有效地址或号码,任何一方因执行本协议向其他各方发送的一切通知,按上述地址快递或email地址发送给对方,视为有效发送。如果一方的地址或号码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如没有通知或通知延误的,则以原地址和号码为有效的通知地址,如因此导致书面通知不能及时送达或不能送达的风险由该方自己承担。甲方:佳美(上海)贸易商行乙方:义乌市鼎润信息咨询服务部 日期:202x.9.1日期:202x.9.1签字(盖章):签字(盖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