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1.为规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评估。3.应急预案的评估每二年进行一次,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4.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评估邀请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5.对应急预案的评估,应着重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是否需要重新备案作出明确结论。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7.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