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职责.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合格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厂内车辆司机等)需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已取得操作证的人员需按国家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新进公司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在岗职工每年需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生产技能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进入作业现场参观学习,同时为参观学习人员提供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5、附则5.1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5.2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5.3本管理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