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本规定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1.1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工种及人员要求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他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工;起重安装与维修工等。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铲
2、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转运工其他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相关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
3、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期间,当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作业人员或监护人
4、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减免事故扩大;5)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6)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相关单位关于动火作业审批规定及相关方各项规章制度;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2.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公司组织其到具有相应特种作业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
5、、机构进行新取证、复审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到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操作证,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操作证的日常管理。2.3公司人力资源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审批及监督管理。2.4外协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原件供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安全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认、登记、培训工作后方可上岗。2.5培训1)新入场及转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取证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组织其到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取证。2)培训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行业主管部门或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
6、2.6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行业主管部门或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2)安全技术理论考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命题,由各专业公司和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参加考核。3)实际操作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或主管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4)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2.7取证、复审1)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培训机构负责到考核发证机关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2)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考核发
7、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每4年复审一次。2.8监督管理1)项目安全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2)各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日常管理工作。3)无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的,按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应按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5)培训考核期间,如因不按时参加培训等个人原因造成考核不合格者,费用由个人承担。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8)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9)项目部每月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1学时,针对工种、现场、季节特点,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源、操作技能、安全应急处置及事故案例警示。(如机动车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例会等),由各项目设备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