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工程竣工维护组,人员不少于10人,由项目部总工为组长,主管工程师为常务付组长,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2、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地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运行时必须在业主同意下才可进行。4、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的认可。5、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承包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业主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或是其它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承包人要及时上报业主和设计院,并按照业主和设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6、本承包人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业主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每三个月至少回访一次,听取业主的使用情况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