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构建农村信贷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之一:农业保险张乐柱 备稿2017.12专题讲义专题讲义(10)231.风险概说1.1可保风险 是指那些在现有条件下可利用保险的方法分散、减轻和转移的风险。有四个基本条件:(1)风险必须是偶然的;指风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不是确定要发生的;(2)风险必须是意外的;指风险导致的损失后果必须是被保险人意料之外的;意料之内的风险损失不是可保风险;(3)风险是非投机行为风险;投机风险不可保;(4)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并有重大损失可能性的风险才具有可保性。41.2保险的含义理解 保险是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在集合众多受同样风险威胁的被保险人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按损
2、失分摊原则预收保费,组织保险基金以货币形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经济角度:保险的最主要特征:一种经济行为,尤其表现为一种商业活动;一种金融行为;保险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契约)行为;社会功能角度: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社会稳定器”。51.3保险性质划分的保险种类(1)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行为。一种经济行为,成本收益。6(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
3、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3)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普通保险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如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开办的农业保险、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信用保险等。农业保险是政策保险。72.农业保险概说 2.1农业风险 农业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农业风险大致归为两大类:(1)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某些突发事件(随机事件)给经济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所造成。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破坏性、不可预测性、地域性、内部差异性(生产特性不同,自然风险就有差异)、季节性、多重性。8(2)市场风险
4、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由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或偶然性因素出现,使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通过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影响、相互调节来决定整个社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9农业有一定,对市场变化的应急能力低下,更易遭受市场风险;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阶段性,遭受剧烈价格波动影响的可能性很大;农业生产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农业的经营单位规模较小,在一般农产品市场上很难形成垄断价格,加上农民获得信息的不充分,致使农业的市场风险性大。102.2农业保险的概念、特征及作用(1)农业保险的定义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风险或市
5、场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各种保险保障。11(2)农业保险的特点农业保险涉及的范围大:自然风险需承保才能分散;农业保险受多重风险制约:自然风险;社会危险;道德风险等;保险经营投入大、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大,农业生产面临风险大,损失率较高,导致的保险赔付率也高。农业保险展业难度大:农民保险意识相对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12(3)农业保险的作用 有利于灾后迅速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防灾能力,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鼓励农业生产,增加科技、资金等要素投入;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安定农民生活。13(4)农业保险的难点从价值角度考察农作物的生长过程,只能说它是处在价
6、值的孕育阶段,不能在每一生长阶段都以独立的价值形态出现。这给保险金额的合理确定带来很大难度。财产保险纯费率制定的数理依据是保险金额损失率,影响保险额损失率的因素很多,发生极不规则,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数据难查,这对危险发生频率的测定加大了难度。14灾后经济损失的评定是保险正确合理实行补偿的关键。受害指标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农业保险业务高度分散,点多面广,标的一旦受损,现场勘察定损、赔付兑现等工作量很大。153.国外农业保险及其经验借鉴(1)美国农业保险的历史沿革 政府试营阶段(1939-1980)1938年美国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开端;农业部设立了(F
7、ICI),标的只有,1942年增,1943年农作物保险被取消。1944年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恢复,增;1945年增;1948年试办。20世纪80年代,美国农作物保险约近美国总种植面积的但其保险范围仅限于政府补贴的作物与地区。16政府与私人公司混营阶段(1980-1996)美国政府修改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全面推广农作物保险,扩大农作物承保范围,放开地区限制,补贴农作物保险;首次允许私营商业性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参与农作物保险。新增农畜中毒、疾病保险等险种。17 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设计三大险种和一个保障计划保障农作物生产:巨灾风险保障,一切险保险保障,区域风险
8、保障,实行非保险农作物保障计划;鼓励农场主购买保险。1995年农作物承保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8%,是历史最高的一年。18改革与发展阶段(1996-)1996年,政府出台更多激励政策,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全面参与农业保险,又经1998-1999两年的调整,FICI完全退出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由私营公司经营代理;只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19(2)美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农业保险计划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19801999年,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出约150亿美元。仅1999年财政补贴就达22.4亿美元,其中保费补贴13.53亿美元;农民获得经济补偿额达24.09亿美元。对于雹
9、灾险等损失率较低险种由私营保险公司承保。对于风险大、赔付率高、损失大的多重险,私营公司不愿承保的,由FICI承保或由私营公司承保,FICI提供再保险;并为投保私营公司农户支付部分保费。20对于一般农作物损失风险,农户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保;但对于主要农作物(水稻、旱稻、小麦、大麦、果树等)和动物(牛、马、猪、蚕等),则要求农户必须投保大灾保险。自1922年至今,美国进行了农作物保险制度的漫长探索和创新,经历了先立法、后实验,先试点、后推广,先农作物、后水产和牲畜,先产量保险、后收入保险的过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和先进的农业保险制度。21 (1)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法律规定:对农业保险实
10、行分保;对投保人实行保险费率补贴:为费率的58,68%,57%,50%,40%;22 县以上农业联合会的全部经费和农业共济组合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政府接受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再保险。承担保险责任比例为:共济组合10-20%,联合会20-30%,政府50-70%。遇有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款。23(2)具有一个多层次的严密组织机构系统 通过运行:是一级保险组织,由耕种土地超过最低规定数(稻田为0.3公顷)的农民组成,主要负责基层各种农业保险业务;是县级保险组织,其成员为县内全体农业共济组合,主要经营本县农业保险业务。是中央政府经营的保险业务,对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保险责任进行超
11、额损失再保险。24(3)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农林渔等实行强制保险,主要有水稻、旱稻、麦类、桑蚕;牛、马、种猪、肉猪及牛仔等家畜类;桔子、苹果、葡萄、柿子、栗子、樱桃等果树类;还有大豆、小豆、甜菜、甘蔗、荞麦、日本茶、园艺设施及设施内的蔬菜等。实行自愿保险的有农户的建筑物、农机、农房及家庭财产等。自愿保险是一种区域性保险。25 法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农业大国,这与它较发达的农业保险分不开的。法国农业保险距今已约有150余年的历史,早在1840年就成立第一家地区性相互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农作物的冰雹、风灾、火灾保险。1984年法国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成立。26 法国农业保险在
12、1964年前基本上是,对农户完全采取自愿原则,农民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承担风险较小。国家成立,农业再保险机构可将业务再分保给(成立于1964年)。当遇巨灾时,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分别对农业再保险机构与农业保险互助协会拨款,增加对农民损失补偿,避免提高保费。27法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验:(1)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对农业补贴比例约50-80%,农户只需交20-50%保费。(2)较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了: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及强制保险种类等,使承保者与投保者的行为都能做到有法可依。(3)政府与民间保险机构并存。农业保险互助协会是民间机构;政府农业再保险机
13、构和中央农业互助基金会在发生大灾时对民间保险机构进行补贴;两者相互配合,稳定发展。28 1972年印度寿险公司一般险部推出,但由于赔付率高达1060%,被迫停办。1985年政府针对信贷农户推出;投保对象主要包括谷物、豆类和油菜籽,由一般保险公司和各邦政府按2:1比例分担农户投保风险损失,各邦自愿选择办理该保险计划,农户自愿参加。经历5年,因赔付率较高而终止。29 自1999年始执行,承保面扩至所有农户,政府给予大量财政支持,但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优点:覆盖了所有农户;多种作物均可选择投保;排除了限制;合理设计了级差;以为单位投保,提高了;,灵活性较强;不参加信贷计划的农户无需试验,便可直接
14、加入。30 最近开办,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一般经济作物,政府给予大量财政补贴;一类是针对单独园艺和种植园等经济作物,不享受政府支持,由国民保险公司等四家补贴型保险公司承办。31 各邦还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具有本地特色作物保险。如1995年,开办了农作物保险计划,主要承保干旱、洪涝、滑坡、海洋侵蚀、龙卷风、暴雨、森林火灾和野象对植物的损害;但不承保植物病虫害。印度新型保险计划取得了很好效果,促进了印度农业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经验。32(一)西班牙农业保险政策 1978年前,西班牙农业保险完全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没有参与,旱灾、霜冻等自然灾害还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政府实行特殊的援
15、助制度,即对灾民给予救济补助。1978年,西班牙颁布农业保险法,提出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灾后政府不给予任何援助。同时提出农业保险的:。33(1)农业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 经济与财政部保险司:监管机构主要职能:一是对私人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监控,确保各公司有足够财力用于理赔;二是根据年度保险计划,安排财政补贴资金;三是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合理调节保险费率;四是;五是审核、监督保单价格。34农业部农业保险局主要任务:一是负责险种的可行性研究,提出年度出台新险种的建议;二是负责审核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三是参与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协调政府机构、私人公司和农业工会的关系;四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技术管理的规
16、定,对投保农产品的产量与价格进行预测,提出保险公司应否理赔的建议;五是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鼓励农民参保。35 农业再保险公司隶属于经济与财政部,三个职能:一是聘用与管理所有的损失评估技术人员,并按国家公务人员待遇支付报酬;二是进行损失评估、支付保险金;三是进行受政府委托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另,还积极拓展国际农业保险业务,将一部分风险化解于国际农业保险市场。36 农业保险总公司:行业监督行业监督由38家农业保险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对所属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按其承揽业务量分摊费用。一是草拟成立农业保险公司的条件;二是负责设计具体险种;三是制定保险合同内容,依据法规和具体险
17、种,明确合同的综合条款和特殊条款。37(2)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农业保险种类及投保情况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工业用农产品(棉花、甜菜、烟叶)、园艺产品及畜禽和水产品等都开设了险种;还开展了森林火灾保险、动物防疫保险和土地价格保险等。农民可以个人投保;也可联合集体投保;。农户必须将其经营的都投保;避免对高风险作物投保而对低风险作物不投保的现象。若一个农户的农作物分布在两个行政区;须分别投保。38损失评估与仲裁 灾害发生后,由损失评估人员进行实地评估,并提出理赔建议报私人保险公司和保险总公司,由私人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如果农户与评估师在理赔标准上发生矛盾,由农业保险总公司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仲裁。若
18、对裁决不满意,可分别再请二位或三位评估师进行第二、第三次评估,对第三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则按司法程序办理,交由法院裁决。39(二)政府补贴及理赔情况(1)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一是对实行不同保费补助标准。对全职农民补贴比兼业农民高5-14%;对女性补贴高于男性;对集体投保的补贴标准比个人高5%等。二是对的保费实行不同补贴标准,稀有珍贵作物比一般农作物高20%左右。40保险费率:对实行不同保险费率:可行标的保险费率一律为18,如粮食等谷类作物、柠檬、土豆、畜禽以及工业用农作物(如棉花、油菜、向日葵、烟叶等);试验性标的保险平均保险费率为23%,最高达到28%,如对没有灌溉条件的谷类作物、甜菜、酿
19、酒用葡萄等,实行28%保险费率。对同一作物,根据保险具体标的不同,也实行不同费率,如对橄榄自然灾害保险费率为18%,而对橄榄稳定产量保险费率为28%。41 政策杠杆作用的发挥政府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如通过减少保费补贴或提高保费费率限制某种产业发展。如大幅度提高农业保险费,最高增幅可达30%;将南部小麦产区的农业保费最高提高到15%,同时把赔付金额降低10%;其他小麦产区的保费增幅最高为30%,但赔付金额并没有提高。西班牙农业保险政策非常透明,并鼓励国外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欧盟国家可随时到西班牙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其他则需注册机构申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开办;42(2)理赔情况 西班牙农业保险保
20、费收入占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2%。200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96亿欧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了2.83亿欧元,占保费收入的57%;农民负担2.13亿欧元,占保费收入的43%。同年理赔支出2.82亿欧元,盈利2.14亿欧元,赔付率为56.81%。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25亿欧元,中央财政2.1亿欧元,占40;地方17个大区政府预算约占10%;其他50由农民负担。43。每年初都进行测算,年底进行评估。一旦哪个公司在执行中出了问题,经济与财政部保险局就会立即阻止该公司签订新保单。除每年安排2.1亿欧元的保费补贴资金外,没有其他支出,既没有建立理赔准备金制度,也没有对私人保险公
21、司给予财税优惠措施。农业保险公司全部实行自负盈亏,经营状况良好。44(3)存在问题不到50%,原因:农业保险本身是自愿的,一部分心存侥幸心理的农户不愿投保;西班牙有一部分农民是兼业农民,农业收入只占其收入的一小部分,农业遭受灾害后对其生产和生活影响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不高,农民投保意识差。各类险种都细化管理,对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但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45 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4.1 新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1)50年代农业保险探索(19501958)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50年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试办牲畜保险开端。19511952年
22、,先后在山东、苏北、陕西、山西、四川、江西、河北等省试办农作物保险,在北京、西安等市共36个地点试办棉花保险;1954年,在东北三省90个县办理牲畜自愿保险;46 1958年1月,第六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农村保险要积极办理牲畜保险,扩大办理养猪保险,重点试办农作物保险,但随“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试办不长就停止了。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会议后,除国外保险业务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立即停办。一直到1981年。47(2)文革后恢复试办及初步发展(19821992)19821986年,农业保险由垄断经营,1986年试办的险种多达100多个,保险标的包括了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烟叶
23、、棉花、甘蔗、甜菜、西瓜、亚麻等经济作物,及牲畜水产等养殖物。该时期,农业保险快速发展。48 农业保险业务收入从1987年的10,028万元增至1992年的86,190万元,增长了约7.6倍。同时农业保险还呈现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多元经营主体参与特点,如依靠民政部门经营农村救灾保险,准许新疆建设兵团经营本地农业保险,允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办或代办农业保险,以及推动农村合作保险发展。以其它保险收入隐性补贴农业保险的机制。49(3)农业保险萎缩徘徊时期(19932003)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1994年财政部对PICC实行新的财务核算制度,取消对原按30%计提费用的规定,全面向。农险
24、业务全面下滑,进入10年萎缩期。50 19841992年,保费从0.114亿元增加到8.62亿元,年均递增72%;而1992 2000年则由8.62亿元减少至3.87亿元,年均递减9.5%。2001年继续缩减为3.31亿元(当年全国总保费收入为2109.36亿元)。5152(4)农业保险新的探索与发展期(2004)2004年保监会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9个省区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一些非试点省份如安徽、山东、广东、浙江等也自行开始农业保险。截至2005年11月,全国农业保费收入6.49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70%。53 2004年9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
25、(简称“安信农险”)开业中国第一家专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2004年10月,法国安盟农险成都分公司开业;2004年12月,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开业(简称“安华农险”);2005年1月,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险开业;揭开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新篇章。544.2我国农业保险的绩效评价 (1)中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低 户均保费额低:1996年农业保险保费总额虽达57,436万元,但全国农户户均保费不到3元,保费收入在农业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不到1。自20C80N以来,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亿亩/年,若按亩均损失350元计,每年农作物灾害损失1000亿元以上,农业保险赔款占农业灾害损失比重不到0.3
26、;5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农业GDP之比):1992年达最高值0.0016,2003年降至0.00075,并有降低趋势。(农业保费收入与农业人口之比):1992年前持续增加,l992年达l元/人;此后波动性很大,l995年0.5832元/人,l998年0.8712元/人,2001年降至0.4185元/人,2003年为0.5606元/人;而2003年为65.5元/人。56(2)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 据统计,l985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其余18年都有不同程度亏损,农险保费收入2004年仅为3.96亿元。2004年之前PICC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农险赔付率分别达87和73,均高于保险界公认
27、的70临界点。若没有财政或政策性支持,农业保险就难以可持续发展。57584.3 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1)宏观角度:面临自身无法破解的制约瓶颈农业保险具有“三高三低”特性,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于支持一个商业化的保险市场;59区域性农业保险违背了保险的大数法则;而农业保险周期性特点,短期的农业保险实践难以在较长时期内分散农业风险;农民收入较低,保费支付能力不足;农业低预期收入使农民对农业保险没有兴趣;60(2)微观角度: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目前尚未形成有效规避风险的机制,这也是赔付率趋高的一个
28、原因。61 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针对农业自然风险,不确定性大,具有微利空间,也具较高赔付的可能;我国农业当前发展的阶段性进一步放大了风险。故农业保险承担了特定的具外部效应的政策性业务,理应得到补偿。但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缺乏政府支持。62(1)构建以政策性和合作性为主体的依据 农业的:经济基础农业是基础产业、母体产业,是一切产业发展基础,不仅提供人类生活必需品粮食等,也为人类生存提供良好环境,同时为二三产业等提供原材料;且农村市场是工业品消费的主体和潜在主体。63是指农业受自然、市场双重约束,积累被剥夺和发展受忽视影响,严重依赖自然条件,经营成本高而收益低,分散弱小,缺少组织化与市场谈判力,是
29、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不确定性大而赔付率高、风险难于测定、损失难于评估、损失处理繁琐、成本高而收益低,保险费收入往往入不敷出。政策性补偿机制和有效降低成本的合作经营形式。64 准公共物品:理论基础 一是农业保险产品虽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但在其消费过程中(如防灾防损)不具有排他性;二是农业保险产品的大部分特别是多风险农作物不具有竞争性;三是农业保险产品在成本或利益上具有外在性。65同时合作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将农民的短期博弈改变为长期博弈,将提升农民的信用水平,降低道德风险和违约概率。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与合作性为主体。66(2)体系构建途径 成立专业性,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既可经营农业(种植和
30、养殖业)保险,也可经营农村寿险和其它财产保险,传统农险亏损可通过农村寿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弥补。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代理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67农业保险政策性经营,全部或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政府拨付;并享受免征一切税赋优惠。其决策和经营主体可下放到省市区,作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求财务平衡。各公司经营范围、强制和自愿保险的标的、保障水平、补贴水平等可有差异。中央农业保险公司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而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给予省级农业保险一定资金扶持。68 政府统一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框架,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一是设立农业保险全国
31、性机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全国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改进;规划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研究制定具体政策;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具体险种;接受、审查并审核有意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对核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施行监督,并根据其每年经营农险业务量向其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服务。69 二是允许商业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由政府提供补贴的政策农业保险项目,主要经营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的基本险种,采用规定费率,也可自行开发农业保险险种,但需经审查批准方可出售。中国农业保险公司除补贴外不承担其它责任。三是对商业保险公司所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政府给予财政与金融支持,对法定保险项目应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自愿保险项目
32、也应免除大部分税负;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可采取自愿方式,也可采取一定范围的法定分保方式。70 合作保险机构是由面临同样风险、具有相同保险要求的人结合组成的保险组织,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组织的所有者,其宗旨是成员间的互助共济,具体形式有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等。71 可分级建立县、省、国家三级合作公司:县农业保险合作社是合作保险的基础,独立核算;镇可设非独立的合作小组,具体展业、损失评估、理赔等可委托社员代理;具体负责全省农业保险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并对基层业务及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同时为县级保险合作社提供再保险业务;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国农业保险,并承担系统内的再保险。为防巨灾致使合作保险
33、组织破产,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建立巨灾风险基金。72(3)法治环境与补偿、风险分担机制构建 农业保险法治环境的再造 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处于缺失状态,经多年农业保险实践博弈,已具备了建立农业保险相关法律的条件,应尽快研究、制定和颁布,全方位规范。尤其要明确:第一,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以法律形式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规定政府职责,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第二,明确规定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的界限,规定两业保险为法定保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得以分散。73 构建以财政性补贴为主的补偿机制 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财政预算补贴农业保险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财政、
34、金融、税收的支持体系,如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对经营农险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发放财政或金融贴息或低息贷款等。另一方面,及时总结农业保险的经验,可采用“大农险”、“以险养险”、“保险共同体”等方式,在政策扶持基础上,隐性补偿农业保险。74构架农业保险风险的再分散机制,用于特大灾害发生时的大额保险赔付。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专项基金;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拿出部分支农资金和救灾款来充实后备;再者,由政策性保险机构发行债券,并以国家投资为主,企业、社会团体等参股方式筹集风险专项基金。75利用投保人之外的风险组合抵消系统性风险,在更大范围内摊薄风险和损失。可由政府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为
35、一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其他国内外商业性保险、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向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再保险。截止2008年末,中国保险市场主体130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兼业代理机构136634家;保险业总资产3.3万亿元。同业分层制度的主体条件已经具备,整个行业的偿付能力足够应付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764.5 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 (1)安信模式 2004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采取模式。据安信公司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承保家禽疫病保险的覆盖面已达100,奶牛疫病保险的覆盖面达90,生猪疫病保险的覆盖面达70。2005年1至1
36、0月,安信农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2亿元,两业保险保费收入为7200万元,其中养殖业保费收入为900多万元。77 资金筹集:国家按WTO“绿箱政策”投一点,地方财政出一点,参保个人拿一点;农村风险保障基金按“以丰补歉”原则滚动发展使用。险种设置:对以往种植业险种如水稻、蔬菜、林木等实施补贴,2005年新增小麦、西甜瓜险种补贴。按险种保费比例进行补贴,具体为:水稻、生猪、奶牛、家禽保费的35;蔬菜(含设施蔬菜、出口蔬菜、蔬菜制种)、小麦、林木、西甜瓜、淡水养殖30。同时在水稻、生猪、奶牛、家禽四个险种实行普惠基本保险。78 1992年上海采取“以险养险”方法,将农村建房险列入农业险范围,委托人保公
37、司农险部负责经营,不仅弥补了原农业险亏损,还积累了1.94亿元风险基金;2003年上海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安信“政府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在上海可行,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很难复制,主要是因为上海经济发达,财力雄厚,且农业占GDP比重小,政府可以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79(2)安华模式 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12日成立,东北地区首家农险公司,由5家省内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2亿元。主要经营农村保险、涉农保险、城市保险,同时为政府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80 一是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代办政
38、策性业务,较少享受政府补贴;二是走“大农险”之路,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连接,为农民开发“一揽子”保险保障产品,如“全家福”、“小康之家”等将农民的房屋、室内财产、生产资料、仓储粮食、人身意外、责任等统括一张保单,多种组合,由农民自由选择投保项目。主要问题:农民虽有保险需求但投保能力弱。81(3)互助制模式 2005年1月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原风险互助体系基础上建立。运作机制:按照“先农险、后商险,先局部、后放大”原则,把临时救灾政府行为变为保险补偿的经济契约行为。保险种类: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业机械保险等,承保对象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多种粮豆作物。82 保费
39、分担:保费由农户承担65%,财政承担35%,直接补贴给种地农户。种养两业险按“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原则,分公司和农场保险协会按3:7比例分配保费收入与赔付。风险分散:阳光公司建立了以人工增雨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网络;还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种植业超赔再保险合约,将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散。83 2006年底,黑龙江垦区粮食作物承保面积达到2200多万亩,占垦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80以上,参保农户20万户。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营运资金由外部筹措。资金有限导致农业相互制保险的保障能力弱于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84(4)共保体模式 经2年试点,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市
40、场运作,政府兜底。在共保体内,成员由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组成,以商业保险运作模式,实施对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结算、风险准备金提存等,其中首席承保人具体负责经营。浙江圈定了以为首席承保人、组成的共保体。根据浙江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承受能力,实行。当全省农业保险赔款不超过所收农业保险保费的5倍时,共保体按核定赔款赔付;超过时则按比例赔付,由此实现最高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85赔款总额超过保费2-3倍的部分,共保体和政府将按1:1比例分担;3倍以上则以1:2分担;浙江安排1000万元作财政配套。在11个县市确定11个试点险种(种植业的水稻.大棚蔬菜.西瓜.柑橘.林业,养殖业的生猪.奶
41、牛.鸡.鸭.鹅等)。每个试点县市区按“14”模式试点:“水稻(必保)4个品种(选择)”。共保方式是国内外保险界对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罕见巨灾的一种理想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可降低独家承保风险,提高化解巨灾风险能力。但共保试点区域太小,要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必须在较大范围内经营,否则大灾面前,区域小且财力弱的政府是难以兜底的。86(5)安盟模式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是首家进入中国农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四川、吉林、江苏三省开辟了农村保险市场。险种全面:安盟三套产品包含31个险种,其中15个险种为国内首创。每套产品均由一系列险种组成,涉及对被保险人“财产责任人身健康”的综合保障。价格低廉:牲畜死亡险是安盟成都分公司在第一阶段开办的农业险种,不仅针对各类养殖场,且针对分散农户;保险对象不仅包括猪、牛、羊等大牲畜,还包括家禽。87 :一条线是销售网,一条线是技术支持网。安盟公司严格培训农村代办员,并要求代办员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安盟公司做,只能向规模要效益。但四川农村对安盟保险产品的需求并不大。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数据:2005年上半年,安盟保险成都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68.18万元,仅占四川省保险市场份额的0.2。安盟绩效不尽如人意,原因:按商业性专业农险公司运营,至少目前,再加上农民收入较低且保险观念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