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范文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1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公司车辆资源,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本着快捷安全运行、合理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的租车管理工作。第三条 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本部和分公司车辆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租用车辆需分公司经理批准。第五条 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在需要用车时,应及时将情况向行政部和综合部汇报,详细说明用车要求。第六条 司本部需到重庆主城九区以外区域和分公司到部门所在县市以外区域参加公务活动的用车,需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七条 租车辆需满足以下条件:
2、(一)确因公司自备公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二)必须是用于公司指派的公务活动;(三)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有外租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禁止使用黑车及手续不齐全车辆(如: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假证、未年审等)。第九条 有外租车辆需属正规运输单位所有,禁止同私人达成租赁关系。第十条 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驾驶技术和较强的紧急情况处理经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交警部门没有主要责任事故记录。第十一条 外租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规范的服务技能,无条件服从调度。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禁止与外租车辆驾驶
3、人员发生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关系。第十三条 外租车辆由公司行政部和分公司综合部按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评定合格供方并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禁止口头约定。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第十四条 区外租摆渡车辆(一)景区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应及时将情况向综合部汇报,并提出接待计划和用车申请。(二)景区旅游旺季期间,综合部指派专人在每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前一天18:0020:00,观察场镇街道人流量,并将情况汇报综合部经理。(三)综合部经理同景区管理处主任沟通景区内部车辆能否满足游客转运需求。对景区自备摆渡车无法满足转运需求时应外租车辆进行转运,其它时段禁止外租车辆。(四)由景区管理处提出租车申请,综合
4、部审核,景区经理批准。(五)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外租其他车辆(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二) 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人员、人数和线路;(三) 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四)综合部联系合作供方,并对其合同约定履行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私车公用管理(一)需外出人员外出前到行政部或综合部领取用车申请表,真实客观填写各项目;(二)部门经理或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确认任务和线路;(三)行政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审核批准;(四)将车辆派遣表作为报销附件。(五)其他规定1、外出办事应遵守交通法规,违章罚款
5、由当事人负责;2、私车车主擅自借车与他人外出办公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3、违反本制度前提条件导致的任何后果概予公司无关;4、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或车主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驾驶员,并报行政部或综合部备案。第十七条 费用标准(一) 私车公用外外租车辆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二) 私车公用费用标准1、油料费和磨损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A.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干道):油费0.7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1元/公里;B.普通公路(含乡村公路):油费1元/公里,磨损0.4元/公里,合计1.4元/公里发放;2、停车费和通行费:外出办
6、公停车费和通行费由公司承担,凭票报销。3、其他费用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一) 合同约定外租车辆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执行;(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1、私车公用车辆出车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如实填写启用里程数和回到公司里程数等内容,把审批表交回行政部或综合部经理审核私车公用的公里数;2、驾驶人凭经审核后车辆派遣表和报销凭证、正式发票等到财务按照本办法核定的标准报销;3、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填用车申请表,无审批完整的车辆派遣表,财务不予报销。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2为加强管理,确保业务用车有序进行,保障租赁车辆的合规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司租赁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事先以书面文件对本单
7、位业务发展、车辆使用、人员情况及对需求租赁车辆的车型、租赁费进行说明和请示、附合同样本,填写请示卡,报经市分公司办公室收文登记,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合规合法。二、租赁车辆租赁费和租期:小轿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3年;面包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2.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2年。三、其它相关费用: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四、租赁费:租赁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税规定,提供合法的手续,在“租赁费”预算指标内列支。五、未按本办法私自租用车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本办法自20xx年5月1
8、日起执行。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3第一条 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第三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
9、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驾驶技术熟练,吊卸物体平稳、安全。第六条 特种作业车辆应自备各种绳索、吊具等工具,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第七条 各单位要对租用的车辆作业过程严格监控,要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并确保一人指挥,禁止多人指挥,现场安全员对现场作业负监督检查职责。第八条 所租用车辆必须听从所用车单位领导、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动力公
10、司的有关安全规定,不能盲干、蛮干。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三三制”。即:起钩离地30厘米,稳钩3秒,人离吊物3米以外。第九条 租用的车辆现场作业时,由于其自身性能差或操作不当、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车辆所有人负责;因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违章指挥等造成的意外或事故,后果由我公司负责。对租用的车辆在路途等非作业时间发生的意外或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要定期对租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评价。对手续不全、性能低劣或驾驶员操作不熟练、不听从指挥的不准继续租用。第十一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原则上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机械、车辆为主。价格要合理、透明,随社会市场的价格,以就低不
11、就高的原则浮动。第十二条 租用的工程机械、车辆,费用结算以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路程时间。第十三条 租用车辆的费用结算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包括租用车辆申请、审批手续、车辆运行工作单等,核实无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才能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第十四条 违犯本规定其中之一条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
12、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第四条 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13、第二章 开停业管理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七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
14、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第八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 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
15、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三章 租赁活动管理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第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第十三条 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
16、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第十四条 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十六条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第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第十八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
17、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第二十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第二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
18、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
19、下罚款。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
20、第一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4】43号)及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市场化试点,参照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第三条 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石家庄鹿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试点,开展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建设,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第四条 租赁平台实行企业
21、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对租赁车辆进行统一购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采用社会化租赁专业作业车辆,统一由租赁平台提供车辆租赁保障。第二章租赁方式第五条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租车业务联系员,负责与租赁平台联系租车业务。第六条用车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年度专业作业车辆配备更新计划,报区政府批准,由租赁平台购买车辆并办理租赁手续。第七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期限暂定8年,租赁期间区直部门各单位未经区政府审批不得更换新车。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八条专业作业车辆租赁收费标准按照保本服务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营,按年计费。第九条 根据不同车辆标准,专业作业车辆租赁费暂定如下:遇有政策变化等情况,租赁费可进
22、行相应调整。第十条 租赁费按经费渠道编入部门单位预算,其他费用不变、租用车辆的租赁费,由区财政代扣,统一付给租赁平台。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 证件审核。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委托书、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如经办人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委托书与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平台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后分别建档。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租赁方与租赁平台签订专业作业车辆租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租赁平台说明车辆状况,并经用车单位确认后,双方进行租赁车辆的交接。车辆交接后的日
23、常管理和使用,仍由用车单位负责。承租期内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以上有关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租赁平台应不定期核查车况,用车单位应予以配合。第十四条 车辆归还。合同到期,租赁平台检验后,办理还车手续。检查时承租双方对车辆状况存在异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协商解决。第五章 其它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等由用车单位负全责。第十六条 用车单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租赁平台,待租赁平台验收车辆,租赁单位结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租用专业作业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石家庄鹿新建设开发
24、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第三条 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第四条 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第五条 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 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
25、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第八条 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第十条 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第十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第三章租赁申请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
26、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第四章租赁车辆标准及价格第十四条 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车排量2.8升(含2.8升)。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第十五条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第十六条 租赁价格控制: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不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第十七条 含驾驶员的租赁,驾驶员费用与出租方协商,费用另行
27、计算在租赁价格内。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标准和价格应控制在以上标准内。第五章合同谈判及签约第十九条 出租方车辆需证、照、保险(自购)、车辆年审、车辆购置发票等手续合法、齐全,无债权债务纠纷,行驶状况良好。第二十条 出租方应提供租金收款发票(包含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车辆使用方建立租赁车辆管理台帐,并报备公司综合党群部。第六章出租方职责第二十三条
28、出租方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盗抢险、涉水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1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x座位数1),不计免赔。租赁车辆为新车时,还需购买划痕险,玻璃险。第二十四条 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定时检查。如由于没有按时年检或定时检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须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听从承租方对车辆的合理调配。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驾驶员进行更换。第二十六条 如出租方需要占用承租方工作时
29、间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休假时,须提供承租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驾驶员。第二十七条 出租方驾驶员在工作期间,若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机械发生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车辆遗失等情况,其责任和所发生的损失费用、以及交通违法处罚金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第二十八条 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责任性交通事故导致承租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出租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 出租方驾驶员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承租方的商业机密。第三十条 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不带驾驶员的租赁
30、,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第七章解除合同第三十一条 合同到期自行终止,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三十二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三条 承租方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出租方进行整改时,出租方拒绝整改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十四条 由于其他原因(上述原因除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八章车辆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公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管理。第三十
31、六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行车记录制度(含时间、工作地点、燃油消耗、天气、服务工程名称、行车里程、驾驶员等信息)。第三十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2、驾驶人员年龄在2250岁之间,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3、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和在异常气候、复杂道路等条件下行驶经验;4、学习并自觉遵守法律,服从交警和道路值勤人员指挥;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得酒后驾车;5、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护车辆,按规定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有问题及时修理;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
32、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积极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学习、会议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停放和保管车辆,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6、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7、为防止疲劳驾驶,在长途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应合理安排行驶路线及作息时间,禁止长时间驾驶公务车辆,要求每两小时安排停车休息至少1520分钟。第九章监督及处罚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租赁车辆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对租赁合同、车辆行车记录、租赁车辆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第三十九条 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不得支付剩余租金
33、,同时对租用单位处予租赁费用15倍经济处罚。1、租赁车辆信息与申报不符;2、租赁车辆未进行申报;3、租用公司严禁租用的车辆;4、项目完工后仍租用车辆的;5、租用本单位员工私车。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7一、车辆养护制度(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
34、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11、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
35、其油面的位置。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6、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6、。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
37、项目。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四)强制养护制度1、保养空气滤清器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2、更换机油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3、四轮定位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浮、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5、刹车皮更换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6、更换燃油泵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7、正时皮带更换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8、其他车辆行驶4
38、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二、待租车辆标准规范1、一格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2、二准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3、三齐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4、四无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无划痕:待
39、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5、五清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三、车辆出勤管理制度(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
40、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7、与客人一起验车。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
41、。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
42、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
43、;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三)带驾租车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
44、上验收登记。(四)公务用车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五)跟踪管理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六)道路救援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
45、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四、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