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监理部印章的刻制、领取、保管、使用、及废止,确保所有进出监理部的文件、资料的合法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二、职责(一)总监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二)监理部办公室归口管理监理部印章,信息资料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三、管理内容(一)印章的刻制项目监理部经公司批准设立后,总监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二)印章的领取、保管和变更1、印章由总监按程序从公司综合管理部领取。2、印章由总监或指定监理部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委托他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离开工地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监或总监指定的专人管理。3、印章损坏或因其它
2、原因需要更换时,应将原印章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公司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刻制。(三)印章的使用1、项目监理部印章的使用范围为:项目监理部发出或下达的公文;监理合同范围内有关的工程的报审单、技术核定单,资金申请单;工程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其他需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的有关文书等。2、印章原则上只能在项目监理部办公室内使用,不准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印章需拿出办公室使用时必须经过总监或副总监的批准。印章在借出和归还时当事人应填写印章借出使用登记表。3、所有进出监理部需盖印章的文件资料由监理部办公室统一盖印;盖印时必须用力到位且均匀,确保清晰、美观,便于识别。4、盖印件必须有总(副)监、监理工程师手写签名,方可盖印后发出;凡以项目监理部的名义发出的文件及报表等,须经总监或总监代表批准后,方能加盖项目监理部的印章。5、不允许印章管理人员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上盖章。(四)印章的废止工程竣工投产、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监理部宣布解散后,由总监及时将印章上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封存。四、记录本制度规定要填写的记录为印章借出使用登记表(格式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