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佘祥林案目录CONTENTS妻子失踪株连家人惊现女尸逼供疑云死者“复活”第 3 页妻子失踪1994年1月19日,精神失常的张在玉,突然失踪。在当地人眼中,那时的佘祥林,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在京山县马店镇派出所当治安巡逻员。妻子的突然离去,让一大家人一时不知所措。佘、张两家发动亲友四处寻找,但是一点结果都没有。第 4 页妻子失踪第 5 页惊现女尸1994年4月11日清晨。第 6 页惊现女尸 尸体的身材、发型、年龄以及个头大小与失踪的张在玉几乎一样,甚至连女尸乳房旁一颗黑痣和生育时留下的切口也无差异第 7 页逼供疑云写给外界的申诉书:当时他多次要求办案民警带他去看妻子最后一眼,去认尸,但警方不仅不让
2、他去认尸,还一口认定是他杀害妻子,并对他进行了10天的刑讯逼供。佘祥林申诉说,警方为达到他们的办案目的,让他画了一个“作案路线图”,在他神志恍惚不清的情况下,1994年4月21日晚的那个雨夜,用汽车将他带到关桥水库内山凹里的一个地方,给他照相,后来,县公安局说根据佘祥林画的“作案路线图”,带他们去了“作案现场”,这可以作为佘祥林有罪的证据。第 8 页多次审理1994年10月25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故意杀人罪”死刑后证据不足,被驳回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二审: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第 9 页牵连家人双目失明双腿几近瘫痪进食困难第 10 页死者“复活”张在玉家人并未理会张在玉发出的书信第 11 页改判结果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