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范文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消防工作实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了防止和减少鄂温克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火灾事故,保证电网安全供电,保护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呼盟电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鄂温克电力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公司系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是消防管理的办事机构,所属各部门要组建自己的机构,平时的消防具体工作要按照公司内部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当有火险发生时,重特大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要立即启
2、动灭火指挥职能。并形成以下组织领导机构:灭火指挥部:临战状态时,由公司最高领导担任灭火总指挥,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灭火救灾工作。义务消防队:根据公司系统各单位机构分布情况,组成义务消防队。各义务消防队成员,同时也是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救灾抢险队:公司生产全体人员于临战状态时组成救灾抢险队,队长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是全体生产人员,听从防火指挥部的命令和安排,全面实施救灾抢修工作。后勤供给队:由行政部全体人员组成,负责人由行政部长和副部长担任,全面负责灭火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第四条:主要任务1、灭火总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火灾情况,做出灭火总体安排,下达队初起火灾扑救、人员
3、疏散、重点物资档案保护转移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及命令,确保灭火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扑救初起火灾,落实疏散人员方案,组织引导疏散,负责保护重点档案及物资的转移工作。3、救灾抢险队的任务是解救火场被困人员,组织扑救重要部位的火险,迅速转移受伤人员和重要档案物资。4、后勤供给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灭火期间的食品和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灭火人员的后勤补给。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五条:报火警:1、火警电话:119、公司安监部电话:2、遇有火险发生时,义务消防队成员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火光就是命令,不等不靠,当机立断采取补救和保护措施,及时拨打
4、火警电话“119”,并向领导和安监部汇报。3、各单位各部门人员负责,发生初起火灾时,不要惊慌,要沉着应对,各楼层的楼梯口都备有灭火器,及时扑救初起火源,在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开启各楼层的手动报警装置,通知消防监控室,以便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灭火工作,控制火灾的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4、由义务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疏散,被疏散人员要服从义务消防队员的指挥和指导,在紧急情况下,无人组织疏散时,被困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迅速沿消防通道撤离,遇有浓烟时,要用湿毛巾防护,并迅速爬行撤离。5、火险发生后,救灾抢险队要迅速奔赴重要部位,解救被困人员和保护重要档案和物资,并采取积极可行的转移措施
5、,各重要部位负责人要及时提供情况信息,不得贻误战机。6、遇有一定规模的火灾,专业消防队以进入火灾现场的,一切行动听从消防队的统一指挥协调。第六条:管理方法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平时的火灾预防工作,下班时要关闭室内的所有电源,检查是否有烟头等易燃物品的存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关闭和锁好自己办公室的门窗。2、变电站、生产部运行工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3、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4、重点防火部位内原则上不准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由用火部门填写动火工作票,交安监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安
6、监部派人员到现场监护、检查。5、各单位各部门配备的各灭火器,要认真管理和维修,不得随意挪动或做它用。6、要保障消防过道的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整好用。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7、各单位各部门设置的热水器,应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修电源、电器,确保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进行电路维护,防止发生短路造成火灾。值班人员要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8、夜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后对全楼层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及时上报处理。第七条:义务培训1、每季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2、每年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讲解消防知识,讲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实战演练,提高业务,消防队员和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
7、识,并基本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处置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
8、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2.适用范围及事故分类本预案适用于在凤城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置。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级)、重大火灾(级)、较大火灾(级)、一般火灾(级)四级。2.1特别重大火灾(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
9、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2.2重大火灾(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2.3较大火灾(级)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或发生地为以下场所的:(1)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2)
10、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4)火车站、汽车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5)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6)市、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7)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等。2.4一般火灾(级)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指挥3.1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成立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
11、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公安、消防、发改、工信、教育、财政、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健、生态环境、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电信、移动、联通、供电、事发属地镇街(区)及主管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视情况调集其他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和驻凤部队官兵协助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处置。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处置,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3.2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指挥中心,
12、由应急局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3.3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处置小组,主要有:3.3.1前沿阵地指挥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配合。主要职责:(1)收集事故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2)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拟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解决抢险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组织器材装备、灭火剂、燃料、饮食等供应和部队的医疗救护工作;(4)负责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障通讯畅通。3.3.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负责,市有关医院配合保障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主要职责:(1)组织所属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
13、项抢救工作,并派出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3)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等检查;(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等方面的帮助;(5)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3.3.3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和事发地镇街(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保障物资供应。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2)集中力量,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安置受灾群众;(3)协助其他应急救援小组处理伤员和救护工作;(4)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3.3.4电力
14、通信保障组。由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行公司配合保障电力、通信的正常运行。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电力输送及切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援小组的通讯联络;(2)沟通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3)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4)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3.3.5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配合保障治安稳定。(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15、收集社会反响,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5)根据事故级别,调集相应警力参与救援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3.3.6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应急局、住建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对事故原因进行取证调查。主要职责:(1)及时控制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2)根据危险程度、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社会影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3)事故现场周边危险源的调查和转移工作;(4)相关专家的联络和聘请;(5)拟定对上级汇报、对社会公布的信息稿件,供市领导参阅;(6)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接待、汇报等工作。4.调派方式4.1消防力量分布目前,凤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全体指战员27人,消防执勤7车辆。
16、另有通远堡、青城子、东汤、白旗、赛马、爱阳专职消防中队6个,专职消防队员54名,消防执勤车6辆。4.2力量调集所需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如凤城市区发生火灾事故,10分钟内可调集驻市区凤城大队7辆消防车、21名指战员到场;50分钟内可调集专职消防队的6辆消防车35名指战员到场;1小时内丹东、东港、浪头、前阳、五龙背等地增援力量可到达现场。5.应急响应5.1信息报告“119”指挥中心接到突发火灾事故报警后,在立即调出消防力量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消防救援大队值班首长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迅速按预案要求或上级命令调出相应的增援力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119”指挥中心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和市政府
17、应急办,必要时通知辖区交警和公安局有关人员到场或做好出动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视情通知市工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卫健、生态环境、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5.2分级响应发生、级火灾事故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市、级响应预案,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请求凤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凤城市、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级火灾事故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
18、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5.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医抢救、医治。对火灾中死亡的,要主要保护尸体,便于处理善后事宜。5.5信息发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5.6现场清理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住建、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
19、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5.7应急结束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6.善后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级别,由负责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机构组成或指定调查小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事件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调查人员应实事求是,以科学、公正的态度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
20、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7.宣传培训演练7.1宣传教育市突发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对学生加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教育。在网上开设专栏,及时发布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开展向农村和社区的应对突发火灾事故教育信息服务。7.2培训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要纳入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
21、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基层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防范、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7.3演习演练全市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工作,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根据我市的实际,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范突发火灾事故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的能力。8.责任追究在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
22、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全省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
24、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1.5预案体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5、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团体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特定类型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地点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突发火灾,由主管部门或组织方制定的工作方案。
26、2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2.1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与分组2.1.1指挥部组成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总指挥:省人民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省长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政治委员,火灾事发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
27、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广东省总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成员单位职责附后)。2.1.2办事机构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的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3工作分组省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综合协调、社会面控制、医疗救护、新闻应急、事后处置和技术专家等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2.2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2.2.1省灭火救援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2.2.2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
28、室职责承担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2.3工作组职责灭火指挥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记录作战过程,报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灾发展趋势,调集增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属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人民
29、政府牵头,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指挥和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治站。新闻应急组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省委宣传部指导,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根据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起草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视情况需要策划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配合主责部门或地方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现场服务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事后处置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30、组织开展现场清理、火灾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技术专家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3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物品。3.1应急值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3.2火警受理消防救援机构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
31、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3.3火灾预防3.3.1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3.3.2火灾风险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火灾风险分析,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
32、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在国内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省内发生较大以上(含)火灾事故时,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部署专项整治。3.3.3消防安全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宣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压紧压实消防责任链条。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各领域的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设置镇(街)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拓展消防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常识普及、日常火险提示。4应急响应4.1火警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
33、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4.1.1五级火警(红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4.1.2四级火警(橙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4.1.3三级火警(黄色)(1)已
34、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4.1.4二级火警(蓝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4.1.5一级火警(绿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它类火警
35、。4.2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级最高,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4.2.1级响应接报五级火警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省人民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调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职消防力量以及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处置建议,密切掌握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当灾情蔓延扩大,依靠本省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及国务院请求援助。4.
36、2.2级响应接报四级火警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省人民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根据灾情需要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4.2.3级响应接报三级火警时,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调度指挥;根据火灾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相关救援力量、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火灾处置工作。4.2.4级响应接报一级、二级火警时,由属地政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指导火灾处置工作。4.3响应提升条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37、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3)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4.4响应行动4.4.1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或个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事故发生地周围单位、组织和群众在安全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扑救火灾。4.4.2力量调
38、度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应第一时间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前往处置,同时调派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到场协助处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出动时,应主动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当需要跨区域调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4.4.3联勤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密切协同,积极对接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和联动部门,研究建立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主战主调机制。搭建通畅的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资源共享。4.4.4应急处置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接报四级以上火警时,应成立省灭火
39、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蔓延扩大或发生较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提请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4.5信息报告与发布消防救援机构接报火警后,依照火灾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有关要求,按程序向属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相关要求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6响应结束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
40、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决定结束级、级、级响应,由属地政府决定结束级响应。5事后处置5.1现场清理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警戒,为火灾事故处置和调查创造条件。调查结束后,属地政府应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个人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正常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5.2事故调查与统计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5.3事故评估由属地人民政府或启动应急响应的灭火救援指挥部总结火灾处置经验和教训,对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
41、评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公告。5.4事故处理由属地人民政府针对火灾事故调查情况,进一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责任追究。5.5安置与补偿属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及时对参加火灾扑救伤亡人员开展抚恤和理赔工作。对于调集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可以向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补偿。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
42、(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法律法规组建本领域工艺技术处置队,积极扩展救援队伍力量,开展相关专业训练,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6.2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战勤保障体系,统筹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加快推进各类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火场防护装备、先进训练设施等经费投入。要强化社会化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保障方案,明确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机械、救援物资(如:油料、水泥、沙土)
43、等保障工作。6.3通信保障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各级人民政府信息通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现场部门间的通信联络,调度应急通信保障联动单位参与,确保公众通信网络畅通;其他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保障。6.4技术保障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灭火救援中的应用,加大断网、断路、断电、空中、地下、水面等最不利环境下,应急救援和通信装备的研究配备,逐步建立完善各级灭火救援指挥系统。6.5其他保障其他保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执行。7监督管理7.1应急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灾
44、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联勤联动和信息交流,提升协同配合能力。7.2宣传和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加强组织群众对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基本应对知识和火灾扑救正面事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推进包括火灾扑救基础知识在内的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家庭、企业、学校、农村活动,及时报道典型火灾扑救事例。7.3责任与奖惩对在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