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防护政策,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效、合理发放和使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2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单位和在岗职工。3 发放标准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3.1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中没有列入或新增加的工种,各单位可根据防护用品发放原则、范围以及劳动条件等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标准,报经综合办部同意后,方可执行。3.1.1严格执行发放标准,贯彻勤俭节约精神,以实用为原则,免费发给职工使
2、用。3.1.2对于涉及职业健康危害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如护耳器、防尘口罩、护目镜等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及时的发送给需要的职工。3.1.3综合办人员要经常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对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4 采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销部组织专人采购,由综合办验收,财务管理部仓储负责保管、发放。4.1购置专用防护用品时,应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采购、验收入库。凡未经技术鉴定,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和使用,对购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而造成职工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5 发放根据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企业各工种人数、库存数和实际需要量,每季度末月财务管理部仓储编报计划,经综合办核定数量,报分管领导审批。5.1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综合办要根据职工当月出勤情况开具劳保发放清单,职工当月不出勤者,个人防护用品要顺延一月发放。5.2各部门、单位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档案,本档案一式两份,领取人签字完毕后,将本月劳保发放清单领用单位联附上后留存本部门、单位建档一份,将附有记帐联的一份及时交综合办备案。本月内若有人员、工种变更情况,要随时根据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做好调整登记。6 使用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经综合办进行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6.1防护用品应在工作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内部岗位调动,要按新岗位标准发放。6.2职工因各种缺勤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劳动保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