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炉企业本质安全治理推进方案近年来,涉炉作业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涉炉企业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涉炉企业本质安全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本质安全治理范围所有存在涉炉作业的企业。二、本质安全治理主要内容(一)全面构建可视化系统1.全面摸排摸底。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全面摸排涉炉企业可视化系统创建现状,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适时选取2到3家企业开展试点,全面掌握可视化系统创建经验。2.建立一企一档。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根据企业实际,实现管理信息化展示和“大数据”分析,全面提高监管效率,提
2、升监管水平。将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人员、重要设备、主要工艺、重点风险等信息精准录入系统,形成安全管理“一企一档”。3.全面推广使用。在所有涉炉企业中全面推广可视化系统,将涉炉企业较大以上风险点信息录入系统,构建全镇涉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布电子地图。在较大以上风险点位设置视频监控,及时发现现场问题和员工“三违”现象,确保风险岗位可控、能控、在控,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4.总结巩固提升。将涉炉企业应急资源录入可视化系统并及时更新,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随时调配,全面提高涉炉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适时评估每家涉炉企业可视化运行情况,并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熟练程度。
3、(二)全面推进员工持证上岗1.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对涉炉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进一步加强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照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号)要求,加强安全培训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2.加强对未持证上岗现象的打击力度。针对未持证上岗现象频发问题,进一步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发现一起顶格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定期不定期对炉工持证上岗情况
4、开展督查,并通过现场实操演练和现场抽查的形式,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炉工建议企业调整岗位,全面掌握炉工业务知识水平,全年对所有炉工持证上岗情况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引导企业加大奖惩和内部举报力度,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将持证上岗直接与个人工资、绩效奖金挂钩,拉大奖惩差距。3.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安监办要督促各涉炉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微网格”,即在企业内划分若干个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
5、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序时进度(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10日前)。镇安监办召集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就本质安全治理工作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及如何对照要求开展治理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督促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对辖区内涉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3月底前)。镇安监办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成立专门机构,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照治理重点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视化系统创建和人员持证上岗可
6、行性方案,要在2023年4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镇安监办。(三)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8月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可视化系统创建和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促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条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本质安全治理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
7、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制度、岗位,落实到规程、员工,落实到设施、设备,确保治理活动落到实处。(二)加强服务指导,提高企业整改能力。镇安监办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风险辨识,改进工艺流程,完善安全规程,加强报警连锁。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力量不足、整改能力有限等实际困难,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企业和专家开展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重大安全风险。(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镇安监办强化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移交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加强相关企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对竣工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存在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投入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提升相关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