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民政部加强乡镇(街道)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落实*精神,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作用,切实加强新时代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现就加强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以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通过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到202*年底,实现全县镇(街道)全覆盖。到2023年底,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率达到70%。到2025年,逐步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2、,形成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基础、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支撑、以慈善资源和志愿服务为补充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民政服务机制。强化政府在社工站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社工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逐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指导、监督社工站建设、运营和服务,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二)坚持以民为本。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多渠道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弥补民政经办服务力量不足,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回应群众期盼,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
3、建设实施、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实现镇(街道)民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四)坚持部门协同。整合民政领域的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基层社区治理等政府购买服务资源,为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供基础条件。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基层社工服务机制,增强社会工作服务站活力。培育发展和壮大社会需求,提升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内生动力。(五)坚持专业引领。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使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提升为民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众摸排发现、精准评估、分类服务、及时转介、跟进问效的完整机制,形成一般性、综合性服务找社会工作服务站,复杂性、专门性服务
4、专项购买服务的“综合+专项”社会工作服务模式。三、建设要求县民政局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各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负责各镇(街道)社工站工作人员聘用、调配、考核、奖惩、经费和工资待遇落实等;监督各镇(街道)社工站经办服务项目落实和评估,提高社工站工作质效。具体标准为:(一)硬件设置。有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
5、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三)人员配备。各镇(街道)社工站站长(法人)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推荐、县民政局批准确定,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涉及民政业务条线的负责同志担任。每个社工站配备2-4个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年龄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社会工作专业、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四)统一标识。社工站一般设立在镇(街道)人民政府驻地。场所统一挂设“盱眙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五)服务内容。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践行“助人自助”理念,组建志愿服
6、务组织,统筹养老、儿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现有适合交由社会工作服务站承担的事项,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六)经费和待遇。合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保证每个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中解决。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应按规定落实专职社工的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专职社工的人力成本不得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是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的需要,是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质量效能的需要,是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需要。各镇(街道)
7、要站在加强社会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时代高度,增强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二)培育社工机构。各镇(街道)加大社工机构培育,积极引导设立、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项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其参与社工站的建设。(三)严格工作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等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测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资金。(五)深入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