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教师”评选条件“二星级教师”评选条件1.具备“一星级教师”资格,测评满意率90%以上,在学校“练兵比武”中,成绩位居本校同学科前10。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3.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4.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县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奖,教学质量位居同类班级前40。(2)注重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近五年来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在县级以上获奖。(3)利用互联网及多媒体资源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并在相应活动中获奖。5.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1)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2)在县级以上教研和培训活动中,承担专题讲座任务或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3)省、市、县学科带头人;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荣誉获得者。“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1.2022年获得二星级教师。2.具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能力,近五年来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3.具备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能力,在相应活动中获奖。4.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担任班主任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2)在全市教研和培训活动中,承担送教、讲座、命题、评卷等工作。(3)省特级教师、长白山名师荣誉获得者;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级骨干教师荣誉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