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用水、节奖超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公司节约用水用电,保障公司低成本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经贸委工业节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普及节水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水节电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定额管理、节奖超罚管理制度节水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并下达各部门、车间耗水、节水考核指标。各单位应按要求,完成各项节水指标。对不完成节水指标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关的处罚。(1)、对于不超额受用节水考核指标的单位,按照年终奖10%进行奖励。(2)、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以下的按照年终奖的5%进行处罚。(3)、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5%10%的,按照相应的超额额度从年终奖中扣除。(4)、对于超额使用用水指标的,超额10%以上的按照年终奖的15%进行处罚。节水奖励只发给直接从事节约用水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水资源浪费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项目管理处节水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