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分为:日常检查、专业或专项检查、季节检查和综合检查等。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察看,仪器检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记录和报表等。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由各单位和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目的和频次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是指日常巡查、作业班组例行检查、施工队安全检查以及项目部或车间组织的经常性检查。日常检查的目的是纠正习惯性违章,检查强制性标
2、准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日常巡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班组例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施工队检查由施工队长或副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日常检查的频次:每天一次或多次。第六条 专业或专项检查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电梯安全检查、深基坑安全防护检查、高边坡安全防护检查、大型设备安装和拆卸安全检查、大型脚手架安装和拆卸检查、大型模板安装和拆卸检查、交通
3、安全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检查、起重设备使用专项检查等。专业或专项检查目的是确认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现场实际,确认有关设备、部位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检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专业或专项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带队,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专业或专项检查的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对存在的每一个专项,至少检查二次。第七条 季节检查主要包括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组织的安全检查,如:
4、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冬季防冻、防滑措施的落实情况,风季抗强风、防台风措施的落实情况,雨季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雷击等自然灾害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汛期防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人员思想放松、纪律松懈容易引发事故而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元旦、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季节检查的目的是确认各种安全预防措施是否有效,提高防灾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季节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季节检查的频次:根据季节变化和节假日情况,项目部每一个环节至少安排一次,公司和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
5、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公司、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组由安监、设备、工程、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的内容比较全面。综合检查的目的是检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综合检查的频次:项目部至少每月应开展一次;二级单位(区域经理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司每年开展两次。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第九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三违”现象是否存在,排查事故隐患等。各项目部(车间)应当结合现场实际编制检查表,以免遗漏有关检查内容,便于定期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6、不断总结经验。第十条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类别确定,例如:防暑、防汛、防雷击、防泥石流、防台风、防冻、防滑、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机械伤害、防交通事故等,由检查组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现场情况编制检查表,重点检查已确定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是否逐项落实。第十一条 专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专业性质确定,例如:设备安全检查、用电安全检查、火工材料和爆破作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等,由检查组根据专业特点和有关标准编制检查表,重点确认被检查对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二条 综合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对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
7、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股份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及其工作情况,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审查及安全监管情况;五、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组建情况,应急装备配备情况;七、现场监督检查到位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三违”现象纠正情况;八、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九、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机械伤害等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十、安全管理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建档,资料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组对上
8、述内容进行检查时,要进行适当细化。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要求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十四条 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及综合检查应事先编制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严肃认真地落实。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负责编写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经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一式两份,被查单位和检查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各一份,存档备查。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六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第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两份,明确整改部位、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等内容。第十八条 检查组认为被检查单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下达停工令,一式两份,明确责令停工整改的原因、整顿期限及责任人等内容。停工令由安全检查组负责人签发,签发前应与派出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沟通,经口头同意后签发。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记录。如果已检部位发生事故,将依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