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检 查 内 容 检查记录 结 论 1建立负责人、经营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和保管制度2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可以兼任经营人员。 3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房屋应满足防火要求。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专柜长度不小于2米,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
2、平方米,有效期为2年的经营单位不小于20平方米,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宜采用半封闭式存放。 7专店经营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1500千克或50箱。所有经营点均不得设立仓库。 8在醒目或明显地方张贴安全防范标识。9零售经营点应当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常年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10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并保证畅通。11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除用于照明的固定防爆灯具、用于取暖的空调外,不准设置其他电器。12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13经营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气)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14.零售经营单位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15. 零售经营单位应能够提供合法、稳定的进货来源说明和销售期过后消除剩余烟花爆竹隐患的措施。16.不在易非法聚集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经营,服从、服务于县(市)区政府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统一部署安排和数量控制要求。结论:检查人员: (公章)注:“检查记录”应如实反映检查的实际情况,“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在发放许可证前表中所列的十六项内容必须全部合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