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使用安全措施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施工用专用对讲机,设置专用频道。2、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3、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司机、信号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确认,
2、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8、塔吊起吊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9、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10、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11、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12、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
3、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固。13、物件启动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14、标有绑扎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之间的夹角宜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15、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16、当塔吊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风速仪。17、严禁在塔吊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19、塔吊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21、当使用过程中塔吊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22、小车吊物经过办公室或工人宿舍时,应及时收小车,避免吊重物经过人群集中居住或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