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准备工作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时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
2、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或另行发文批复。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形式要
3、求时,由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形式指令。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二、施工过程中工作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
4、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前段时间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各类上坝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交签发准
5、爆证后方可爆破。承建单位应做好上坝料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上坝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地应进行取样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食欲不振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坝基内的软弱夹层及其他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
6、、垫层区、过渡区、小区料、周边缝、坝坡交接处及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应按坝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
7、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保护施工的56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汛后,承建单位应及
8、时进行坝体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由于施工、度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作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
9、和监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坝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大坝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近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后才允许实施。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