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
2、、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
3、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过程,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
4、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