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1:英国的移民史概述考点2: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考点3:英国的居留许可制度考点4:外籍劳动者入境后的注意事项考点5:英国外籍人政策的现状考点1:英国的移民史概述早在18世纪初,就有人从西印度群岛、亚洲、加勒比海群岛等地区向英国移民。1902年英国政府设置了限制移民的立法劝告委员会,并于1920年颁布了外接人法,开始有选择地限制外籍人的迁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本土内劳动力短缺,导致各种移民开始大量涌入。这一时期的移民主要构成是:1.东欧的政治流放、流亡者,意大利、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西欧与南欧国家
2、出生者;2.西印度群岛、西非、亚丁、索马里、索浦路斯、马耳他、印度、巴基斯坦等英属殖民地及新英联邦国家出身者。1961年10月,推出英联邦移民法法案1971年重新颁发移民法。该法规定:在联合王国有居住权者为本国人,不在出入境管理之列;而无居住权者为非本国人,属出入境管理对象。移民法还对入境就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981年,英国颁布了英国国籍法,并于1983年实施。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英国政府为适应因国内劳动力不足,有些雇主需要招聘外籍劳动者的现实需求,遵照移民法,颁布了劳动许可制度。劳动许可由雇主
3、代为申请,就特定的工作发给指定的外籍劳动者,所谓特定的工作是指专业性强、要求掌握特殊技能的工作(包括管理工作)。1.劳动许可的发放前提前提:(1)外籍劳动者确实受雇于有空缺岗位的部门,并具备符合该空缺岗位的技术资格;(2)其雇主已通过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为期四周的招工努力,但仍未招聘到适合此空缺岗位的英籍劳动者或欧共体成员的劳动者;(3)该劳动许可申请是由雇主就特定的工作提出,且外籍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及工作条件均不低于本地区相同工种的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2.劳动许可的发放范围劳动许可只发给下述受
4、雇的外籍人员:(1)具有被认可的专门资格者;(2)管理人员;(3)有特殊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4)具备需要特定专门知识或技术之职业的高级职称或稀有资格者;(5)在国外公认的培训部门至少受过两年的大饭店高级职务的职业培训者;(6)具有某种专长并达到相当水平的艺人和体育选手;(7)经就业部批准,在限期内赴英接受职业培训或进行职业经验积累者;(8)就业大臣认定对其雇佣符合国家利益者。同时,要求受雇的外籍劳动者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年龄在23-54岁,但艺人及体育选手不受此制约。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3.劳动
5、许可的申请手续(1)预招聘的外籍劳动者在国外,由雇主在该劳动者上岗9周前向PER事务所、工作中心或雇佣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还须同时提交受雇者的技术能力鉴定书、资格鉴定书。(2)预招聘的外籍劳动者已在英国境内,由本人向内务部移民国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护照及在当地警察署的登记注册证明。4.劳动许可的发放方式未在英国境内的英联邦市民的劳动许可申请如获准,有关部门将通过正式途径,直接寄给本人;其他外籍的劳动许可申请如获准,原则上寄给雇主,由雇主负责转给本人。5.劳动许可的有效期。原则上,劳动许可的有效期仅为一年。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
6、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英国的劳动许可制度6.免除劳动许可的情形7.职业培训与职业经验的积累联合王国在有关聘用外籍人的规定中,把职业培训与职业经验积累制度作为劳动许可制度的一环。(1)批准实施比项制度的前提(P94)(2)申请手续(限大不列颠)(P94)8.有关雇佣外籍学生的规定联合王国的劳动许可制度还允许非欧共体成员国的青年学生,为提高自身的英语能力、积累工作经全而到英国工业、商业部门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3:英国的居留许可制度外籍人到英国后最初可任劳动许可取得居留许可。居留许可期满后如希望继续留在英国可向内务
7、部移民国际局申请居留延期。申请之际须同时提交必要材料。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4:外籍劳动者入境后的注意事项外籍劳动者到达联合王国后,必须遵从劳动许可证上的诸项要求。首先,携带本人护照、劳动许可证去警察署登记注册,领取登记注册证明书。其次,由于联合王国实施国民保险制度与联合王国所得税制度,外籍劳动者入境后,在大不列颠要向卫生社会保险部、在北爱尔兰向卫生社会服务部申请国民保险号。另外,在联合王国,只要有工资收入,就必须缴纳所得税,所得税通常是雇主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
8、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考点5:英国外籍人政策的现状近年来,英国在接纳移民的数量方面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发放的劳动许可数量增长较快。倾向于接纳对英国经济发展有直接益处的外籍人。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一节 英国的劳务输入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考点考点1 1: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考点考点2 2: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考点考点3 3:美国的劳动许可制度:美国的劳动许可制度考点1: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接纳国家。1917和19
9、24年分别颁布了移民法移民国别分配法。1917年颁布的移民法旨在禁止特定的外国移民入境,以从”质“上限制移民;1924年颁布的移民国别分配法则规定按国别分配移民数额,以从”量“上限制移民。1965年10月美国政府颁布了有效期为20年的移民国际法修正条例改移民国别分配制度为以家属团聚为主的制度。1978年,卡特政府提出了对雇佣非法入境者的雇主进行惩罚的方案,并设立了移民、难民政策评论会。1990年10月20日,参众两院最终达成协议,并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1990移民法,新移民法在1990年11月29日经布什总统签字后,正式成效。该法案的一般性条款于199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某些有针对性的
10、条款则分期实施。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考点1:美国移民政策的演变较之旧的移民法,新移民法改动最大之处是:(1)将旧移民法中规定的每年接纳2.7万名高层次职业移民增至为12万名。(2)将旧移民法中规定的每年接纳低技术性、非技术性劳工移民1.8万名降至为1万名,且不再设专项,而是在该类人员实在短缺,在美国招募不到时,从第三位优先职业移民中挪用1万名额。(3)新移民法增设了接纳投资家移民一项,数量为每年1万名,但要求其投资额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高失业地区可以降至50万美元),并能解决10人以上的就业。1990移民法是自1965
11、年以来美国首次对其移民政策大幅度修订的产物,是在美国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的社会背景下出台的,它为外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学者移民美国打开了大门。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美国移民政策的现状1.移民数量的分配新法实施三年后,每年接纳的移民人数上限降至67.75万名,其中家属移民48万名,职业移民14万名,移民美国人数不多的国家(地区)5.5万名。2.移民政策的特点美国移民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把移民按类排序分与名额,实行优先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美国
12、移民政策的现状3.接纳移民与劳务输入美国现行移民法规定,属于美国公民和定居者的家属那部分移民,可自由在美国就业。美国劳工部把社会主要职业分为ABC三大类,A类是劳工部认定在美国国内短缺的,并且由移民来填补也不会影响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那些职业,原则上准许从事A类职业的外籍劳动者入境,主要包括:(1)卫生局认为供不应求科目的医生、物理疗法医师、护士;(2)科学、艺术领域内的卓越人才(舞台艺术家除外);(3)从事宗教工作的外籍人;(4)跨国企业的管理者、经营者。B类是经美国劳工部认定美国国内有足够从事这类工作的劳动者,且这类工作一旦由外籍人担当便会给同工种的美国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条件等带来不良影响的一
13、些低技术性职业。C类职业是1965年修改移民法后,于1967年添回的。它系指在美国部分地区招工困难的职业,如电工技师、家用电器维修工等。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考点3:美国的劳动许可制度根据移民国际法,美国对外籍人的劳动许可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即对非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与对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1.对非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短期劳动许可)2.对移民的劳动许可制度(长期劳动许可)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二节 美国的劳务输入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
14、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考点1 1:法国的移民政策概述:法国的移民政策概述考点考点2 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考点1:法国的移民政策概述法国在历史上曾是个移民接纳国,对外籍人出入境一直采取宽松的开放政策,直到1945年,它才首次提出有关外籍人的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居留许可、劳动许可制度,并制定了将触犯法国公共秩序的外籍人驱逐出境的规则。1980年,法国政府颁发了严厉禁止外籍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法律条例,并对已合法在法国居留的外籍人,也视劳动力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居留许可予以更新。1981年,批准执意不归的外籍人在法合法定居,使1981年前非法
15、入境劳动者全部获得劳动许可。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1:法国的移民政策概述1983年法国政府又一次制定了新的限制办法:(1)仅对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人发放特别身份证,只接纳持此证明者;(2)增加55名劳动检察官,对劳动力市场实行监督;(3)对雇佣非法外籍人的雇主予以严厉的处罚,罚款数额高达原定的4倍。另外,为进一步促进外籍劳动者归国,法国政府将为他们提供职业培训费、归国旅费及搬家费等。1984年7月,法国政府对劳动许可与居留许可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劳动许可证与居留证合为一体。这次修改使在法国的外籍人有了比较
16、安定的地位,一旦获得居住许可,便可在法国自由就业。1986年,法国社会动荡,希拉克采取了严厉的措施,规定非欧共体成员国人来法,即便是短期观光旅行也要签证,而且对违法入境者采取立即驱逐出境的措施。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法国政府规定:外籍人士除短期逗留者外,凡欲在法国居留,皆必须取得居留许可,而欲在法国就业者,还必须获装劳动许可。(一)居留许可现行的居留分为临时居留许可和居住许可两种。其许可由省级警察长官负责发放。初次到法国并欲停留3个月以上者,原则上须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获准者可在法国停留一年
17、。申请临时居留许可,须申请者本人携带本国户籍抄本(若有配偶及子女要带户籍副本)、护照、签证、健康诊断证明、照片等向居住地的警察署提出。还需提交相关的证明。(二)居住许可在法国合法居住3年以上,并满足特定条件的外籍人可获得居住许可。工资劳动者提出的居住许可申请由省雇佣劳动管理局负责审查和发放。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三)劳动许可1984年法国政府对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修正后,劳动许可证现已不独立存在,而是有关部门在临时居留许可证上注明”工资劳动者“标记,以此表示劳动许可。1.劳动许可申请的
18、审查为了在保证法国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对外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实行保护,以稳定国内劳动力市场,维护社会安定,劳动许可申请的审查主要集中在四个方法:(1)是否因雇佣外籍人而影响了法国人的就业;(2)是否遵守劳动法中有关雇佣外籍人的规定;(3)雇主有无以低薪雇佣外籍人之行为;(4)雇主是否确保了外籍劳动者的住房。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2.劳动许可的发放由于已获居住许可的外籍人无需劳动许可,所以劳动许可的发放对象只限于临时居留许可者。劳动许可的办法手续分为三种情况。(1)初次接纳手续(2)正规化手
19、续(3)认可手续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3.特殊规定目前,法国原则上已不向外籍人发放新的劳动许可。但根据1984年12月21日的通知,对下述具有高技术的外籍人所提出的劳动许可申请,例外批准:(1)被法国教育部或有关大学承认的外籍教员;(2)应聘在法国国立科学中心或类似的研究机构工作的外籍研究员;(3)担当法国企业高级职员的外籍人。另外,法国政府还规定,连续5年在法国合法受雇的外籍人,不管今后劳动力市场情况如何,皆可获准劳动许可。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
20、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四)法国的外接人归国奖励政策1974年便开始采取了归国奖励措施,并于1977年制定了”归国奖励制度“,1980年1月1日正式将其法律化,规定政府、失业保险部门及企业对归国的外籍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五)法国的民族融合政策(1)增强外籍人对职业的适应。(2)增强外籍人对法国社会、文化的适应。(3)增强外籍人对学校教育的适应。(4)为外籍人创造民族环境。(5)对外籍人住宅实施优惠政策。(6)鼓励外籍人积极
21、参加社会活动。(7)促进合乎条件的外籍人加入法国国籍。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法国的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六)外接人的入境情况法国政府严格实施居留许可与劳动许可制度,限制外籍人入境,从而使新入境的外籍人数明显减少。法国新接纳的外籍劳动者有下述明显特点:(1)职业资格等级提高了,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减少,而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增多;(2)从事第三产业中服务行业与销售行业的人员增加;(3)女性外籍劳动者增多。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三节 法国的劳务输入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
22、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考点1 1:德国劳务输入政策的演变:德国劳务输入政策的演变考点考点2 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度考点1:德国劳务输入政策的演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西部地区较快地实现了经济复苏,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劳动力的不足。为了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德国政府有意识地推行劳务输入政策。1955年,前联邦德国就与意大利签署了招募劳务的协议。1960年前,大量劳动力还可直接从前民主德国流入,为前联邦德国劳动力的补充提供了一条稳定的渠道。20世纪60年代,先后与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土耳其、南斯拉夫等
23、8个国家签署了招募劳务的具体协定,德国雇用厅为受权负责招募劳务的政府级部门。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德国外籍劳动者的数量不断上升,截至1973年,总数已达259.5万人。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也像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样,面临世界性石油危机的冲击,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开始陷入滞涨困境,出现失业,且与日俱增。1973年年末,德国政府彻底调整了雇用外籍劳动者的方针,一改积极的劳务输入政策转为严格的劳务输入政策。对非欧共体的其它成员国的外籍劳动者发放劳动许可。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
24、可制度德国限制劳务输入是借助修订后的劳动许可制度与居留许可制度来实现的。(一)劳动许可制度德国雇用促进法第10条规定,非本国国籍的劳动者(不包括希腊、葡萄牙、西班牙以后的欧共体成员国的劳动者)欲在德国工作,除须符合国际协定的各项条款外,还要有联邦雇用厅根据联邦劳工社会事务部的指令发放的劳动许可。1.劳动许可的发放劳动许可发放的前提是。外籍劳动者本人或委托雇主向职业安置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示申请人的居留许可、护照、雇用契约书,若无雇用契约,则必须提交有雇主署名的雇佣关系与工种证明。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
25、制度、居留许可制度劳动许可分为一般劳动许可和特别劳动许可两种。1)一般劳动许可职业安置所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即在确认申请者提出的工作申请是德国人及欧共体成员国的劳动者皆不愿从事的职业后才予以发放。一般劳动许可以又分有职业、部门限制和无限制两种,但两者均只在发放该许可的职业安置所管区内有效。2)特别劳动许可特别劳动许可没有部门、职业和地区限制,也不受优待德国及欧共体成员国劳动者这一条件约束,它分为有期(5年)特别劳动许可与长期特别劳动许可两种,在德国持续、合法受雇8年者可获得长期特别劳动许可。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
26、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2.劳动许可申请的驳回属于下列人员,其劳动许可申请将被驳回:(1)进行非法的国际性职业介绍或德国境内进行非法的职业介绍者;(2)经非法招募或斡旋而受雇者;(3)与同工种的德国人相比,劳动条件恶劣者;(4)无联邦雇用厅许可而在德国受雇者;(5)劳动许可已被吊销或失效者。3.劳动许可的吊销已发放的劳动许可,一旦发现持有者属于劳动许可申请的驳回中前三项规定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将立即吊销。此外,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也可将已发放的一般劳动许可中途收回。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
27、制度4.劳动许可的失效当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劳动许可失效:(1)居留许可者到期或不准继续居留;(2)持许可者离开德国6个月以上;(3)因鉴定师徒契约而获准的特别劳动许可随师徒契约期满或中止而失效。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5.劳动许可的免除属下述情况的外籍劳动者不需劳动许可:(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的代表;(2)受雇于德国境内企业的国际运输司机及国际国内航线船员、飞机乘务员;(3)安装、处理进口成套机械设备的外国企业的雇员;(4)经常旅居国外的外籍人,特别是从事科学、艺术的专业人员以
28、及参加在德国境内举办的体育大会的选 手,但停留期不得超过两个月;(5)大学教员、研究员,公共研究机关的研究员,公立学校的研究员或被认可的私立学校的教员;(6)外国记者、通信员及被德国政府新闻当局承认者;(7)专业体育选手;(8)在德国大学或职业培训学校学习的外籍学生,每年打工不超过两个月者,到德国休假的外国大学或职业培训学校学生以及由联帮雇用到厅组织到德国休假的外国学生;(9)不受外国人管理法约束或根据此法夫定不需居留许可者。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二)居留许可制度德国的居留许可制度是
29、以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欧洲社会宪章,欧洲的人权协定为依据,由德国内务部外国人管理局监督执行。居留许可制度严格限制了欧共体成员国的外籍劳动者在该国就业。1.居留许可1)有期居留许可2)长期居留许可2.居留资格居留资格无地区与时间限制,是一种自由度最大的居留许可,有此资格的外籍人在社会生活中,其地位与德国人平等。3.居留终止当有期居住许可到期后,如不更新或更新未获准,居留许可便自动失效。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三)外籍劳工政策特点1973年以来,德国对外籍劳动者政策总的特点是:严格限制外
30、籍人在该国就业,督促居住该国的外籍劳动者归国,为实现国内安定而推行民族融合政策。德国自1973年11月开始严格限制新的劳务输入,并于1974年11月13日发文通告:原则上对已在德国的、初次受雇的外籍人发放劳动许可。1985年4月开始加强对非法雇用行为的处置。为敦促外籍劳动者早日回国,德国政府一是用法律限制他们在该国的停留;二是对归国者进行奖金援助。德国政府1983年颁布了外籍人归国准备促进法,并将其政策化、具体化。为保障社会安定,德国政府于1981年12月颁布了新规定,不准外籍人把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子女移居在本国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子女接到德国,以此抑制外籍人口的增长。1978年移民法与有关劳动
31、许可修改后,并逐渐向其家属开放劳动力市场。为使居住的外籍人能尽快适应德国的社会、民俗,德国政府还积极加强对他们的德语教育和职业培训。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考点2:德国的劳动许可制度、居留许可制度(四)外籍人管理中的问题及外籍劳动者现状。虽然德国政府1973年就明文规定停止劳务输入,并想方设法抑制外籍人口的增长,却收效甚微。1.政府有关部门职能交叉,多重管理造成局部失调2.外籍劳动者本身缺乏回国动力1990年两德统一后,德国的劳动力市场有以下四个明显的特征:(1)从东部地区迁居西部地区的劳动者甚多。(2)1990年出台的雇用促
32、进法规定:对波兰、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的季节性劳动者发放三个月至一年的劳动许可;对捷克斯洛伐克的通勤劳动者发放劳动许可;对与德国建筑业缔结了契约的波兰建筑业的合同劳动者发放劳动许可。(3)1990年后,有大量难民(多为”经济难民“)要求德国庇护。(4)分散在欧洲备地的德国血统者,只要能证明确属德国人,就能获取德国国籍,在德国国内自由就业。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第四节 德国的劳务输入【历年真题(单选题)解析】例:为了有效控制原英属殖民地市民的迁入,英国于哪一年颁发了相应的英联邦移民法?()A、1958年 B、1968年 C、1978年 D、1988
33、年B法国首次提出有关外籍人和管理条例是在()A、1945年 B、1967年 C、1972年 D、1981年A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历年真题(多选题)解析】例:20世纪60年代与德国签署招募劳务的具体协定的国家包括()A、西班牙 B、葡萄牙 C、土耳其 D、希腊ABCDE目前与澳大利亚政府签定移民条款的国家有()A、英国 B、马耳他 C、印度 D、意大利 E、西班牙 ABDE 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历年真题(多选题)解析】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移民的构成包括()A、印度、巴基斯坦等英属殖民地的
34、出身者 B、意大利、德国等西欧国家出身者C、南欧国家出身者 D、东欧的政治流亡者E、新英联邦国家出身者ABCDE构成美国移民法雏形的法律包括()A、1917年移民法 B、1924年移民国别分配法C、1965年移民国籍法修正条例 D、1981年移民法修正案E、1990年移民法AB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历年真题(论述题)解析】例:试述法国的民族融合政策。答:(1)增强外籍人对职业的适应。(1分)(2)增强外籍人对法国社会、文化的适应。(1分)(3)增强外籍人对学校教育的适应。(1分)(4)为外籍人对创造民族环境。(1分)(5)对外籍住宅实施优惠政策。(1分)(6)鼓励外籍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1分)(7)促进合条件的外籍人加入法国国籍。(1分)第四章第四章 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欧美等国的劳务输入与移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