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鉴定冯建华同学于 2022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实习。在我单位实习期间, 该生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在短时间 内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 并将其合理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同时善于思考实践, 能够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的工 作问题。该生综合素质较高, 工作能力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 力。爱岗敬业, 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待人诚恳, 乐于助 人, 能和同事和睦相处。服从指挥, 态度谦虚, 能够积极主 动地向指导老师和其他同事学习, 弥补自己的不足。实习期 间, 该生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未 曾出现无故缺勤或迟早早退的现象。鉴于该生良好的表现,我单位作出以上鉴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2023年5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