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新规解读2022年12月12日,国家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同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予以废止。此办法已于2022年11月21日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是一项法定制度。2002年施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此后近20年间,该法经过三次修正。2014年第二次修正时新增条文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离不开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根据2021年9月正式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规定: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
3、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已于11月21日生效施行。(财企201216号)同时废止。(“计划、投入、检验、记录”很重要)。【依据和使用范围的扩大】2
4、012版办法共计5章40条,2022版办法共计4章47条。第一章总则、最后一章附则,将原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整合为现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修订为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增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个文件要仔细研读。增加: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开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及其他经济组织三类企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
5、、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中,增加:项目安全生产资金。【遵循原则重大变化】原办法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筹措有章。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足额提取。(二)支出有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三)管理有序
6、。企业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简单理解:“足额提取、规范使用、专项核算、定期报告”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为例:1.【建设工程的概念有所变化】原办法,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新办法,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原办法规定井巷工程、矿山建设参照建设工程执行。新办法将井巷工程、矿山建设不直接作为建设工程,而是参照建设工程执
7、行。新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与原办法相比,除表述更加精准外,还明确以下内容作为安全费用,如: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支出、应急预案制修订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定校准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新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2.【建设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有变化】工程类别
8、原办法新办法变化矿山工程2.5%3.5%增加1%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3%增加1%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2.5%增加0.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1.5%2%增加0.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1.5%不变2012版分为三个等级,2.5%、2%、1.5%,2022版改为五个等级,增加3.5%和3%两个档。(增加“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最高等还是只有矿山工程,现为3.5%,提升了1%;二等中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现为3%,提升了1%;三等中水利水电和电力工程现为2.5%,提升了0.5
9、%;四等中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现为2%,提升了0.5%;五等中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和公路工程现为1.5%,维持不变。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在2019年应急部征求意见稿中提取比例为2%,比现在高0.5%;2021年12月财务部征求意见稿中提取标准不是最低的,还是2.5%,比现在高1%;2022年6月征求意见稿中公路工程是独一个最低的1.5%;2022年12月正式版中市政、港航调整下来,和公路工程一样是1.5%。第五十二条 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能够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按各项业务计提标准分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能分
10、别核算的,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例如:某集团有城市轨道建设业务与煤矿生产业务;2021年城建工程造价为2亿元的工程;低瓦斯井工矿井产煤量150万吨,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 分别核算,安全生产费用=2亿元x3%+150万吨x15元/吨=不能分别核算,安全生产费用=(2亿元+3000万元)x3%=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变动了:以工程造价未计提依据的规定,必须进行现场实际安全投入进行检查验证验收记录,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结算单制度和机制)3.【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
11、用的时间和金额】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更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依法在开工日一个月内至少支付50%安全生
12、产费用,一是要满足开工安全投入需要,二是一旦发生问题,将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用不完要退回,否则将涉及违法)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临时安全防护”为增加)、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为增加)、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保障安全”这四个字是增加,非常的重要)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
13、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为增加)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编修”为增加)与应急演练支出;(三)(本条原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新规定: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增加:
14、发现并举报事故隐患奖励支出);发现并举报事故隐患奖励支出。增加该条款与当前政府倡导举报事故隐患有关,这也是及早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机制,因为,隐患产生与现场,在现场工作的人一定是最早发现,鼓励并建立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树立没有事故发生不等于安全的理念,安全才会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为增加或明确的支出);(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四十条核工程按照工程造价3%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竞标时
15、列为标外管理。(此条款未变)4.【明确了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新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2012版办法中“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由政府部门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够具体不够详细没量化。2022版中明确,企业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暂定计提,待符合要求后再计提。)5.【明确了提而不用的信息披露义务】新办法规定,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
16、,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2012版办法里要求,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年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政府部门备案。也就是说政府不管你年度计划了,就管你使用是否合格,其利好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条款,一方面政府没有足够精力去将辖区内企业安全费用计划一一审查,另一方面企业不用就正常安全费用计划和使用再多跑一趟。)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作为专项储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安全费用使用效率,避免基层单位为追求足额使用而采
17、取的一些动作。)使用范围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检查、第三方服务(安全诊断、咨询等)、安全宣教培训和四新推广等。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第六十二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六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科学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