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为及时预防、处置集中取款突发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本预案所称集中取款事件,是指大量存款人由于对银行丧失了信心而提前到银行集中提取存款,最终造成银行流动性出现问题的现象,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1.3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取款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具体负责。(2)及早预警,及时处置。
2、对集中取款事件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3)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4)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相关业务部门要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科学计算资金头寸,提高应对集中取款事件的能力。二、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总行成立突发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集中取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各分管行长为副组长,财务会计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部、金融市场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
3、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做好辖内突发集中取款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本行可能出现的集中取款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加强与上级领导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决定启动或终止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信息与报告3.1集中取款事件处理小组要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及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各工作环节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各级之间信息报告渠道畅通。3.2对于集中取款事件,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情况十分紧急的,也可以先以电话形式报告,然后再补
4、送书面正式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3.3集中取款事件要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资金流出量、支付能力等情况,以及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态发展的预测等。3.4集中取款事件的报告要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发生集中取款事件要争取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进行报告,要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办事处(市联社、审计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首次报告后,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并做到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报告要在充分调查了解事件的基础上进行,报告内容要尽可能的全面、及时、准确。3.5集中取款事件的报告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坚持保密原则,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和重大紧急
5、情况的保密规定报告集中取款事件,严防因泄密而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对于出现的集中取款事件,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事态恶化和出现不良社会反应。发生集中取款事件时,各级机构要及时报告;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先以电话形式报告,然后再补送书面正式报告,对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四、预警辖内出现以下集中取款事件苗头时,应逐级上报:(1)社会不利传闻在存款人之间传播,出现心理恐慌,产生信任危机,存款人大量提取存款;(2)农商行内部员工由于重大经济犯罪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产生道德风险,导致存款人信任危机,大量提取存款;(3)大批存款人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4)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
6、款备付金率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降;(5)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过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的2倍以上;(6)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7)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8)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9)利率变动、战争和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因素,导致出现社会动荡,存款人大量提取存款。各级机构要建立健全支付能力监测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及时测算、持续跟踪,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掌握风险底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因素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五、应急响应5.1突发集中取款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
7、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进驻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调查挤兑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的动态。同时,根据起因和风险状况,按照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原则,采取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自救措施,并启动挤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5.2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认真落实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5.3一旦出现风险,领导小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1)停止发放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组织收回资金,加大现金库存;(2)暂
8、停所有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收回资金,集中一切力量,确保发生风险分支机构的资金支付;(3)利用所持有的债券融入资金,必要时可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4)对同业借出款项资金尽早提前收回;(5)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员工正常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挤兑存款;动员员工向亲属、邻居等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公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人心;(6)向人民银行申请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或紧急贷款,申请财政性救助等措施,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补偿;(7)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集中一切力量,确保发生风险分支机构的资金支付,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挤兑风险向其他分支
9、机构蔓延。5.4在实施自救措施后,难以化解全部支付风险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省联社申请动用风险互助基金,由省联社协调有关部门,对风险机构进行帮助和扶持。六、后期处置6.1集中取款事件平息后,要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大力组织存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增加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扩大化解风险的成果。6.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集中取款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切实防止事态出现反复,更加有效地做好辖内法人机构挤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6.3做好集中取款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媒体片面炒作,耐心做好政策的宣
10、传解释、说服劝导工作,以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存款人信心。6.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依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集中取款事件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部门和人员;(2)不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或对集中取款事件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3)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进行误导性宣传,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造成集中取款风险蔓延的部门和人员;(4)因管理层软弱无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集中取款事件发
11、生的风险机构管理人员;(5)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泄密、失密,并造成风险蔓延的部门和人员;(6)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七、保障措施7.1各部门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合理安排资金运营,留足备付金头寸,进一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对集中取款事件的应对能力。7.2法人机构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主体,董事长对全辖农商行的支付风险负有直接领导责任。(1)制定本辖区金融集中取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报告机制,建立资金头寸分析报告制度。(2)建立大额资金流出异常情况监测报告制度。(3)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不定期
12、在员工中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工作,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八、宣传、培训和演练8.1各部门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本机构各项业务和企业形象的宣传工作,控制舆论导向,重塑社会公众形象。8.2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风险识别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法制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二是进行集中取款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对国内外典型集中取款案例的学习,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吸取案例中的教训。8.3集中取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集中取款事件进行模拟演练,进一步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组织和处置能力,正确处置各类集中取款事件。九、附则9.1本预案由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