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清单一办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县财政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国家机关责任清单,深化普法宣传、强化部门联动的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精准普法内容、提升普法效果,逐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全面提升全民普法力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基本原则县财政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应当坚持
2、以下原则: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依据,以法律彩页、财政法规惠民政策汇编等书面性材料和面对面咨询解说的形式进行宣传,以法治财政、汇集民生的创新实践推动财政工作。2.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结合普法宣传工作职能,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利用“财政法规暨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6.26禁毒宣传日”等重要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及宣传月,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3、财政局在履行好财政系统普法责任的同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4.坚持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普法对象的接受能力,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坚持创新智慧普法,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普法机制,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主要任务(一)细化责任清单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详细梳理财政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计划、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制订财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负
4、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的筹备工作。(二)明确内容清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三)制定措施清单1.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明确本单位法律法规学习内容、要求和考核等。制定财政局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6次。建立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经常化。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法宣在线和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平台),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不断提高培
5、训质量。大力加强网上学法考法建设进程,切实把各项学法要求落到实处。2.深入开展社会普法。财政局各股室要充分运用好自己的职责,明确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与本岗位相关的普法宣传。利用工业园区、二中学校法治教育基地、县渝河普法公园、老庄村、新和文化广场等法治阵地,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财政”、户外LED显示屏等公共服务窗口等平台,深入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载体,“124”国家宪法日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3.深入开展各股室配合普法。积极配合县普法办开展与禁毒、反邪教、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矛盾
6、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人员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加大开展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教育贯穿于当前自身岗位职责中去,让群众在咨询问题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财政局“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股室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各股室所承担的普法责任相适应的内部考核机制,依据部门职能细化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二)编制“四清单一办法”要详细梳理财政局负责执行或管理或服务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内容清单”;细化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牵头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财政行政工作实际,细化内部和社会普法工作措施,制定普法“措施清单”;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法治建设相关要求、工作规范、“法律八进”建设标准等,明确普法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普法“标准清单”;将普法工作纳入县财政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建立针对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考核办法”。(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财政局监察股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股室严格履行普法职责。要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工作考核、五年普法中期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工作,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