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为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活动提供基本准则和导向,指导本行市场风险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管理工具与手段的建立与完善,确立适合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纲要和*村镇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外部监管要求与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相关定义 市场风险的定义: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2、、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的定义:市场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第五条 政策取向 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取向是稳健进取。即本行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制、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的同时,对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进行适度的资本分配,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在品种和规模上的适度丰富和扩张,实现资本覆盖风险前提下的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取向应根据本行不同时期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发展战略进行
3、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管理理念 (一)自上而下、共同参与。即强调本行应建立自上而下、垂直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科学设定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设定和分解市场风险管理目标。并强调市场风险管理全过程所涉及的每位员工都能够正确理解和有效履行其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全程管理、动态管理。即强调市场风险管理是由识别、计量、监测,到控制市场风险的循环往复过程。同时,本行应在经营策略、业务规模、风险管理能力等内部影响因素和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监管环境和风险管理技术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时,适时调整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策略,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确保市场风险管理的充
4、分性和有效性。 (三)科学管理、量化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具有高度专业化、技术化、数量化的特征,本行在市场风险管理活动中应尽可能确保专业人员使用科学的、量化的管理手段和工具,采用合适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择取恰当的模型和参数,进行定量化的计算和监测,采用限额管理的方式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有效管理。 (四)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管理风险并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实现收益是金融机构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本行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手段,将市场风险控制在本行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可控基础上的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市场风险管理职
5、责 (一)董事会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1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2董事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3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上述部分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二)监事会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1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在承担对本行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
6、控责任的履职情况;2监事会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在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等市场风险管理活动中的履职情况。 (三)高级管理层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责 1高级管理层负责对本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2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 3高级管理层应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第八条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设立原则 1本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市场风险的牵头
7、管理工作,资金营运部、国际业务部等为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2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接受高级管理层的领导,对高级管理层负责; 3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应与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 (二)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 1拟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 2组织实施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工作,实施授权范围内的市场风险控制工作;3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4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 5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程序和风险管理程序;6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 7
8、其他有关职责。 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由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发展状况、市场风险管理的工具、手段和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结合监管机构的具体要求进行确定,并逐步健全和完善。 第九条 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 (一)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度和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充分了解并在业务决策中充分考虑所从事业务中包含的各类市场风险并加以有效管理,以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三)业务经营部门应当为承担市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本行可以开展的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第十条 本行可以开展的承担市场风险的本币业务:
9、 (一)人民币债券投资业务; (二)人民币债券承分销业务;(三)人民币债券现券交易业务; (四)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业务;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六)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 (七)票据业务; (八)同业拆借业务; (九)人民币理财业务; (十)其他本行可以开展的承担市场风险的本币业务。 第十一条 本行可以开展的承担市场风险的外币业务: (一)外汇交易业务; (二)外币债券投资业务;(三)外币债券现券买卖业务; (四)外币债券回购业务; (五)外汇理财业务; (六)其他本行可以开展的承担市场风险的外币业务。 第十二条 上述本币业务的开展将影响到本行利率敏感性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相关账户资产和负债的
10、变化、以及所涉及金融工具头寸的变化,因此上述本币业务主要涉及利率风险;上述外币业务的开展将影响到本行汇率和利率敏感性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相关账户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以及所涉及金融工具头寸的变化,因此外币业务同时涉及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第十三条 本行在对上述业务进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应关注来源于其他类别的表内外业务,以及资产负债管理中涉及的市场风险,并加以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 本行开展市场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应关注上述业务所涉及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实现风险的组合管理。 第四章 本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第十五条 本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
11、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六条 本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第十七条 为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本行应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本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 第十八条 本行的资本分配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总额及分配办法,核定市场风险的资本分配总量,并在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中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九条 本行应对各类账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 第五章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第二十条 规避策略。规避策略是指在
12、市场风险发生之前,风险管理人员或业务操作人员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或进行某项交易可能带来市场风险损失,而采取的主动放弃或拒绝承担该风险的策略。 第二十一条 预防策略。预防策略是指在市场风险发生的事前或市场风险发生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减少风险产生的损失,或者增加风险收益而进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第二十二条 转移策略。转移策略是指在市场风险发生之前,通过各种交易活动,把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转移出去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三条 对冲策略。对冲策略是指在市场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用对冲交易的方法通过投资或购买与管理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或完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金融产品来冲销市场风险的一种风险
13、管理策略。 第二十四条 分散化策略。分散化策略是指通过广度的扩大来降低市场风险水平,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即组合管理的方式来分散风险和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十五条 保值策略。保值策略也称为风险抑制策略,是指在承担市场风险之后,加强对风险因素的关注,注意事态向不利方向变化的信号,在风险爆发之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尽量减少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第二十六条 抵补策略。抵补策略是指在市场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提高自身资本水平、盈利水平和减值准备金水平,在风险发生情况下使风险得到迅速补偿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其他策略。即本行为管理市场风险而采取的其他策略
14、。 第六章 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八条 市场风险的识别与计量 (一)本行应对相关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 (二)本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各类账户和资产所涉及的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或模型,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尽可能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并评估难以量化的市场风险。 (三)本行应采取措施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重大的假设前提和参数修改应由
15、高级管理层审批。 (四)本行可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各类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风险价值计算等。本行应充分认识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计量。 (五)本行应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压力测试的原则: 1压力测试应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 2压力测试应选择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和假设情景。假设情
16、景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难以控制的情景。 (六)本行可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估计。本行采用内部模型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行应根据业务规模和性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并建立和实施引进新模型、调整现有模型以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 2模型的检验应由独立于模型开发和运行的人员负责。 3本行应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合,内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成为规划、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资产
17、组合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4本行应恰当理解和运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计算结果,并充分认识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补充。 (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应了解本行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 第二十九条 市场风险的监测 (一)本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设计并持续优化监测指标体系,为市场风险的监测活动提供标准。 (二)本行应通过对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风险价值计算、压力测试等计量方法所获取的计量结果,与监测指标的标准或合理区间进行对比,考察计量结果所反
18、映的监测指标的变动情况,以便为采取合适的管理手段控制市场风险提供依据。 1缺口分析。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是对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之一。通过缺口分析,监测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不匹配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率敏感性缺口,据此调整本行资产负债组合管理和各类限额管理。 2久期分析。久期分析也称为持续期分析或期限弹性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影响的一种方法,也是对利率变动进行敏感性分析的方法之一。通过久期分析,估算利率变动对头寸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潜在影响,即通过对久期指标的监测,了解利率变动对头寸的长期影响,更为准确地估算利率风险对本行的影响,据此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管
19、理、各类限额管理和资本配置。 3外汇敞口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本行当期收益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会给本行的当期收益或经济价值带来损失,从而形成汇率风险。通过对外汇敞口指标的监测,本行可以采用套期保值和限额管理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的收益或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通过敏感性分析,并将分析的结果作为监测指标,可以使高级管理层能够根据标准市场风险要素冲击的评估结果,评价本行的内部计量系统是否能充分反映其实际市场风险要素、
20、风险水平及本行的资本充足程度,为资本配置、资产负债组合管理和各类限额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情景分析。与敏感性分析对单一因素进行分析不同,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对情景分析中所用的各种假设情景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监测,可以了解不同情景下本行的市场风险水平,据此制定资本配置、资产负债组合管理和各类限额。 6风险价值计算。风险价值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风险价值是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指标,能够将风险数量化和显性化,有利于市场
21、风险的监测,也有利于据此设定交易限额和风险限额。 7压力测试。本行应通过压力测试来估算突发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可能对本行造成的潜在损失,根据对压力测试结果的监测和分析,本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及如何对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进行改进、以及调整限额管理和资本配置。 (三)本行除应通过上述计量方法获取监测数据,还应通过市值重估监测交易账户头寸的市值,以便于及时了解头寸的资产价值波动情况,并据此制定及执行交易限额与止损限额。市值重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易账户头寸应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价值; 2市值重估应由与前台相独立的中台、后台、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相
22、关职能部门或人员负责; 3用于重估的定价因素应当从独立于前台的渠道获取或者经过独立的验证; 4前台、中台、后台、财务会计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等用于估值的方法和假设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制定并使用一定的校对、调整方法; 5在缺乏可用于市值重估的市场价格时,本行应确定选择代用数据的标准、获取途径和公允价格计算方法。 (四)本行除应对上述计量结果进行及时监测之外,还应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本身进行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本行除应对压力测试的结果进行监测和分析之外,还应对压力测
23、试程序进行监测,即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第三十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 (一)本行应主要通过限额管理的方法控制市场风险头寸和水平。 (二)本行在设计限额体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1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 2本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 3业务经营部门的既往业绩; 4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5定价、估值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6压力测试结果; 7内部控制水平; 8资本实力; 9外部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 (三)针对市场风险实施的限额管理,本行应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合理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1本行应根据不同限额控制风
24、险的不同作用及其局限性,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限额相互补充的合理限额体系,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限额应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损限额等,并应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3本行应确保不同市场风险限额之间的一致性,并协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与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等其他风险类别的限额管理; 4本行总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限额的种类、结构应当由董事会批准。 (四)本行应对超限额情况制定监控和处理程序。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管理层应根据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此超限额情况可以保持多长时间。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
25、管理层应当根据超限额的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五)本行应在持续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宜的策略和措施,通过主动调整资产组合总量与结构、调整资产负债配置等手段,优化限额管理,控制市场风险。 第七章 市场风险报告体系第三十一条 本行内部的市场风险报告体系(一)本行内部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应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1按业务、部门和风险类别分别统计的市场风险头寸; 2按业务、部门和风险类别分别计量的市场风险水平; 3对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的结构分析; 4盈亏情况; 5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 6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
26、情况;7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包括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8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 9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 10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情况; 11对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场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 12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应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的报告定期、及时向市场风险管理部门提供。 (三)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市场风险情况的报告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 (四)向董事会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应包括银行的总体市场风险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对市场风险限额及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五)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
27、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应包括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报告频率。 (六)本行重大市场风险事项,应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 (七)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所遵循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应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监管机构的市场风险报告 (一)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本行应向监管机构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三)本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应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四)对于监管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问
28、题,或监管机构对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本行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本行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1出现超过本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 2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 3本行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 4其他重大意外情况。 第三十三条 市场风险信息披露 (一)本行应按照监管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二)本行对外的市场风险状况信息披露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行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
29、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 2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的影响; 3本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 4本行的市场风险资本状况; 5本行采用内部模型的,应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
30、序等信息。第八章 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四条 本行应为市场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 第三十五条 本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支持市场风险的计量及其所实施的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能够实现流程管理、权限管理和限额管理的功能,并能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和提供市场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本行应建立相应的对账程序,确保不同部门、业务、产品的数据具有一致性和完整性,并确保向市场风险计量系统输入准确的价格和业务数据。 第三十七条 本行应根据需要对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改进和更新。 第九章 市场风险的内部控制要点 第三十八条 组
31、织控制的要点 (一)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本行应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并设立与业务经营部门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履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职能。 (二)本行应逐步建立垂直管理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岗位,应在本行风险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本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三)业务经营部门应将前台和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 第三十九条 人员控制的要点 (一)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和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的人员都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合格
32、的专业素质,本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选拔和培养涉及市场风险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本行应针对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尽职和问责机制,并纳入统一的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评议制度。 第四十条 制度控制的要点 (一)本行应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应涵盖本行所开展的所有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和市场风险管理活动,制度应明确工作流程、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对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并设立相应的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二)本行应制定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并特别关注业务经营部门对承担高风险的金融工具所采取的投资和交易方式、交易策略与交易组合。 第四十一条 授权控制的要点 本行应建立完善的授权体系,明确承担市场
33、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市场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权限,禁止超越授权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第四十二条 限额控制的要点 本行应合理设置并严格执行各类市场风险限额,对超限额情况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做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系统控制的要点 本行应明确对所有涉及市场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控制,明确系统内各业务流程与操作岗位的权限和职责;系统内的角色设定和权限设定应与管理层级和实际业务相一致,各级权限设定应按照各级授权和内部岗位分工确定。 第四十四条 新业务和新产品控制的要点 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在开发新业务和新产品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
34、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新业务、新产品的内部审批程序应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对相应风险的操作程序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审核和认可。 第四十五条 避免不恰当的薪酬与激励 (一)本行应避免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产生冲突;即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 (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员薪酬不应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 本行应以上述控制要点为基础,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作为本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行对市
35、场风险的内部控制,除应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指引和规定,还应遵循本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和要求、以及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内外部审计第四十六条 内部审计 (一)本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应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本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性、可靠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既对业务经营部门进行审计,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审计。(三)内部审计的报告应提交给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高级管理层应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
36、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有关报告。 (五)本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增加内部审计的频率。 (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履行市场风险内部审计职能,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七)本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够充分理解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八)本行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7、: 1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 2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 3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 4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 5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 6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稳定性; 7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8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9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10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11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 12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
38、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 第四十七条 外部审计 (一)本行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计。 (二)外部审计的报告应提交给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高级管理层应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一章 市场风险资本的分配第四十八条 本行应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提取充足的资本。第四十九条 本行应按照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运用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但经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的,本行可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第五十条 本行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充
39、足率管理目标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取向,审定市场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实施市场风险资本的规划。 第五十一条 本行高级管理层应在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相应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和管理机制,为本行承担市场风险的相关业务经营部门、业务和产品分配充足的资本。 第五十二条 本行可逐步运用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进行内部资本配置和业绩考核,在各个层次上达到市场风险水平和盈利水平的适当平衡。 第十二章 对重大市场风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第五十三条 本行应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采取对冲、减少风险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水平,以及建立针对自然灾害、银行系统故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
40、备用系统、程序和措施,以减少本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本行声誉可能受到的损害。 第五十四条 本行应将压力测试的结果作为制定市场风险应急处理方案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对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和测试,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三章 市场风险管理的人力资源 第五十五条 本行应为市场风险管理配备足够的人员,并配备相适应的物力和财力资源,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十六条 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方法和技术。第五十七条 本行应确保薪酬制度足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市场风险管理人员。 第十四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是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本行制定的其他涉及市场风险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应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