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一、明确监管重点(一)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2.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3.依法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与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有关标准。5.强化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倡导养老服务机构食堂进行“明厨亮灶”改造,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6.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开展
3、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8.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从业人员监管1.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安全。2.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检查。3.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对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强化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提升在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现象。4.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三)涉及资金监管1.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
4、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2. 依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3.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4.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及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5.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四)运营秩序监管1.依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
5、置纠纷。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3. 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4. 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等行为。5. 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6.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及省市有关规定查处。7.对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6、。8.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五)突发事件应对1.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2.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相关安全规范、行业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3.将属地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区级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依法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二、强化监管责任(一)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
7、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员工守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三)发挥行业自律作
8、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领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会员信用管理;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相关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财务审计、联合检查、服务质量评定等工作,评估、审计、检查、评定结果作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和奖惩的依据。(四)营造社会监督环境。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9、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判、主动引导、精准化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的良好氛围。三、落实监管措施(一)加强养老机构备案核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核查,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事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情节较重的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无法核实承诺情况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向民政部门反馈处理意见。对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应加强联络提醒,督促其尽快备案。(
10、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制定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检查事项分为重点事项和一般事项,重点事项主要包括建筑、食品、环保、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一般事项主要包括登记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标准化等内容。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民政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智能搜索养老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动态更新。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建立住房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管理、运
11、营管理、服务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纳入区级名录库统一管理、统筹使用。4.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抽取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其中,对养老机构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机构可视情况确定检查比例),并纳入当地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统筹实施。无法通过联合检查完成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自行检查。检查结果按规定在相关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养老服务与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相关部门网站等)或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归集至相应养老服务机构名下,接受社会
12、监督。5.依法依规处置有关问题。对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民政部门牵头,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全面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要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要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属地镇(街道)要挂牌督办。相
13、关部门要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形成工作闭环。(三)加强全过程信用监管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予以及时办理;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指导申请人如实作出书面承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在相关信用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运营服务、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民政部门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有关部门在办理登记备案、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逐个建立信用档案。政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
14、整合形成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区政数局负责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定期推送评价结果。3.落实失信对象分类监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屡犯不改、无证无照运营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
15、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工程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及乘坐飞机、高铁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将不配合、不接受监督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限备案,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不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实施更加严格
16、的监管措施。4.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制度,将行业信用高、服务质量优、群众反响好、社会效益强、运营风险低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激励“红名单”。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激励办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可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活动中可享受信用加分等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优惠和便利;可优先纳入相关工作试点范围等。(四)加强“互联网+监管”1.建立基本数据集。民政、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及时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形成有关基本数据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实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享复用。2.建立信用数
17、据集。民政、政数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集,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修复机制。3.建立综合监管网。依托长春市养老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积极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通过互联网数据监督和处置,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营和发展。四、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属地政府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组建由民政、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共同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验收”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发现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区和部门,确保形成工作闭环。加强舆论引导,把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