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相如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 2、项目内容:相如镇农村范围内垃圾池垃圾箱内的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相如镇各村社。第二条 、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本村社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规定垃圾处理场。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
2、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按要求清运垃圾,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确保池内箱内无存量垃圾,装满即清。 2、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村社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 3、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做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4、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
3、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5、乙方所使用的清运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确保安全行驶,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和清运务工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人民币(即 ),下月1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第六条 、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第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甲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要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每逾期一天扣当月服务费50元,逾期5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议,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相如镇 村委会 乙 方:代 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