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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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供电配电(1)井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和地面高压电力网相同等级的配电电压,且额定电压不得大于 10KV。-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 660V,小型矿山可采用 380V。-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低压配电电压可采用 1140V。-手持电气设备电压,不得大于 127V。-照明网路电压: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 220V 或 127V;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 36V;采掘工作面应采用 36V;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V。-电机车供电电压:宜采用直流 250V 或 550V。(2)由地面引至井下主变(配)电所和其它变(配)电所的电力

2、电缆,其总回路数不应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井下全部负荷。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此限。(3)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 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视其作业要求而定。(4)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5)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 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6)有关供(配)电系统、电气

3、设备的变动,应由项目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电缆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 45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在于 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2)敷设在硐室或干燥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 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

4、设保护套管。(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6)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在水平巷道或 45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 3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不得小于 50mm。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 0.3m。-在竖井或倾角 45以上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 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 1.5m,在竖井内,应不超

5、过 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高、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 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封闭。(8)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及保护(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应不超过井下装设的矿用高压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非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

6、断电流值应不超过其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3)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井下变电所一次配电母线侧及与一次母线相接且电缆线路较长的旋转电机的机旁机柜内部,均应装设避雷装置。(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并能实现漏电检测和动作于信号;无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宜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5)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

7、检查,不应任意取消。电气设备硐室(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应砌旋。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电缆沟应无积水。(2)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电硐室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2m。(3)长度超过 6m 的变配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 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 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4)硐室内各电

8、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0.8m 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0.5m。(5)变配电硐室装有带油的设备。而无集油坑的,应在硐室出口防火门处设置斜坡混凝土挡,其高度应高出硐室地面 0.1m。(6)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7)没有安排专人值班的硐室,应关门加锁。照明、电话和信号(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2)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

9、,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 380V/220V 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4)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5)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6)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的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宜设电视监控系统。保护接地(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0、:-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铠装电缆每隔 100m 左右应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极。(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有相接。敷设在钻孔

11、中的电缆,如不能与矿井接地干线连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金属套管可以用作接地极。(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应少于两组。局部接地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 0.75m2、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板制成。-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4mm 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 3.5mm 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35mm、长度不小于 1.5m、壁厚不小于 3.5mm 的钢管制成,并竖直埋入地下

12、,钢管上至少应有 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的孔。(7)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厚度不小于 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 12mm 的圆钢制成。(8)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8mm2、厚度不小于 4mm 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 8mm 的圆钢。(9)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10)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上,不得大于 2。(11)每台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线,其电阻值应不大于 1。(12)高压系统

13、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 20A 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应不大于 40V。(13)接地线及其连接处,应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检查和维修(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主要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理化性能试验或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应更换。-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与原用油的性质相同,并应事先经过耐压试验。-应定期检查油浸泡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3)矿井

1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 700V 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操作 700V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 下警告牌并送电。-电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一人作业,一人监护,不应单人作业。(4)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 但其长度不得大于 45m,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以免被运转机械损坏。(5)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切断机械的工作电源。(6)橡套电缆的结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焊,接头的外层胶必须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或采用矿山专用插接件连接。(7)给移动式机械供电的橡套电缆,在 100m 长度内硫化热补接头不应超过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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