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刑事证据学试卷(课程代码0037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与弹劾式诉讼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A)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罪从供定证据制度2.下列属于证据能力的规则的是(C)A.补强证据规则B.最佳证据规则C.非法证据排除规则D.交叉询问规则3.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A)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B.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D.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下列证据中,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是(A)A.鉴定结论B.勘验、检查笔录C.视听资料D.书证5.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
2、中的证明标准是(C)A.内心确信B.高度盖然性C.排除合理怀疑D.绝对确定6.我国刑事诉讼对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是(B)A.有证据证明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C.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7.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A)A.贝卡利亚B.洛克C.孟德斯鸠D.费尔巴哈 8.下列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收集的表述,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B)A.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将其传唤到办案机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B.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权保持沉默C.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而不允许其自行书写供词D.
3、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9.在刑事诉讼中,匿名的举报信只能作为查证的线索而不能成为诉讼的证据,是因为匿名的举报信(D)A.不具有客观性B.不具有相关性C.提供的主体不合法D.不具有证据的法定表现形式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物证,应当开列附卷清单,至少保存(B)A.10年B.15年C.20年D.30年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下列属于法定证据制度内容的有(ABCD )A.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类B.被告人的自白是“证据之王”C.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证言优劣D.私人文书和复制的文件一概不具有证
4、明力E.特定情况下“据众证定罪”12.下列权利中,自诉人享有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享有的权利包括(BC )A.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B.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C.决定是否起诉权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E.申请回避权13.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种证据形式中,对犯罪事实供述的表现形式有(ABE )A.自首B.坦白C.攀供D.举发E.供认14.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规定的有(CE )A.受聘请的律师可以代为调查取证B.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C.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D.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受聘请的律师
5、有权在场E.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15.下列关于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AE )A.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在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解剖C.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D.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E.勘验、检查的情况以及在勘验、检查中发现和提取的物证,都应当写成笔录16.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BC )A.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
6、的陈述B.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提取的指纹C.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的被盗物品D.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的表情E.某些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17.下列事项中,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ABCD )A.有关犯罪的事实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有无犯罪前科和犯罪后的态度C.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法方面的事实D.案件中的某些证据材料E.预决的事实 1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必须查明的内容包括(ABCDE )A.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B.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C.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D.有无附带民事诉讼E.侦查
7、活动是否合法1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收集证据的人员包括(ABDE )A.侦查人员B.审判人员C.被害人D.自诉人E.辩护律师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人员包括(AB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D.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E.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21.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 法定 )形式的统一。22.书证与一般物证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以其( 记载的内容 )来证明案情。23.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
8、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 证明文件 )。24.不具有( 特定同一 )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认定的主要根据。25.拟制的事项不可推翻,而推定的事项事后在取得( 确凿证据 )时可以推翻。26.诉讼证明的对象是引起( 诉讼争议 )的案件事实。27.诉讼证明的性质是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它包括从( 收集证据 )到审查、判断证据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全过程。28.司法认知又称( 审判上的知悉 ),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就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应当适用的法律,无须当事人举证而直接加以确认的一种证明方式。29.被告人的翻供一般具有两重性,即有时是一种抵抗行为,有时是行使( 辩护 )权的表现。30.无罪推定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假定
9、,它只具有( 程序法 )上的意义,而不是肯定被告人都是无罪的人。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1.证据的证明力:是指某一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究竟具有多大的可信度。32.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实际状态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实况记录。33.“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是指某些证据事实与特定的法律条文相联系,足以证明被告人具备了法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件。34.实物证据: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35.证明标准:是
10、证据充分或证据不足的分界线。五、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6.简述确立证据规则的意义。答:确立证据规则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3)有利于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 (4)有助于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 (5)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37.为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使用物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1)现场勘查必须十分仔细。 (2)收集物证应注意客观、全面。 (3)调取证据与搜索检查。侦查人员在执行检查或搜查时应以“先礼后兵”为原则。 (4)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应妥为保存。 38.简述刑讯逼供的危害。答:刑讯逼供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大
11、忌,其主要的危害是: (1)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误伤了好人而放纵了真正的犯罪分子。 (2)逼出来的口供很不可靠,其中有真有假,有的半真半假,往往搞得真假难辨,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真假混杂的口供,使案情极端复杂化,会使办案人员陷于被动。 (3)刑讯逼供是很不文明的野蛮做法,会使办案人员丧失社会同情,也会损害公安、司法人员的形象,实际上也会损伤党和政府的威信。 (4)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打骂体罚会损伤政策与法律的权威,更会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立情绪,造成以后审讯和改造中的困难。 39.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贯彻言词直接原则的体现。答: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吸收了言词直
12、接原则的某些合理的内容,集中表现在对原有的刑事审判方式作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例如,将开庭前对公诉案件的实质 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克服了控审不分、“先定后审”等弊端;赋予了合议庭审判权;理顺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废止了由法官出示物证和宣读证人证言 等不恰当的做法,等等。40.简述视听资料与某些以录音、录像等为载体形成的其他证据的区别。答:(1)视听资料与物证的区别。犯罪分子实施盗窃,从商店或别人家中偷来的录音带、录像带,应视为物证,因为它们是作为证实其盗窃犯罪的赃物进入诉讼的,不应当做“视听资料”。 (2)视听资料与书证的区别。在侦查中收集到的记载着与犯罪有关的思想内容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13、,应看做是书证,也不应把它们看成是“视听资料”。 (3)视听资料与专为诉讼行为制作的录音、录像、摄像的区别。在现场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时,对从事这些诉讼行为的过程和扣押的物品等制作的录音、录像,应属于采取录音、录像的方法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或搜查、扣押笔录,而不能将其当做“视听资料”。 在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制作的录音、录像,属于保全证据的方式,仍然应看做是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不能把它们当做“视听资料”。 同样,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制作的录音、录像,也属于保全证据的方式,仍然应归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也不能把它们当作“视听资料”。 在对某些物品、痕迹进行检测、鉴定时,必须要
14、利用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制作的精密仪器和检测装置,并尽量利用某些现成的资料、信息,但经过检测后作出的结论,从证据种类来说,仍应看做是鉴定结论,而不是“视听资料”。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1.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某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证明作用的转化。答:(1)一个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往往不是一开始就能判明的,常常需要反复的审查验证,最后才能确定下来。(2分) (2)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分类,都属于办案人员对于证据在诉讼中证明作用的一种判断。(1分)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原来的判断有可能得到进 一步的证实,但也可能被后来收集到的更多的新证据
15、所推翻。(1分)有些原来被当做控诉证据的,就可能转化为辩护证据,反之,有些原来被认为是辩护证据的, 就可能转化为控诉证据。(1分) (3)明确了某一证据对案情的证明作用,可能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而发生变化,就要求办案人员绝不能先入为主,对证据的判断绝不可一成不变,而应当随着案情的推进而逐步发展,要随时调整自己原来对某些证据的认识,揭示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2分) (注:以上要点共7分,其余3分视论述情况酌情掌握。) 42.试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认定非法所得的举证责任。答:(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
16、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分) (2)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原则上应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2分) (3)从诉讼证明的角度来看,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非法所得”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就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转移到了被告人的身上,即当他的财产或 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时,司法机关就“可以责令说明来源”。如果本人说不清财产来源,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其构成犯罪。(2分)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表明,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式确认并实际贯彻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要进行无罪辩护,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2分) (注:以上要点共8分,其余2分视论述情况酌情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