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公务员制度复习意见 第一部分 考核说明及复习指导意见一、考核对象本课程考核对象电大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的学员。二、考核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公务员制度课程教学大纲、文字主教材和本考核说明。文字主教材是由张柏林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2006年版)。三、复习的指导思想 期末考试主要是检验同学们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掌握与运用程度。 同学们要通过复习,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掌握公务员法的一些基本规定与原则。四、复习的基本要求 第一,全面、认真阅读教材,深刻领会基本概
2、念、基本理论。第二,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公务员制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践联系在一起,看看公务员制度是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公务员法的,在落实公务员法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五、考试题型及答题要求本课程期末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公务员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识记、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本课程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成绩的80计入课程总成绩,题型由五部分组成,主要包括:1、判断题:只有正确和错误两个选择支,分别用“”和“”表示。共5题,每题1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5。2、单项选择
3、:是在列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2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20。3、多项选择:是在给出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题多选少选都不得分。共5题,每题3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15。4、简答题:这些问题一般是针对教材中阐述比较完整、层次比较清楚的常识类问题。回答时要求条理分明。要求答出要点,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稍作解释,对于题目中的主要名词都要求答出其定义。共2题,每题10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20。 5、论述题:答题时要求要点突出,分层次分断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答题要点进行适当论述。共2题,每题20分,此类题目占全部试题的40。第二部分 各章
4、重点、难点辅导第一章 公务员的立法思想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于2006年1月1日 正式实施。 二、公务员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是对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的回答。公务员的立法宗旨有如下四个方面:(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三、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有:1、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
5、的政治特点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多党制,公务员实行所谓政治中立,这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务员“政治中立”截然不同,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不存在“政治中立”问题,公务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色。2、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
6、制度的基本特点把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是适当的、可行的,从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性和干部人事政策的统一性来考虑也是必要的。这一界定,与一些西方国家从“三权鼎立”的基本政治架构出发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有着很大的不同。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两官分途”。这里的“两官”,就是西方国家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或者称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在西方国家,政务类官员和业务类官员,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他们相互之间是不能交替任职的,因而称之为“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法强调,要坚持党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而没有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两官分
7、途”。这是因为,我国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都是一致的,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无论哪一类公务员,都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适用于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各类公务员之间可以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有序流动,不存在什么障碍。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障,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色。第二章 公务员的范围一、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公务员范围界定按公务员法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
8、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第三章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原则公务员法通过下列措施来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1)明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2)加强公务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3)确立惩戒制度;(4)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5)对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做规定;(6)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原则公务员法通过下列措施来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1)明确公务员权利;(2)规定公务员奖励制度;
9、(3)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上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勤奋;(4)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5)规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制度及退休养老制度;(6)规定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第四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公务员条件的概念公务员的条件是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二、公务员条件的内容(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职务与级别一、职位分类的含义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
10、、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二、公务员职务1、职务的含义公务员职务是指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包括职务、职权、职责三个要素,职务是指为的核心要素。2、职务类型根据公务员是否担任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3、职务序列(1)公务员领导职务系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系列领导职务的职务分为10个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系列综
11、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系列的职务层次有8个,分别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六章 录 用一、公务员录用的条件1、招考条件(1)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2)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报考的基本条件 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由公务员法作出统一规定,有政治条件、品质条件和能力条件等,具体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根据某些特殊职位要求的条件。如
12、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资格条件,选拔这些职位的公务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这些法律规定的条件。3、报考的消极条件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限制性条件,也就是消极条件。规定限制性条件,是为了防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良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根据公务员法,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4、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具体说来:(1)年龄条件(2)学历
13、条件(3)专业条件(4)政治条件第七章 考 核一、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是工作实绩。二、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3)分类考核的原则(4)考用结合的原则第八章 职务任免一、任职与免职的概念任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命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二、与职务任免有关的几个问题1、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
14、有相应的职位空缺。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九章 职务升降一、职务升降的概念职务升降即职务的晋升和下降。升职,就是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表现,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较高的职务。降职,就对不称职的公务员,依一定的程序,降低原有的职务,由较高的职务任较低的职务。二、职务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破格晋升的条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符合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三、降职条件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
15、层次任职。第十章 奖 励一、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原则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既符合世界各国奖励制度通用的一般原则,又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了我国干部奖励制度的特点。具体讲,这些原则有:1、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所谓精神鼓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荣誉方面的表彰,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增强其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所谓物质鼓励就是对受奖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形式的奖励,包括发给奖金、奖品、工资晋级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一定的物质需要。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公”原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公务员的奖励要公平合理,奖励恰当和程序
16、公开。公平就是一视同仁,公正就是坚持原则,不能偏私,公开就是程序公开。3、奖励个人与奖励体积并重的原则对集体进行奖励,有利于培养公务员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团队精神,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重要精神。公务员法强调既要对公务员个人进行奖励,又要对公务员集体进行奖励,并对集体奖励的条件作了规定。4、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制度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实行定期进行奖励,对完成专项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5、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违反法定事由和违反法定程序的奖励予以撤消,这是机关对于错误决定予以纠正的机制,是机关对于自己的工作的一
17、种自我监督措施。第十一章 惩 戒一、处分和含义及条件 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形式。公务员法第55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及期间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十二章 培 训一、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内容国家对公务员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全体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
18、工作能力的培训等四种类型。二、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公务员培训的特点主要有:第一,从性质看,公务员培训属于继续教育;第二,从目的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 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从内容看,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从形式看,根据培训目的和内容要求,培训形式也必须灵活多样;第五,从方法上看,既有课堂讲授,又有实际操作等。第十三章 交流与回避一、挂职锻炼1、含义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2、特点 挂职锻炼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办理调动手续
19、 (2)有时间性(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二、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的含义、特点与主要情形1、公务回避的含义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2、公务回避的特点 随机性 自律性 公正性。3、需要进行公务回避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十四章 工资福利保险一、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1、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公务员离开那
20、些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后,其岗位津贴停止发放。2、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3、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第十五章 辞职辞退一、公务员辞职的含义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意愿提出,并经过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公务员辞退,职务关系归于消灭,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21、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三、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十六章 退休一、
22、退休的含义退休是指工作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或工作单位给予生活保障,安度晚年的人事管理制度。二、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主要有:年龄条件、工作年限、身体条件等。第十七章 申诉控告一、公务员申诉的含义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对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机关变更或者撤消原处理后重新予以处理。二、申诉的范围、机关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
23、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注意:申诉事项应当属于对公务员不利的处理,像奖励、提拔职务这些授益性行为不宜列入申诉范围;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一、职位聘任的含义和特点职位聘任的含义: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职位聘任的主要特点:(1)合同管理(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二、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异同1、相同点与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一样,聘任制公务员依法承担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不同点(1) 从权力来源看,选任制
24、公务员的权利直接来源于选举人的授予,直接体现人民的意志;而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机关的授予,间接的反映人民的意志。(2)从生产方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拔产生,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者直接选聘产生。(3)从任职形式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出来后,发布任职公告;委任制公务员由任免机关印发任职任职决定或任职通知任命;聘任制公务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任命职务。(4)从任职时间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委任制公务员子任命决定或命令通过之日起任职。聘任制公务员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任职。(5)从任职期限上看,
25、选任制公务员的任期都有法律、章程的明确规定,一般与代表会议的任期一直;委任制公务员一般没有任期,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聘任制公务员的任期,公务员法规定是一至五年,在合同中约定。(6)从管理依据上看,选任制公务员和委任制公务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与有关法规和聘任合同管理。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公务员法律责任是相关主体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规则、义务或纪律时,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二、承担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的相关主体(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 (2)普通公民(3)公务员机关的领导人员 (4)一般公务员三、违反公务员法的主要情形根据公
26、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务员管理中违法的,应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从业限制;(8)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