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一、分包商的确认1、对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其进场前对其身份予以确认,使该分包商的资质与投标文件一致。2、若承包人在工程进行过程提出变更分包计划,包括分包范围的变化及提出新的分包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新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3、承包人在确定新分包商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无异议,交由项目业主审批;若监理工程师应认为承包人提出的新分包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应予拒绝,并通知项目业主。5、监理工程师经上述程序后,依据合同审批新分包计划,若分包计划不符合工程要求,应指令承包人予以改正。若监理工程师同意新分包计划,交由项目业主审批。二、分包工程的监理1、承包人的分包计划得到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计划的实施予以检查。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2、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理应通过承包人实施,但并不因此而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督权力和责任。3、监理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在征得项目业主的同意后,指令承包人更换分包商。4、对于项目业主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业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配合协议,并将专业工程同样纳入正常的监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