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方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巩固与提升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规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我区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制定方案如下。一、方案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岩市安委办20226号)等文件。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
2、917号)规定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小微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三、创建原则本着实用、管用和精简化的原则,坚持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顾问)规范评审、政府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贸行业规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各镇(街)、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负责督促辖区工贸行业规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四、目标任务以全区小微企业数为单位,计划2023年
3、完成50%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2024年各完成全区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于2024年底,对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五、评审规则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包括基础管理、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5个类目,分为22项考评内容,创建评审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以上。六、工作要求1.各镇(街)、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数量,宣传培训,督促自查自改自评。2.各镇(街)、龙州工业园区
4、、龙雁经济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规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规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创建数量将纳入年终考核。3.各镇(街)、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海西龙门物流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时汇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总结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确保按清单数量创建,至2024年全面完成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工作。附件:1.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4.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附件1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5、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一、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完成自评信息登记,系统自动生成自评报告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自评得分不低于70分,根据原则向属地人民政府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3.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二、申请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具体步骤如下:1.经自评符合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向区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贸行业小
6、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3)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详见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附件2)(4)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2.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企业退回的理由及整改要求。三、评审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通知评审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顾问),严格按照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细则(试行)开展评审工作,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7、”填写现场评审发现的隐患,并上传评审报告。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隐患的整改,并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提交整改情况。评审单位(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安全生产顾问)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复核后将整改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四、公示公告区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级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有效期为3年。五、期满复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小微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进行1次自评,并对上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
8、总结。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出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予以公示公告。逾期未申请复评的企业,按初次申请流程执行。六、撤销。企业存在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应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情形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告撤销,并在“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进行登记。附件2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企业名称(盖章):所属行业:自评得分:自评日期:年月日是否申请评审:是否一、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员工人数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人,兼职:人特种作业人员人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本次自评前本企业(专业)曾经
9、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二级三级小微无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有效期限至:年月如果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主要成员姓名所在部门及职务/职称电话备注组长成员二、自评总结1企业概况。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自评打分表(样式同附件3)及整改情况表(见附件1-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已经过核实,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承诺人(签字/时间):四、评审申请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是否
10、2企业近一年聘请安全专家或中介机构服务情况:3企业自评得分:4企业自评结论:我公司已经达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5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组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自评报告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地址、性质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3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职工人数)、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5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
11、况需另附件3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报告评审单位(盖章):申请企业:评审行业:评审性质:初评/复评评审日期:年月日评审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现场评审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备注现场评审结果是否达到拟申请等级:是否现场评审得分:现场评审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现场评审情况:(一)基础管理(二)现场管理(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五)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现场评审扣分点说明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另附表,样式详见附件2-1)申请企业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附件4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2、细则(试行)考评类目标准条款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评定扣分实际得分(一)基础管理1.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从业人员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定期考核。3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扣1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0.5分;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1分。1.2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13、,扣0.5分。1.3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6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未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或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每项扣0.5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分;制度、规程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的,每个岗位扣0.5分。1.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明确教育培训内容,落实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复岗教育和规定的年度再教育,并进行考核。3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发现一人扣
14、0.5分;被抽查从业人员对教育培训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0.5分。1.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接受复审。3“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扣一分。未定期接受复审的,每人次后0.5分。1.6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建立使用台账;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费用;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15、管理制度的,扣1分;投入不足的,扣2分;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1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每人扣0.5分;未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扣0.5分;发现从业人员未按规则佩戴使用的,每处扣0.5分。小计20扣(得)分小计(二)现场管理2.1生产车间、仓库等,其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疏散门向外开启,并设有安全通道指示标志。5生产车间、仓库等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及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安全出口不通畅,每处扣2分;安全通道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不清楚或被遮挡的,每处
16、扣1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10分。2.2厂区内的工作钢平台、钢梯、架空人行通道、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置栏杆、围栏或盖板,并符合有关规定;设备设施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沟、陡坡等场所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5厂区内或设备设施检维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栏杆、围栏或盖板,或所设置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每处扣0.5分。2.3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盖或栏;各种机电设备防护设施应齐全,限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等应灵敏可靠;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17、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外露传动部位,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罩、盖或栏,每处扣0.5分。机电设备的限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等防护设施不齐全,每处扣0.5分。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每处扣2分。2.4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有效。其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应按规定定期检测;起重机械应按相关规定,设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连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等安全装置。企业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5“三证”不齐全的,每台特种设备扣2分;安全装置和附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每处
18、扣1分;起重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的,每处扣0.5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工艺、设备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6分。2.5变配电室、配电柜(箱)、电气设备等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措施,电缆电线敷设应规整,孔洞应封堵;存在潮湿、腐蚀、粉尘等场所,应采用相应外壳防护等级或防腐型电气设备,存在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危险区域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接零)可靠;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套软线,无接头及破损,在末级配电箱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电气线路绝缘完好;总开关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
19、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配电室设置应急照明,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5存在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者粉尘的危险区域未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建(构)筑物未定期进行防雷设施检测的,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2.6危险化学品储存间或储存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存放,并严禁超量存放、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厂房内甲、乙类中间仓库,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防
20、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5险化学品储存间或储存仓库设置在地下室,或未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和分库存放,或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的,不得分。厂房内甲、乙类中间仓库,其储量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扣2分,中间仓库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2.7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应实行作业审批许可管理。动火作业,应严格落实审批票证上安全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5未实施作业审批许可管理的,不得分;作业许可证未包含危害分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每处扣1分。2.8在有重大危险源
21、、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设备管线上应标注介质名称和流向;有限空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存放危化品场所应根据其理化性质进行安全警示;表面高温设备(超过60的设备、管道等)应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气(器)设备上应标注“当心触电”等。5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以及有限空间等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的,每处扣1分;其他警示标志和说明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2.9生产场所或仓库,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车道等消防设施,消
22、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道行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5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1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1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1分。2.10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或租赁方进入现场前进行安全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5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相关方不具备资质
23、的,不得分;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职责的,扣2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人扣0.5分;未对承包或租赁方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分。小计50扣(得)分小计(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3.1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选择合适方法判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形成风险清单,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8进行辨识的;未提供组织全员参与辨识记录,不得分;无风险清单和风险等级的,不得分;风险清单及风险等级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的,扣2分。3.2强化双预防机制培训,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以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措施通过培训方
24、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4开展培训教育或未如实记录培训教育情况的不得分;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的每处扣0.5分;相关岗位人员不了解岗位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3.3依据确定各类风险控制措施,编制安全检查表,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形成隐患清单,并对隐患进行整改,同步编制整改清单,形成闭环。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通过信息系统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8分类编制安全检查清单的,缺少一项扣1分;未根据安全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1分;未建立隐患清单或整改清单台账的,扣2分;未对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的
25、,不得分;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1分。小计20扣(得)分小计(四)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4.1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现场设置急救箱、洗消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的,不得分;配备不齐全的,扣2分;救援物资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扣1分。相关岗位员工不知道本岗位应急处置的扣1分。4.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
26、及时、如实报告,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同时,保存好事故资料。3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或未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的,不得分;资料保存不当的,扣1分。小计7扣(得)分小计(五)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1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自评结果,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持续改进。3进行自评的,或未形成自评报告的,不得分;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未整改的,扣2分。小计3扣(得)分小计总计100扣(得)分总计备注: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2.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