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工程仓库管理制度第一条 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一次定期盘点,并不定期进行自点、自查工作,掌握库存动态,在检查中应做到“五查”,查质量、查数量、查保管条件、查安全、查计量工具。第二条 入库材料在验收前,先核对质保书、合格证和发货明细表等证件。第三条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如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合要求等,要及时妥善处理。第四条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入账、立卡和建档工作,以便准确反映库存物资动态。第五条 材料出库应由项目管理人员开具出库凭证,保管员应对出库凭证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出料,并让领料人在出库凭证上签名。第六条 物资入库后,按要求堆码整齐
2、、牢固;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保证物资不变形、不紊乱、不霉烂、不锈蚀;保证物资的完好性。第七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性能和季节气候的变化,要加强对物资的防护,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做好十二防(防锈、防盗、防火、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和防丢等)工作。第八条 做好季节性预防措施,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防止物资被侵蚀。第九条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及其周边有无不安全因素存在,应严禁明火和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第十条 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一条 保管员应保持库区内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第十二条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物资,应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