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基础设施。1.业务用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2.中医服务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二)设备配备。1.数字化影像系统(DR)。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生化分析仪,建立区域检验中心的可不配备。3.彩色超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B超。
2、4.其它设备设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中设备标准,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三)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1.业务用房。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1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中医康复室、隔离观察室等独立八室,不得一室多用。治疗室操作台设置规范,有自动洗手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每30立方米不少于15瓦,无盖、且离地在1.8-2.2米之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2.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络、卫生厕所、宣传栏和卫生室制度齐全。(二)设备配备。1.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2.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与乡村医生数量相匹配。3.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5.中医药服务设备。至少四种以上诊疗设备。(三)卫生技术人员培训。1.岗位技能培训。所有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均应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2.脱产进修。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计划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