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测合一综合考评评分标准序号评分指标具体内容评分说明1成果规范性检查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的规范性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A=(A1+A2+A3+.An)*(1/n)式中:A为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A1、A2.An为单个项目成果规范性得分,n为考核期内多测合一项目个数。2年度检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该项得20分;检查不合格,该项不得分;未检查的单位,该项得20分。3具体项目现场检查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现场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B=(B1+B2+B3+.Bn)*(1/n)式中:B为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得分,B1、B2.Bn为单个项目
2、现场检查得分,n为现场检查的项目个数。成果需要整改的,每次扣5分,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整改告知单为准。4质量问题核查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实行扣分制,该项基础分为30分。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的扣30分,其他有关问题每次扣5分,无质量问题反馈得30分,以成果质量联席会议认定为准。5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成果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6其他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41分仅扣分7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每出现1次,扣10分8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并2次以上被督促整改的,扣10分综合考评得分=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20%+年度检查得分+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得分*30%+质量问题核查得分+其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