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租赁房屋期限暂定为 年,即 年 月 日开始。二: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有线电视使用费等有关费用。(期初电表基数 、水表基数 、天然气表基数 等_。三: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缴房屋租赁押金 元。月租金 元,一个月一缴。甲方交乙方钥匙: 把。乙方如丢失钥匙则需赔偿一把新锁。四:乙方承租期满或者有其他原因不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五:乙方进驻后,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租赁期间,乙方对所租的房屋及家具
2、、电器等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或赔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立即收回房屋,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八: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将由乙方负责,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九: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与对方商定,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个月的房租费(或扣除保证金)。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备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 身份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