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扬尘污染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创建环保型工地活动。2、建设工程必须按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石的通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限期淘汰现场砂石料堆场和砂浆拌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3、建设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除,杜绝随意排放。4、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周边环境。5、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采用集中堆放、压实、绿网覆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粉尘污
2、染。6、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不小不10公分厚的钢筋混凝土路面。7、施工现场任何易生尘埃的物料、物料堆必须实施有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措施。储存二十包以上水泥等易生尘埃的物料时,必须建不透风的储藏屋或水泥库。8、施工工地应根据气候变化的条件,按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洒水制度。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理建筑残渣或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并吸尘的措施,禁止采用简单的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9、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10、一般拆房工程,必须实施围档闭封施工作业,对废物尘埃的扬尘控制必须有洒水等针对性的措施。1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2、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13、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渣土。1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创等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必须符合场尘控制的要求。15、在建设工程中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